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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丁小胖子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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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nsonKwok郭志宏
重疾險不同公司不同產品保障範圍都有差異!
但肯定保障不止重疾一項。
以華人壽最新產品“康寧終生2019”為例:
①重大疾病保100種,賠付100%
②特定重疾21種,賠付150%
④滿期返本金110%,保障繼續
是集,重疾,養老,儲蓄,功能
具體如下:
5大保障,守護一輩子
1⃣重疾保障
☑100種重疾保障,比原來的康寧終身至尊版多了30種重疾保障,保障更全面
▪ 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內患病的,給付所交保費,合同終止;
▪ 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患病的,給付保額、所交保費、合同現金價值的較大值,合同終止。
☑21種特定重大疾病保障,其中包括7種男性疾病、7種女性疾病、7種少兒疾病,彰顯人性關愛,保障更貼心
▪ 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患病的,除按重疾保險金給付之外,額外再給付50%保額。
2⃣特定疾病保障
☑康寧終身2019保障50種特定疾病,比康寧至尊還多了20種!
▪ 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內患病,按所交保費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合同終止;
▪ 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患病,按保額20%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給付一次為限,給付後保單繼續有效。
3⃣身體高度殘疾保障
▪ 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內因疾病導致身體高度殘疾,按所交保費給付傷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 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導致身體高度殘疾,按保額、所交保費、合同現金價值的較大值給付傷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4⃣身故保障
▪ 18歲前給付所交保費與現金價值較大者;
▪ 18歲後給付保額、所交保費、現金價值三者較大者。
5⃣豁免保障
被保人30種特定疾病豁免保費: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被保人確診患合同所指特疾,免交後期保費,保單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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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壽“康寧19”常見問題解答!
問題1⃣:康寧終身可以附加哪些產品?
※可選豁免:
▪國壽附加國壽福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至尊版) ---投險人豁免
▪國壽附加國壽福豁免保險費疾病保險(至尊版)---被保人輕症豁免
▪國壽附加少兒國壽福豁免保險費疾病保險(至尊版)--被保人為少兒時輕症豁免
※可選長期意外:
▪國壽附加國壽福長期意外傷害保險(至尊版)
問題2⃣:豁免問題的具體解釋
豁免保費,是豁免所有保費(康寧終身主險+兩全保費)還是單指重疾保費(康寧終身主險)?
答案:所有保費
注:除康悅或其他一年期的短險外,可以附加的長險都豁免保費。
問題3⃣:豁免返還保費的問題
豁免保費後,滿期是退還總保費(20年)還是客戶所交保費的110%?
答案:總保費。
※舉例:
康先生今年30歲,投保康寧終身30萬保額,兩全滿期選擇到70週歲,20年交,年交保費12989元;當康先生32歲時(交了3年),罹患了輕症(豁免病種),國壽理賠了6萬,並豁免後期保費,康先生一直健康到70週歲。
70歲生存滿期返還:12989*20*110%=28.57萬,合同繼續有效。
注:豁免的意思是:後期保費相當於國壽幫您交了,投保人豁免也是一樣。
問題4⃣:滿期後被保險人的保障
滿期後,是保障繼續有?還是隻有重疾保障了?
答案:所有保障。(身故、重疾、輕症)繼續。
※舉例:
康先生今年30歲,投保康寧終身30萬,兩全滿期選擇到70週歲,20年交,年交保費12989元。當康先生70歲時,滿期返還:12989*20*110%=28.57萬。接下來,假如:
①71歲:康先生罹患了輕症,賠付6萬;
②75歲:康先生罹患了肺癌,賠付45萬;
注:身故和重疾最多隻賠付一次
問題5⃣:輕症問題
罹患了輕症並理賠,滿期需不需要扣減,後續保障如何?
答案:不需要扣減。
後續:輕症已經理賠;重疾身故高殘繼續有。
問題6⃣:特定重疾問題
父母為小朋友購買康寧終身,小朋友的特定疾病,18歲前保少兒特定,18歲後保男性或女性特定重疾,對嗎?
答案:對。
※舉例:
小康,男,今年3歲,媽媽給他買了康寧終身30萬,兩全滿期選擇60週歲。
①18歲前,他的特定重疾保障是:腦癌 良性腦腫瘤 腦炎/腦膜炎後遺症 骨癌血癌 重大器官造血幹細胞移植 嚴重脊髓灰質炎。
②18 歲後,他的特定重疾保障是:胃癌 食道癌 肺、氣管癌 肝癌 胰腺癌 前列腺癌 冠狀動脈搭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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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薛子華1006
重疾險不是保重疾用的
重疾險的賠付條件是得了約定的重大疾病
但是重疾險更多意義是:得病了,能有一筆錢,用於家庭開支和安心養病
很多時候,我們聽到最多的是“還有機會,但花錢較多”
有多少生命是死在了錢上面,有多少家庭毀在沒錢!
所以,重疾險是給自己留下一筆錢,留下一條路。
重疾險真的不是保重疾或者用於支付醫療費!
重疾險更多的是挽救一個家庭的經濟生命,讓家庭穩定幸福!
回覆列表
重疾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物件,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產品保障的疾病範圍應當包括本規範內的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種疾病外,對於本規範疾病範圍以內的其它疾病種類,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