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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從業者是怎麼休息的,星期制是什麼時候傳入中國的,他們是不是有節日了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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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粒知然

    星期,又作周或禮拜,是古巴比倫人創造的一個時間單位,也是現在制定工作日、休息日的依據,一個星期為七天。星期的起源應該是連繫著月亮的週期,因為七天大約是月亮一週的四份之一。 後來猶太人把它傳到古埃及,又由古埃及傳到羅馬,公元3世紀以後,就廣泛地傳播到歐洲各國。明朝末年,它也隨基督教傳入了中國,因而稱為禮拜。

    星期是舶來品,中國古代沒有這個概念,所以也沒什麼雙休。在秦朝並不存在什麼假期。公務員若想回家,只能請假“告歸”,告歸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疾病需要回家休養,二是身體老邁需告老還鄉。也就是說你請假就不要再上班了。到了漢代,確立了休假制度官員有休沐。因為古人洗髮,專稱沐。大家都把沐浴當作一回事。這是因為古人蓄髮,又盤髻戴巾戴冠,易於積垢,也易生蝨。不洗不潔,既難受,更失禮。

    據《漢律》記載:“吏員五日一休沐。”所謂“休沐”就是沐浴和休息,因為當時朝廷要求各級官員集中在官衙辦公和食宿,沒有特令,平常不得回家,長期集中在官衙辦公、食宿,估計皇帝忍不了官員們身上的體味兒了,讓官員每五日當中可以放假一日。這個休沐大概相當於我們現在的星期六、星期天。除了常規休息,每年冬至、夏至也各放5天假。至於官員的喪假和探親假,要根據遠近定天數,遇到特殊假日也就是皇帝誕辰放假3天,這樣算起來一年總共能休假73天。

    《史記》記載:“官員每五日洗沐歸謁親”可見官員不但可以洗澡休息,還可以回家看望老小,和夫妻團聚。放假時間一年總計休息73天。這種放假慣例一直沿襲到隋唐朝。

    除了類似週末這樣的休假外,漢代政府也規定了節慶的假日。漢代規定:冬至、夏至為例假。古時候夏至日,人們透過祭祀以祈求災消年豐。《周禮.春官》周代夏至祭神,意思是為了消除疫病、荒年、飢餓和死亡。漢代對於冬至甚為重視,《漢書》中說:“冬至陽氣起,君道長,故賀。”甚至有冬至大如年之說。《後漢書》記載:“冬至前後,君子安身靜體,百官絕事,不聽政,擇吉辰而後省事。”在漢代這兩個節日必須放假,但是放幾天,沒有明確地記載。放假時間:不確定。

    另外漢朝規定有臨時的假日,即告假,分為“予告”和“賜告”。予告是因為有功,國家依照法律准予休假。賜告則是因病給予的假期,但是時間不能太長,漢代明確規定,請假三個月免官。放假時間:可以因具體情況來確定,但是一般不能超過三個月。

    唐代《假寧令》規定:休假制度從五日休息一天改為十日休息一天,稱之為旬假,即每月第十天,第二十天和最後一天,各休假一天。唐玄宗頒佈的紅標頭檔案《假寧令》寫道:“元正、冬至,各給假七日。”“元正”指的就是新年,意思是說,春節放假7天,冬至放假7天,一年裡有兩個“黃金週”。到了唐朝後期,黃金週就有3個,可見唐朝的法定假日並不比現在節假日少。

    到了南北朝時期,官員開始編組在夜晚到官署輪流值班,從唐代開始,不值班的官員從下午以後就可以回家了。由於大部分官員和他們家人住在一起,因此沒有必要每五日作一次短期的休假,而且由於官員留在官署的時間減少,削減例假日似乎也是公平的。唐代雖然把“五日休”改成了“旬休”,即工作9日才可以休息1天,但架不住唐代其他假多呀,兒子及冠禮放3天,子女結婚放9天,春節放7天、中秋3天、寒食清明4天,到5月還有田假15天,9月有備制寒衣的授衣假15天。

      到了宋朝,春節叫元旦,專指正月初一。春節包括忙年、過年、鬧年(春)三個時段,元宵也是“年”的一部分,春節放假7天(一般是大年初一前後各3天),元宵放假7天,加一塊兒接近半個月。但是如果是首都高階公務員,初一則不得休假,不能請假。先守歲,再打個小盹兒,凌晨百官給皇帝拜年(朝賀),俗謂“排正仗”,會後,皇帝賞賜每人一朵帽花。高階官員是要陪同皇帝一家一起過的。

    宋代休假制度基本上沿襲唐代。宋朝官員休假日較唐代官員增多,休假制度更加寬鬆。放假時間:每旬一日,合計36日,約佔全部假期的32%。宋代才是假期最多的朝代,不但開創了“天棋節”這樣的新節日,而且是逢節必休,依然有“黃金週”如元旦,冬至等各7天假,聖節、夏至,臘月等各三天假,合計每年假期有一百二十多天。

    不過,這個數字到了元朝被砍了一半兒, 元朝統治者認為生命在於運動,工作就是休息,公元1264年8月,忽必烈一道規定便將節假日改成16天,加上旬假36天共休52天。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是一個工作狂,經常工作到黑夜。他可能認為與自己的經歷相比官員們很受優待了,所以有官員提出要恢復前朝休假制度的時候被朱元璋給駁回了。然後朱元璋規定了休假制度,一年休息三天,分別是春節、冬至和朱元璋本人的生日,但是實際實施後出現了很多問題,於是後來規定從12月起放寒假,為期一個月,才算解決了部分問題。朱元璋死後假期逐漸增多,月假是3天,加上元旦、元宵、中元、冬至等節日可放假18天。清朝的休假制度,前期基本上沿襲了明代的休假制度,但是後期開始有所變化。

    明、清時期,許多這些假日或者完全取消,或者成為特殊的,必須等待皇帝的批准。唯一完全嚴格執行的規定是,父母親去世之後強迫解官三年。這些改變似乎顯示了個人對皇帝及父母親責任的增加或不斷強調,相對的忽視了其他的社會關係——譬如對其他親戚和老師的責任。這顯然是明、清時代道德的一個特色。

    清朝末期,鴉片戰爭之後,西方人大量進入中國,他們每星期休假一天,時間一長,華人產生了認同感。到了1910年,慈禧太后頒發新政後與西方接軌,公職人員星期天可以休息。例假由原來的每月3天旬休,變為了星期日休假制,並一直沿襲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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