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文戈視點

    1994年2月1日以前沒領結婚證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之後沒領結婚證的,按非法同居處理。前者有繼承權,後者沒有繼承權。

  • 2 # 肀以

    未按《民法典》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張自己享有繼承權的。這是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的,由於法律承認他們的事實婚姻關係,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為死者的配偶繼承遺產。

  • 3 # 配送王非凡

    你和他生了孩子? 有孩子就是事實婚因。沒有,如果農村辦了酒席,你不在嫁人一般會讓你繼承。如果再嫁人就的看你老公家人的心怎麼樣了。

  • 4 # 大蟲197538578

    兩種情況,一是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前,因為特殊原因,沒領證但已按夫妻關係住到一起建立家庭生兒育女的這類夫妻,任何一方去世都不會造成財產繼承問題。第二種是現在再婚夫妻,雙方都有各自的兒女,又未領證就以夫妻名義住在一起,如一方去世,另一方要對其去世者的財產提出繼承,這恐怕難以被子女所接受,肯定形成民事官司。第三,如現在的年輕人不領證就以夫妻名義同居,在無生育子女情況下,一方去世,另一方要對逝者財產提出繼承,難度應該不小,如雙方己生育子女,應該沒有難度,至少,所生子女就是合法繼承者。

    以上為個人一孔之見,供參考。

  • 5 # 風輕雲淡308

    想錢想瘋了?沒領結婚證,有啥權力要求繼承遺產。你們只不過是同居關係,在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掙的錢和購置的物品,分手時,有孩子的情況可以適當照顧。沒有孩子的情況下,平均分配。繼承遺產,那得是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直系親屬,你只是合夥人,正常情況下是得不到遺產的。

  • 6 # 0法力無邊0

    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沒有取得婚姻登記的只能算同居關係。一方去世後,如果沒有生效的遺囑,另一方則無權繼承死者的遺產,對於同居期間的共有財產可以進行分割。

  • 7 # 八月梅

    沒領結婚證就在法律上就不會承認你們是夫妻,所以老婆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力。如果這期間你們生育了孩子,孩子就有繼承遺傳的權力。

  • 8 # 我在秋院賞月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遺產繼承的,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互有繼承權。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經補辦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繼承權;未補辦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無繼承權。

  • 9 # 乞丐天后

    這就是涉及到事實婚姻和要式婚姻的相關問題了。

    什麼叫事實婚姻,主要是指沒有經過合法程式和法定條件而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並且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在一起且他人也被認定為夫妻關係,無需履行任何手續,即是具有婚姻的效力,被定位事實婚姻。

    當然要式婚姻是指當事人必須履行法定的方式或程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很明顯既然你們沒領結婚證那麼以夫妻的名義而同居本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你們是否在於1994年2月1日而以事實婚姻存在的是可以認可的,但是1994年2月1日之後修訂為,國家從對事實婚姻實現了從有條件到不承認的改變。

    因此前者是可以有繼承權的,但是若是屬於後者是沒有任何權利的。

    沒有領結婚證的男女雙方而進行同居則很難受到法律保護,

    《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如今未有結婚證愛人去世,你這個身份確實難以得到保障啊,除非你愛人生前有立遺囑行為,將財產指定你一人繼承,那麼你是可以繼承的,如果沒有那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 10 # 撿檢

    沒領結婚證!法律上是不承認你們是夫妻關係的!因此,你這個所謂的老婆是沒有繼承權的。

    夫妻關係!只有法律上承認的才是夫妻關係。

    民間辦酒席舉行的婚禮!如果,沒有領一張法律上認可的結婚證。都是屬於無效婚姻!

    像你這種沒領結婚證的夫妻!如果,有共同的孩子。你的孩子可以繼承你老公的遺產。如果未生孩子!那麼很不幸!你得不到你老公的任何遺產。

    婚姻是要受法律保護的!不是你父母公婆親戚朋友承認你們是夫妻關係,就是夫妻關係。沒有一紙婚書。只能屬於同居關係。

    像你這樣的!除非你老公留有遺囑!指明他的遺產由你繼承!並經過法律上的嚴格公證。你才有資格獲得你老公遺產的繼承。

    沒有法律上保護的婚姻!在遺產繼承上就吃了很大的虧。

    你的老公父母兄弟姐妹,都有資格獲得他遺產繼承權。唯獨你!雖然是老公最親的親人。但是,沒有了結婚證。你頂多算是他同居女友。根本不是第一順序配偶繼承人。

    所以,女孩子結婚!一定要有一紙婚書為準!免得到頭來一無所有!法律是不認可事實婚姻的!它們只承認法律上的婚姻!

    如果,你沒有子女!老公又沒立下遺囑!那麼,你就很遺憾了!你將會一無所有!

    希望,你的婆家是個講道理的人家。看在你跟你老公生活多年的份上。能留一些遺產給你,善待你。

    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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