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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男孩多多

    孩子在幼兒園出問題的責任由誰承擔?這個問題大部分是由幼兒園承擔,但現在所有的幼兒園都有你孩子買相應的保險。如果孩子出了什麼問題?其實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除非是學校有重大責任。

    所以現在很多幼兒園,都在孩子早上入學前有一個檢查。而且在一些流感或者是其他病毒高發期。都會定期給孩子檢查,然後有什麼問題可以打電話給家長。

    我們都不希望孩子出問題。但如果有什麼意外,幼兒園承擔的責任是比較大。

  • 2 # 億童幼教機構

    每一個幼教從業者都知道,安全問題是幼兒園工作的頭等大事,孩子出了意外,從主班老師到園長都會格外緊張。“是我們的管理沒有到位,以後一定注意,不讓這種情況再發生”,這個時候園方總是第一時間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可事實真的如此嗎?

    我們先來看一下孩子在幼兒園可能遇到的意外事故有哪些——

    意外受傷:磕碰、挫傷、摔傷、擦傷、扭傷、骨折等;

    人為傷害:抓傷、咬傷、割傷、打傷等;

    特殊事故:觸電、異物卡喉、鼻子出血等;

    突發疾病:中暑、癲癇、昏厥、高熱驚厥等;

    重大事故:火災、走失、食物中毒、暴力襲擊、地震等。

    以上,我們不難看出:教師疏忽、園方管理不善、自然災害、幼兒自身問題等都可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大部分家長認為,只要孩子在幼兒園出了問題就是園方的過錯,而園方出於維護家園關係的考慮,只得“啞巴吃黃連”般默默承受下所有的指責。相當一部分園長寧願接受家長無理的高額索賠,也不願對簿公堂以證“清白”。這是為什麼?因為打官司不僅麻煩,還會影響幼兒園的聲譽和生源,這個風險園長冒不起。

    然而,這種息事寧人的做法只能解一時之急,長此以往,家長就會對幼兒園的保教工作產生誤解:只要孩子出了事就是教師沒盡到責任。而且這樣一來,會給教師帶來極大的心理壓力,有的教師甚至因此不敢放任幼兒自由活動。

    意外事故誰都不能保證百分之百避免。作為園長,能做的就是把好各項事務的管理關,嚴防因人為疏漏釀成禍事。小的磕碰可以“私了”,大的事故應該走法律程式解決,這樣對雙方都公平。那麼,什麼情況下幼兒園無需承擔事故責任呢?

    ●因幼兒及其監護人責任而引發的傷害事故;

    ●因第三人的過錯而引發的幼兒傷害事故;

    ●因受害人與第三人共同的過錯引發的傷害事故;

    ●因意外事件引發的傷害事故,主要指不可抗力造成的在園幼兒的傷害事故。

    (以上表述中的“第三人”可以是受害人所在幼兒園其他幼兒,也可以是園所外其他第三人。)

    什麼情況下幼兒園應該負全責呢?

    ●建築不規範導致的安全事故;

    ●環境設施中存在隱患導致的安全事故;

    ●教師安全意識不強,對潛在的危險預計不足;

    ●教師組織不當或工作失職導致的安全事故;

    ●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導致的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不全,管理不善;

    ●教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幼兒發生意外;

    ●幼兒發生意外時教師雖在現場,但未及時妥當採取處理措施。

    在瞭解了這些之後,我們再來看一個經常會發生的例子:下午家長來接孩子回家,當陪孩子在幼兒園玩蹺蹺板時,孩子從器械上摔了下來。那麼,幼兒園要不要承擔事故責任呢?

    其實,如果幼兒園做到了下面這些,是可以免責的:首先,確保器械無安全隱患;其次,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並註明“當家長從教師手中接走幼兒,無論是在幼兒園還是在回家途中,出現的意外事故均與幼兒園無關”;再次,意外發生後園方主動配合家長送幼兒就醫,並盡力安撫幼兒及家長。

    和誰該為幼兒園意外傷害事故負責相比,更重要的是如何警惕在前、防控在先。作為幼兒園的管理人員,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1幼兒入園前,園方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說明每一條款項的細節和注意事項。

    2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在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意識的同時,也要提高教師的防控意識。

    3幼兒在園一旦出了意外事故,園方應做到:

    ①及時通知家長,實事求是地告知事件原委,不得隱瞞;

    ②勘察事故現場,找到事故原因,分析評估事故性質;

    ④組織全員認真反思,吸取教訓,排除隱患,加強防護;

    ⑤不遺餘力做好家長及幼兒安撫工作,妥善處理家長的索賠訴求;

  • 3 # 球黑侃球

    首先要看你說的問題是什麼問題了,如果是安全問題,比如:磕碰、挫傷、摔傷、擦傷、扭傷、骨折等等,學校肯定是有責任,如果因為教師疏忽、園方管理不善而引起的寶寶受傷害,園方更應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家長把2-5歲的幼兒送到幼兒園,最主要的原因不是讓寶寶能學到多少知識,而是讓寶寶能熟悉集體生活,學會和別的小朋友正確的交流,幼兒園是全封閉的管理模式,外人不能隨便進入的,這也是為了幼兒的安全,幼兒園一個班一共有三位老師管理,幼兒老師是非常辛苦的,這點我們做家長的都能理解。

    對於自然災害、幼兒自身問題引起的寶寶受傷害,園方的責任就少了很多,或者不用承擔責任。

    只要寶寶安全,開心成長,一般的小摩擦、小委屈,做家長的也不必太較真,這只是寶寶接觸社會的第一步,人的成長不會一帆風順,經歷風雨才能見到彩虹。當然園方也要及時和家長溝通,遇事不能隱瞞遮掩。雙方互諒互讓,才是解決事情的正確態度。

  • 4 # 風雲26610126

    孩子在幼兒園受到傷害,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別的小朋友或者社會上人士對孩子造成了傷害;二是幼兒園內的設施或者幼兒園老師本身對孩子造成了傷害。

    而幼兒園的責任,主要是其監護不力導致對孩子造成損害所應承擔的責任。畢竟,當父母將孩子交給幼兒園之時,相應的對孩子的監護職責就轉嫁給了幼兒園。

    第二種情形下,家長毫無疑問可以追究幼兒園的民事賠償責任。此時,幼兒園作為設施的所有人和看管者,當然具有侵權人的地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幼兒園老師作為直接侵權人的場合,則更應如此。並且,幼兒園還承擔著對孩子的相應的監護職責,意味著其也應當承擔責任。

    綜上可見,孩子在幼兒園受到傷害,無論如何幼兒園是不能逃脫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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