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中函式引數的傳遞是透過“賦值”來傳遞的,函式引數的接收傳遞有四種形式: 1. F(arg1,arg2,...) 2. F(arg2=,arg3=...) 3. F(*arg1) 4. F(**arg1) 第1 種方式是最“傳統”的方式:一個函式可以定義不限個數引數,引數(形式引數)放在跟在函式名後面的小括號中,各個引數之間以逗號隔開。用這種方式定義的函式在呼叫的時候也必須在函式名後的小括號中提供相等個數的值(實際引數),不能多也不能少,而且順序還必須相同。也就是說形參和實參的個數必須一致,而且想給形參1的值必須是實參中的第一位,形參與實參之間是一一對應的關係,即“形參1=實參1 形參2=實參2...”。很明顯這是一種非常不靈活的形式。比如:"def addOn(x,y): return x + y",這裡定義的函式addOn,可以用addOn(1,2)的形式呼叫,意味著形參x將取值1,主將取值2。addOn(1,2,3)和addOn (1)都是錯誤的形式。 第2種方式比第1種方式好一點,在定義的時候已經給各個形參定義了預設值。因此,在呼叫這種函式時,如果沒有給對應的形式引數傳遞實參,那麼這個形參就將使用預設值。比如:“def addOn(x=3,y=5): return x + y”,那麼addOn(6,5)的呼叫形式表示形參x取值6,y取值5。此外,addOn(7)這個形式也是可以的,表示形參x取值7,y取預設值5。這時候會出現一個問題,如果想讓x取預設值,用實參給y賦值怎麼辦?前面兩種呼叫形式明顯就不行了,這時就要用到Python中函式呼叫方法的另一大絕招 ──關健字賦值法。可以用addOn(y=6),這時表示x取預設值3,而y取值6。這種方式透過指定形式引數可以實現可以對形式引數進行“精確攻擊”,一個副帶的功能是可以不必遵守形式引數的前後順序,比如:addOn(y=4,x=6),這也是可以的。這種透過形式引數進行定點賦值的方式對於用第1種方式定義的函式也是適用的。 上面兩種方式定義的形式引數的個數都是固定的,比如定義函式的時候如果定義了5個形參,那麼在呼叫的時候最多也只能給它傳遞5個實參。但是在實際程式設計中並不能總是確定一個函式會有多少個引數。第3種方式就是用來應對這種情況的。它以一個*加上形參名的方式表示,這個函式實際引數是不一定的,可以是零個,也可以是N個。不管是多少個,在函式內部都被存放在以形參名為識別符號的tuple中。比如: 對這個函式的呼叫addOn() addOn(2) addOn(3,4,5,6)等等都是可以的。 與第3種方式類似,形參名前面加了兩個*表示,引數在函式內部將被存放在以形式名為識別符號的dictionary中。這時候呼叫函式必須採用key1=value1、key2=value2...的形式。比如: 1. def addOn(**arg): 2. sum = 0 3. if len(arg) == 0: return 0 4. else: 5. for x in arg.itervalues(): 6. sum += x 7. return sum 那麼對這個函式的呼叫可以用addOn()或諸如addOn(x=4,y=5,k=6)等的方式呼叫。 上面說了四種函式形式定義的方式以及他們的呼叫方式,是分開說的,其實這四種方式可以組合在一起形成複雜多樣的形參定義形式。在定義或呼叫這種函式時,要遵循以下規則: 1. arg=必須在arg後 2. *arg必須在arg=後 3. **arg必須在*arg後 在函式呼叫過程中,形參賦值的過程是這樣的: 首先按順序把“arg”這種形式的實參給對應的形參 第二,把“arg=”這種形式的實參賦值給形式 第三,把多出來的“arg”這種形式的實參組成一個tuple給帶一個星號的形參 第四,把多出來的“key=value”這種形式的實參轉為一個dictionary給帶兩個星號的形參。 聽起來好複雜,實際是是很簡單的。很直觀,來看例子: 1. def test(x,y=5,*a,**b): 2. print x,y,a,b 就這麼一個簡單函式,來看看下面對這個函式呼叫會產生什麼結果: test(1) ===> 1 5 () {} test(1,2) ===> 1 2 () {} test(1,2,3) ===> 1 2 (3,) {} test(1,2,3,4) ===> 1 2 (3,4) test(x=1) ===> 1 5 () {} test(x=1,y=1) ===> 1 1 () {} test(x=1,y=1,a=1) ===> 1 1 () {"a":1} test(x=1,y=1,a=1,b=1) ===> 1 1 () {"a":1,"b":1} test(1,y=1) ===> 1 1 () {} test(1,2,y=1) ===> 出錯,說y給賦了多個值 test(1,2,3,4,a=1) ===> 1 2 (3,4) {"a":1} test(1,2,3,4,k=1,t=2,o=3) ===> 1 2 (3,4) {"k":1,"t":2,"o":3}
