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陳某,17歲,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陳某因懷疑同學張某在背後說自己的壞話,還向老師告“黑狀”,便趁張某值日時,拿刀朝張某亂戳,致使張某死亡。案發後,陳某很後悔,說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從小被父親母親寵愛過度。由於從小被嬌寵慣了,陳某一直惟我獨尊,無論是在學校裡還是在社會上,都吃不得半點虧、受不得半點氣,動不動就跟同學吵架打架。父母還經常教他:誰欺負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們呢!於是,陳某慢慢在學校裡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還與校內外的一些人結成團伙,只要覺得誰不順眼,就藉端生事找他的麻煩,然後狠狠地收拾他一頓。陳某說:如果從小父母不是這樣嬌慣溺愛我,我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下場。
案件二:
張某,16 歲,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張某在上小學的時候,父親經常從工廠裡偷偷往家裡拿些東西,還常常把張某叫到工廠,把一些東西悄悄裝在他的書包裡讓他帶回家。慢慢地,受父親的影響,張某養成了一個壞習慣,經常把別人的東西“揀”回家。父母總是誇獎他有本事,“顧家”。上初中以後,張某迷上了網咖,為了有錢進網咖,張某把“揀”到的東西拿去賣,後來又夥同網友去盜竊,把盜竊來的錢拿去上網、大吃大喝、進高檔舞廳。漸漸地,膽子越來越大,僅兩年時間,就和同夥作案共二十多次,盜竊過的東西有錢包、手機、腳踏車和摩托車,價值二萬七千多元,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三:一群少年成為大盜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個盜竊犯罪團伙。案破了,按說民警應該興高采烈,可是他們反而憂心忡忡。因為他們抓獲的“飛簷走壁大盜”竟是4個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歲,最小的只有8歲。連續5次作案,盜竊錢物價值6000餘元。他們在民警面前沒有犯罪感,沒有恐懼感,一會兒摸摸民警的警服,一會兒看看辦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
事情從4月初開始,家住料甸鄉的那某、趙某、關某、李某幾個小孩子嘴饞,想吃好東西,又沒有錢買,幾人商量偷東西換錢買好吃的。他們把目標定在金項鍊、金戒指和現金上。他們選擇經濟狀況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點後,便讓最小的孩子望風,較大孩子攀爬到屋頂,鑽入天棚,跳入屋內翻箱倒櫃。他們將偷得的價值上千元的金銀飾品以三五百元低價賣出,然後吃喝、玩遊戲機。
案例四:疏於管理門窗被盜
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財產,多以盜竊為主。今年4月6日,呼蘭某度假村報案:度假村的50餘扇鋁合金窗戶、4扇鋁合金門和6扇高階實木門被盜,價值16萬元。呼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偵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個60多歲的老頭外,其餘6人都在13至16歲之間。這個犯罪團伙年初形成,他們發現這個度假村冬天只有3個人輪流值班。2月20日,他們乘天黑摸進了度假村的大院,將一樓外層的4扇鋁合金鋼窗卸下盜走,把完好的鋁合金窗砸斷當廢品賣,賣得現金百餘元,幾個人到哈市大吃一頓。幾天後,他們又以同樣的方法繼續作案。為了便於運贓物,他們還低價買了一臺三輪車當運輸工具。直到4月8日破案,從後院牆根至大樓被他們踩出了一條一米寬的便道,也無人發現。
案例五:引狼入室洗劫家財
太平區和平小區曹女士有一個讀中學的女兒,學習成績不好,經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氣。去年9月中旬,一次嚴厲說教,使母女失和.兒離家出走。就在曹整天擔憂的時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發現出走的女兒回來了,她還沒有來得及高興,就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屋裡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東西。她氣憤到了極點,將女兒和4名男生罵走。下午曹聽到有人敲門,是自己女兒的聲音,便將門開啟。沒想到,進來幾個男生,用衣服將曹的頭部蒙上一頓毒打,搶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夾克衫,還有幾千元人民幣。案發後,曹某對自己的女兒儘管又氣又恨,但在報案時仍然沒向警方說出真相,只籠統地說4名孩子作案,隻字沒提女兒。直到今年4月,她才說出真實情況。警方經過工作,將其女兒和行搶的幾個未成年人在道外一間租住的房子裡抓獲。
