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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全觀   

      “新安全觀”又稱“非傳統安全觀”,是對“冷戰”後期開始出現的一些不同於“舊安全觀”即“傳統安全觀”的新安全觀念的統稱,指與“舊安全觀”即“傳統安全觀”相對的各種新型的安全觀。

      由於長期以來從屬於“國際政治學”或“國際關係學”的“安全研究”把“國家”作為安全的唯一主體,因而現在人們說到“安全觀”時所指的通常都是“國家安全觀”。因此,所謂的“新安全觀”指是也就是“新的國家安全觀”,“非傳統安全觀”基本上也就是指“非傳統的國家安全觀”。當然,由於人們在“冷戰”結束前後對“安全主體”認識的擴充套件,“安全觀”現成不能說是完全等同於“國家安全觀”,因為現在人們開始關注以國際區域為主體的“地區安全”問題,開始關注“人類安全”問題,甚至開始關注“個人安全”和“國民安全”問題。

      與“舊國家安全觀”一樣,“新國家安全觀”也不是一個具有統一思想體系甚至不是一個具有相同觀點的國家安全觀,而是對新近時期出現的各種國家安全觀的總稱,主要指在冷戰末期或冷戰結束後新近出現或者受到重視和廣泛關注的各種國家安全觀。目前,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新安全觀包括“綜合安全觀”、“共同安全觀”、“合作安全觀”三種。

      “綜合安全觀”並不是冷戰後出現的,而是早在20世紀70年代末就已由日本政府提出,80年代逐步得到一些東盟國家認同,冷戰結束後得到更多國家和研究人員支援,並在全球範圍內(包括中國)產生了廣泛影響。

      20世紀70年代末,日本政府在《國家綜合安全報告》中,第一次系統闡述了綜合安全觀,後又於80年代初提出了“綜合安全保障戰略”,認為要防止和對付諸如戰爭、能源危機、資源危機、自然災害等方面的威脅,必須將經濟、政治、軍事、外交等多種手段相結合,發揮其綜合作用。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安全戰略的實施更加突出了這一點,其中在對外戰略的實施中繼續堅持以日美同盟為“基軸”,同時爭取逐步完成由被動型向主動型的轉變,充分發揮經濟、科技、金融優勢,並將它們轉化為政治影響力,以實現其成為政治大國的目標。

      綜合安全觀提出後,在東盟國家首先得到認同和響應。一方面,東盟國家由於經濟實力弱小,民族、宗教矛盾複雜,政治穩定性差,這在客觀上使其對綜合安全觀有一種親和力;另一方面,東盟國家主觀上也認為,推行綜合安全觀可以拓展其活動空間,提高其在國際上的地位。東盟的綜合安全觀有自己的特點,其最突出的一點就是內向性。印度尼西亞根據本國國情,把綜合安全的重點放在防止民族、宗教、種族和集團間的衝突,防止外部勢力的滲透和顛覆,維護國內安全和穩定,發展經濟上。馬來西亞的綜合安全觀也把發展經濟、民族和諧等非軍事方面的安全放在優先地位。新加坡的綜合安全觀是透過其“總體防禦”體現出來的,這種“總體防禦”強調透過國防意識實現“心理防禦”,透過促進民族認同實現“社會防禦”,透過強化經濟實力實現“經濟防禦”,透過強化軍力實現“軍事防禦”。美國和俄羅斯20世紀90年代以來實行的安全戰略也體現了綜合安全觀。美國現行安全戰略中的三大支柱,即經濟、防務和民主,實際上體現了一種綜合安全戰略。

      “共同安全”概念源於歐洲,它是作為對東西方對抗的一種反動,尤其是對戰略核威懾的一種反動而出現的。1982年,瑞典首相帕爾梅主持的非政府組織“裁軍與安全問題獨立委員會”就全球安全提出了一份題為《共同安全:一種生存藍圖》的報告,第一次就共同安全要達成的目標、實現的途徑、應該遵循的原則等作了比較系統的分析研究,認為“避免戰爭,尤其是避免核戰爭,是一種共同的責任。世界各國的安全—甚至生存—是相互依賴的。”帕爾梅委員會的報告確定了共同安全的6個原則:1、所有國家都有獲得安全的合法權利;2、軍事力量不是解決國家間爭端的合法手段;3、在表達國家政策時需要剋制;4、透過軍事優勢是無法得到安全的;5、削減軍備和對軍備進行質量限制是共同安全所需要的;6、軍備談判和政治事件之間的“掛鉤”應該避免。1983年,聯合國大會決定專門組建一個政府間的研究小組,重點研究共同安全,最後發表了《安全概念》的研究報告,使共同安全觀有了新發展。

      “合作安全觀”是一種力求透過安全主體(包括國家主體和非國家主體)一定範圍內的合作來謀求國家安全、地區安全乃至全球安全的主張和觀念。1988年,美國的布魯金斯學會明確提出了“合作安全”概念;“冷戰”結束後的1992年,該學會對合作安全進行了更為系統的闡述,形成了合作安全理論和較完整的合作安全觀。在此期間,加拿大政府於1990年開始主張在亞太地區實行合作安全。當年9月,加拿大外長約·克拉克在聯合國大會的發言中認為,亞太國家應根據冷戰結束和亞太地區安全所出現的新情況,重新定義安全概念,追求合作安全。他說,合作安全就是在互信基礎上開展多邊合作,取代以勢力均衡為基礎的冷戰安全觀。此後不久,加拿大又提出了進行“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對話”的具體倡議,建議北太平洋的美國、蘇聯、中國、南韓、北韓、日本和加拿大等7個國家進行前所未有的安全對話。這一倡議得到了相關國家不同程度的響應。從1990年到1993年,在加拿大約克大學的協調下,“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對話”舉行一系列的會議,出席者包括以個人身份參加的政府官員。

      1993年,一直力圖推動共同安全的澳洲政府,在其提出的建立類似赫爾辛基的安全協調機制的倡議受挫後,於1993年在新加坡召開的東盟與對話國會議及後來召開的聯合國大會上,開始引用合作安全概念。此時的澳洲政府認為,與共同安全相比,合作安全強調循序漸進原則,因而更為實際,更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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