Python中函式引數的傳遞是透過“賦值”來傳遞的,函式引數的接收傳遞有四種形式: 1. F(arg1,arg2,...) 2. F(arg2=,arg3=...) 3. F(*arg1) 4. F(**arg1) 第1 種方式是最“傳統”的方式:一個函式可以定義不限個數引數,引數(形式引數)放在跟在函式名後面的小括號中,各個引數之間以逗號隔開。用這種方式定義的函式在呼叫的時候也必須在函式名後的小括號中提供相等個數的值(實際引數),不能多也不能少,而且順序還必須相同。也就是說形參和實參的個數必須一致,而且想給形參1的值必須是實參中的第一位,形參與實參之間是一一對應的關係,即“形參1=實參1 形參2=實參2...”。很明顯這是一種非常不靈活的形式。比如:"def addOn(x,y): return x + y",這裡定義的函式addOn,可以用addOn(1,2)的形式呼叫,意味著形參x將取值1,主將取值2。addOn(1,2,3)和addOn (1)都是錯誤的形式。 第2種方式比第1種方式好一點,在定義的時候已經給各個形參定義了預設值。因此,在呼叫這種函式時,如果沒有給對應的形式引數傳遞實參,那麼這個形參就將使用預設值。比如:“def addOn(x=3,y=5): return x + y”,那麼addOn(6,5)的呼叫形式表示形參x取值6,y取值5。此外,addOn(7)這個形式也是可以的,表示形參x取值7,y取預設值5。這時候會出現一個問題,如果想讓x取預設值,用實參給y賦值怎麼辦?前面兩種呼叫形式明顯就不行了,這時就要用到Python中函式呼叫方法的另一大絕招 ──關健字賦值法。可以用addOn(y=6),這時表示x取預設值3,而y取值6。這種方式透過指定形式引數可以實現可以對形式引數進行“精確攻擊”,一個副帶的功能是可以不必遵守形式引數的前後順序,比如:addOn(y=4,x=6),這也是可以的。這種透過形式引數進行定點賦值的方式對於用第1種方式定義的函式也是適用的。 上面兩種方式定義的形式引數的個數都是固定的,比如定義函式的時候如果定義了5個形參,那麼在呼叫的時候最多也只能給它傳遞5個實參。但是在實際程式設計中並不能總是確定一個函式會有多少個引數。第3種方式就是用來應對這種情況的。它以一個*加上形參名的方式表示,這個函式實際引數是不一定的,可以是零個,也可以是N個。不管是多少個,在函式內部都被存放在以形參名為識別符號的tuple中。比如: 對這個函式的呼叫addOn() addOn(2) addOn(3,4,5,6)等等都是可以的。 與第3種方式類似,形參名前面加了兩個*表示,引數在函式內部將被存放在以形式名為識別符號的dictionary中。這時候呼叫函式必須採用key1=value1、key2=value2...的形式。比如: 1. def addOn(**arg): 2. sum = 0 3. if len(arg) == 0: return 0 4. else: 5. for x in arg.itervalues(): 6. sum += x 7. return sum 那麼對這個函式的呼叫可以用addOn()或諸如addOn(x=4,y=5,k=6)等的方式呼叫。 上面說了四種函式形式定義的方式以及他們的呼叫方式,是分開說的,其實這四種方式可以組合在一起形成複雜多樣的形參定義形式。在定義或呼叫這種函式時,要遵循以下規則: 1. arg=必須在arg後 2. *arg必須在arg=後 3. **arg必須在*arg後 在函式呼叫過程中,形參賦值的過程是這樣的: 首先按順序把“arg”這種形式的實參給對應的形參 第二,把“arg=”這種形式的實參賦值給形式 第三,把多出來的“arg”這種形式的實參組成一個tuple給帶一個星號的形參 第四,把多出來的“key=value”這種形式的實參轉為一個dictionary給帶兩個星號的形參。 聽起來好複雜,實際是是很簡單的。很直觀,來看例子: 1. def test(x,y=5,*a,**b): 2. print x,y,a,b 就這麼一個簡單函式,來看看下面對這個函式呼叫會產生什麼結果: test(1) ===> 1 5 () {} test(1,2) ===> 1 2 () {} test(1,2,3) ===> 1 2 (3,) {} test(1,2,3,4) ===> 1 2 (3,4) test(x=1) ===> 1 5 () {} test(x=1,y=1) ===> 1 1 () {} test(x=1,y=1,a=1) ===> 1 1 () {"a":1} test(x=1,y=1,a=1,b=1) ===> 1 1 () {"a":1,"b":1} test(1,y=1) ===> 1 1 () {} test(1,2,y=1) ===> 出錯,說y給賦了多個值 test(1,2,3,4,a=1) ===> 1 2 (3,4) {"a":1} test(1,2,3,4,k=1,t=2,o=3) ===> 1 2 (3,4) {"k":1,"t":2,"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