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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335010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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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淡然1704253
謝邀請。保險大部分合同會約定在不可抗力發生時(地震、颱風、海嘯)等,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地震屬自然災害,受損一方並不能獲得相應的保險理賠。如果地震前購買了相應保險,而保險公司沒有排除地震情形理賠,才能根據該保險條款獲得相應的保險理賠。地震災害發生後,投保人要儘快向所投保險公司報案,並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關於地震發生後的救助和安置、災後重建等都是由政府買單,國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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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坦蕩高山h
試問?所投的保單是天災人禍險嗎?如果是就有章可循,如果不在其保險範圍之內,哪就另當別論了,地震乃一破壞力巨大的自然災害,對其造成的傷害及損失,國家或許有著補償標準,具體情況我沒有見過,理賠的程式更是一無所知,沒有經歷過的問題是不好亂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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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北資訊通
震後理賠的方法:
地震發生後的三天內電路通訊都會有障礙,需先保護個人的安全。
Step 1聯絡保險公司
地震發生的三天後再聯絡保險公司理賠。
每個投保的民眾都會有自己的Policy number保單號碼,可以直接和保險公司聯絡也可以找保險經紀。只需提供家庭住址和姓名保險公司就能查出保單資訊。
地震發生後需先保護自己,不著急聯絡保險公司理賠。
Step 2房屋損壞評估
房屋有裂痕的話最好先請專業的房屋工程師對受災房屋進行評估。
保險公司的理賠員只能檢查房屋結構,不能做詳細受損報告,所以差價可能會很大。
保險公司派Adjuster理賠員檢視房屋前後都可以進行房屋評估。
Step 3瞭解保險的保障內容
大部分的地震房屋保險對房屋結構的保障條款有10%-15%的自負額。
普通的地震保險中包括對財物的5000美金保障和1500美金的吃住保障。
若房屋因地震引發失火不屬於地震險理賠範圍,應找房屋保險進行理賠。房屋保險對財物的賠償是房屋結構賠償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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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陳浩文律師
關於地震後的幾個法律問題
1、房屋意外滅失風險責任問題
(1)房屋意外滅失風險負擔規則。物權標的物意外滅失風險責任負擔的主要規則是,意外滅失標的物的所有權在誰手裡,誰就應當承擔風險責任。對於已經滅失的房屋,其後果只能由房屋所有人承擔。
具體的說,房屋已經交付,但還沒有過戶登記,也就是業主還沒有取得房產所有權證書,其房屋所有權尚在開發商手中,應當由開發商承擔物權標的物意外滅失風險責任。
如果房屋所有權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業主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則意外滅失風險責任應當由業主負擔。
如果房地產的權屬證書已經取得,即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均已過戶登記,但房地產權屬證書在貸款銀行手中抵押的,則所有權仍然在房屋所有權人即業主手中,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客體意外滅失,應當由業主負擔意外滅失的風險責任。
(2)房屋滅失後是否要繼續交納月供。地震發生後,關於災區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是否繼續支付餘款的問題,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房屋滅失後原則上不能免除受災人的債務,原因是用受災房屋擔保銀行的債務屬於從合同,主合同則是與銀行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因地震導致擔保物滅失後, 只是擔保合同不能履行,並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但是,地震造成樓在人不在,或者人在樓不在的情況,房貸怎麼還?活下來的人家毀人亡,成了災民,依靠國家的救濟,拿什麼來還?甚至震後遺留的孤兒也面臨還貸的窘境。這個時間還讓災民還貸,確實是無法實現的事情。
好在2008年5月23日,中國銀監會發出《關於因地震無力償還的債務應予核銷的通知》。通知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金融企業呆帳核銷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版)》的規定,對於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 應認定為呆帳並及時予以核銷。對於銀行卡透支款項,持卡人和擔保人已經在本次災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沒有其他財產可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帳並及時予以核銷。
2、無主物、遺失物的處置問題
在地震後的搜救過程中,搜救人員拾到大量現金、存摺、項鍊和手機等貴重物品,處置這些財產也是一個大問題。
地震災害後,會形成大量的無主物,但是並非所有一時找不到主人的物都是無主物,因為有些是遺產。如果是遇難者遺留的遺產,則應當由他的繼承人予以繼承,並取得所有權。即使是遇難者遺留的遺產為無人繼承的遺產,也應當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收歸國家或者收歸集體所有, 一 般不會形成無主財產。在農村,所有的農戶廢墟中的物,即使無人認領, 也都是本村集體農民的遺產,無人繼承,也都由村集體取得所有權,不會成為無主物。
地震後,只有那些無法確定究竟是誰的,也無人認領的物,才可能成為無主物。中國《物權法》沒有規定無主物先佔取得制度,故不適用先佔取得規則,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在地震中拾得遺失物,按照《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拾得人應當將拾得物交還失主,或者交給公安機關。如果已經確認拾得物是無主物,根據《物權法》第113 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對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物權法》第114條也明確規定,應當參照拾得遺失物的規則處理,能夠交還權利人的,返還權利人,不能返還的,送交公安機關。但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則依照其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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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提問律師天團#地震後應如何理賠?本人認為地震後由國家地震部門確定地震級別,省抗震救災領導指揮中心與保險公司查詢後根據實情給予住房醫療以及基本生活按規定全責安排和補貼,遇難者據情發放一次性補貼,或家中如有需撫養的人,應按月給予月供並按排到孤兒院撫養。難民可以根據情況由國家批准並組織聯絡好移居外地適合居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