案例六:因為一句殺了同伴
五常市拉林鎮背陰河汽車修理部,有兩個打工仔甄某和孫某,甄某學習很用心,技術過硬深得老闆賞識。孫是後來的,向甄學藝。今年4月29日,甄和孫一塊氣焊,由於鋼板燙手,孫把鋼板扔到地上,甄叫孫:“拿住1孫心生不滿懷恨在心,計劃殺甄。5月3日晚,孫搭車回五常安家鎮叔叔的家中,叔叔熟睡後,他走了9公里路回到修理部,將睡夢中的甄某用錘子打死。然後,騎走老闆的腳踏車,並將腳踏車扔到地裡,回叔叔家繼續睡覺。清早,他讓父親送自己回修理部。他本想在刑警和老闆面前表現一下,領著派出所民警把腳踏車找回來。結果腳踏車不知被誰騎走了。這一舉動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使此案迅速告破。
案例七: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頭市東河區某中學兩名初三學生,在班級衛生掃除中追逐耍鬧,其中一位不小心將另一位的毛衣撕開一個小口,兩人遂互相推搡爭執。老師將他們帶回辦公室進行勸導,兩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學後,在三名同學的慫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學再次追上對方要求賠件新毛衣,對方不答應,兩人又扭打在一起。廝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來的小刀揮舞捅扎。據當時在場的同學講,由於天色已晚,誰也沒有看到刀子,也沒看到被扎者受刀傷。被扎的同學後來經醫生檢查才發現,他的頸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後他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儘管全社會都關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但當青少年權益受到侵害時,除了學校、家長,他們很難尋求其他的幫助渠道;當他們遇到難題時,也無法找到值得信任的諮詢部門。今後應該加強各類青少年援助中心的建設,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大環境。
案件一:
陳某,17歲,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陳某因懷疑同學張某在背後說自己的壞話,還向老師告“黑狀”,便趁張某值日時,拿刀朝張某亂戳,致使張某死亡。案發後,陳某很後悔,說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從小被父親母親寵愛過度。由於從小被嬌寵慣了,陳某一直惟我獨尊,無論是在學校裡還是在社會上,都吃不得半點虧、受不得半點氣,動不動就跟同學吵架打架。父母還經常教他:誰欺負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們呢!於是,陳某慢慢在學校裡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還與校內外的一些人結成團伙,只要覺得誰不順眼,就藉端生事找他的麻煩,然後狠狠地收拾他一頓。陳某說:如果從小父母不是這樣嬌慣溺愛我,我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下場。
案件二:
張某,16 歲,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張某在上小學的時候,父親經常從工廠裡偷偷往家裡拿些東西,還常常把張某叫到工廠,把一些東西悄悄裝在他的書包裡讓他帶回家。慢慢地,受父親的影響,張某養成了一個壞習慣,經常把別人的東西“揀”回家。父母總是誇獎他有本事,“顧家”。上初中以後,張某迷上了網咖,為了有錢進網咖,張某把“揀”到的東西拿去賣,後來又夥同網友去盜竊,把盜竊來的錢拿去上網、大吃大喝、進高檔舞廳。漸漸地,膽子越來越大,僅兩年時間,就和同夥作案共二十多次,盜竊過的東西有錢包、手機、腳踏車和摩托車,價值二萬七千多元,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三:一群少年成為大盜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個盜竊犯罪團伙。案破了,按說民警應該興高采烈,可是他們反而憂心忡忡。因為他們抓獲的“飛簷走壁大盜”竟是4個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歲,最小的只有8歲。連續5次作案,盜竊錢物價值6000餘元。他們在民警面前沒有犯罪感,沒有恐懼感,一會兒摸摸民警的警服,一會兒看看辦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
事情從4月初開始,家住料甸鄉的那某、趙某、關某、李某幾個小孩子嘴饞,想吃好東西,又沒有錢買,幾人商量偷東西換錢買好吃的。他們把目標定在金項鍊、金戒指和現金上。他們選擇經濟狀況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點後,便讓最小的孩子望風,較大孩子攀爬到屋頂,鑽入天棚,跳入屋內翻箱倒櫃。他們將偷得的價值上千元的金銀飾品以三五百元低價賣出,然後吃喝、玩遊戲機。
案例四:疏於管理門窗被盜
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財產,多以盜竊為主。今年4月6日,呼蘭某度假村報案:度假村的50餘扇鋁合金窗戶、4扇鋁合金門和6扇高階實木門被盜,價值16萬元。呼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偵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個60多歲的老頭外,其餘6人都在13至16歲之間。這個犯罪團伙年初形成,他們發現這個度假村冬天只有3個人輪流值班。2月20日,他們乘天黑摸進了度假村的大院,將一樓外層的4扇鋁合金鋼窗卸下盜走,把完好的鋁合金窗砸斷當廢品賣,賣得現金百餘元,幾個人到哈市大吃一頓。幾天後,他們又以同樣的方法繼續作案。為了便於運贓物,他們還低價買了一臺三輪車當運輸工具。直到4月8日破案,從後院牆根至大樓被他們踩出了一條一米寬的便道,也無人發現。
案例五:引狼入室洗劫家財
太平區和平小區曹女士有一個讀中學的女兒,學習成績不好,經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氣。去年9月中旬,一次嚴厲說教,使母女失和.兒離家出走。就在曹整天擔憂的時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發現出走的女兒回來了,她還沒有來得及高興,就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屋裡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東西。她氣憤到了極點,將女兒和4名男生罵走。下午曹聽到有人敲門,是自己女兒的聲音,便將門開啟。沒想到,進來幾個男生,用衣服將曹的頭部蒙上一頓毒打,搶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夾克衫,還有幾千元人民幣。案發後,曹某對自己的女兒儘管又氣又恨,但在報案時仍然沒向警方說出真相,只籠統地說4名孩子作案,隻字沒提女兒。直到今年4月,她才說出真實情況。警方經過工作,將其女兒和行搶的幾個未成年人在道外一間租住的房子裡抓獲。
案例六:因為一句殺了同伴
五常市拉林鎮背陰河汽車修理部,有兩個打工仔甄某和孫某,甄某學習很用心,技術過硬深得老闆賞識。孫是後來的,向甄學藝。今年4月29日,甄和孫一塊氣焊,由於鋼板燙手,孫把鋼板扔到地上,甄叫孫:“拿住1孫心生不滿懷恨在心,計劃殺甄。5月3日晚,孫搭車回五常安家鎮叔叔的家中,叔叔熟睡後,他走了9公里路回到修理部,將睡夢中的甄某用錘子打死。然後,騎走老闆的腳踏車,並將腳踏車扔到地裡,回叔叔家繼續睡覺。清早,他讓父親送自己回修理部。他本想在刑警和老闆面前表現一下,領著派出所民警把腳踏車找回來。結果腳踏車不知被誰騎走了。這一舉動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使此案迅速告破。
案例七: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頭市東河區某中學兩名初三學生,在班級衛生掃除中追逐耍鬧,其中一位不小心將另一位的毛衣撕開一個小口,兩人遂互相推搡爭執。老師將他們帶回辦公室進行勸導,兩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學後,在三名同學的慫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學再次追上對方要求賠件新毛衣,對方不答應,兩人又扭打在一起。廝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來的小刀揮舞捅扎。據當時在場的同學講,由於天色已晚,誰也沒有看到刀子,也沒看到被扎者受刀傷。被扎的同學後來經醫生檢查才發現,他的頸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後他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儘管全社會都關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但當青少年權益受到侵害時,除了學校、家長,他們很難尋求其他的幫助渠道;當他們遇到難題時,也無法找到值得信任的諮詢部門。今後應該加強各類青少年援助中心的建設,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大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