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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cb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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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並快樂著
一般來說,高校評職稱的流程是這樣的:
助教是第一步,助教晉升講師一般要求比較低,沒有間隔時間限制。大部分高校對於博士,准許略過助教環節,直升講師。
從講師-副教授-教授,中間一般有5年規定間隔期。違背了5年間隔就算破格申報。
如果講師評到副教授,在下一步評教授的時候,晉升副教授以前的科研成果全部失效。從副教授到教授,需要全新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材料支撐。
破格晉升一般不鼓勵,所以,破格晉升的要求和條件相當苛刻,你必須要超出基本要求很多才能談破格。
現在,有的高校為了提升學科實力,在引進人才的時候會有額外承諾,承諾之一就是職稱承諾。比如我知道的案例,有的引進人才由於科研實力太過於強大,好多重要期刊論文和科研專案,所以進入某高校的時候承諾直接從講師一步到位到教授。
當然,口頭承諾還需要程式落實,比如引進人才也需要經過校學術委員會透過,走一下學校的職稱評聘流程。
所以,針對你的問題,如果學校沒有承諾你任何東西,博士畢業你進內地高校一般需要從講師開始,然後副教授,然後教授。這樣一種流程之下,你講師之前已發表的論文專案是不能算的。如果你進高校可以略過講師環節,直接從副教授起步,那你發表的科研成果就算數。
一句話:算不算要看你從哪個職稱起步。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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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山天風HR
題主的問題實質上是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科研成果,在工作以後評職稱時可不可以用的問題。這是很多人關心的一個問題。不同的學校有不同的做法,但是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以某高校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條件為例:劉明偵,28歲,電子科技大學材料與能源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英國牛津大學博士畢業。
【01】應屆畢業生的論文不能用“應屆畢業直接來校工作的博士,申報副高所用的成果必須為來校以後取得的”。簡言之,就是應屆畢業生讀博期間的科研成果不能用來評副教授。必須是工作以後以現工作單位名義發表的論文才算。
【02】既然讀博期間的論文不算,我要留著工作以後發既然應屆畢業生讀博期間的論文不能用來評副教授,我要留一手,該發的論文我不發了,留待工作以後去發,發了就能評職稱,這不是更好嗎?這種想法乍一聽來很有道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是不大行得通的,因為,高校引進人才時主要考察的素質就是科研能力,考核的指標主要是科研成果,讀博期間科研成果不多,科研能力不強,是很難進入高校的。有一種情況倒是可以考慮,就是應屆畢業生要準確地判斷和拿捏好用人單位對於科研的基本要求和自身所具備的基本條件吻合度如何。在確保自己能進入高校的前提下適當地調整一下,但是這個度很難把握,很難拿捏得好!還有一種情況不妨試試,比如畢業以後找工作期間,該發表的論文稍等一下,等工作以後以工作單位名義發表,這對於以後評職稱是有利的。不過,作為境外博士畢業生來說,本人出此下策實為不敬。因為,很多博士發表論文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評職稱,而是興趣使然,責任使然。
【03】在職讀博的論文可以用,但要講師滿五年“在職讀博申報人員,申報副高時,如果符合已取得中級職稱並聘任滿五年的申報條件,其讀博期間的成果可以用於申報副高職稱”。簡言之,就是邊工作邊讀博,而且講師任職時間滿五年,符合申報副教授資格的,其讀博期間的科研成果可以用來評副教授。因為在職讀博,其身份還是高校教師。
【04】脫產讀博期間的論文可以用,但是要扣除讀博脫產年限“脫產讀博前取得中級職稱且任職滿五年的申報人員,申報副高職稱時,其讀博期間的成果可以使用。但其任職年限應扣除脫產年限”。簡言之,你是脫產離職去讀博士,離開學校前講師任職滿五年了,具備申報副教授條件了,讀博期間科研成果可以用來評副教授。但是,讀博三年回校,其講師的任職年限不是5+3=8年,而是8-3=5年。否則對別人不公平。
【05】博士畢業後多久能評聘副教授?這就涉及到任職年限的要求。比如,申報教授職稱,需取得副教授資格並聘任滿5年;申報副教授職稱,要不取得講師資格並聘任滿5年,要麼獲博士學位後,取得講師資格並聘任滿2年。這是剛性要求,達不到資格稽核就不透過。總體上,國內博士畢業一般按照這個政策執行。舉例說明,2018年7月(有的是更早,可能是4月、5月)博士畢業順利進入某高校工作,要經過崗前培訓考試、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等環節,這些條件完全具備差不多得一年左右,假設很順利地取得相關資格,2019年下半年可以取得講師資格並聘任講師,聘期兩年,到2021年講師任職滿兩年才符合申報副教授任職年限資格。這跟以前博士畢業直接初定副教授的政策完全不一樣。
【06】境外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副教授條件較為寬鬆很多高校對於境外引進高層次人才,在職稱評聘方面開了綠燈,在任職年限要求等方面有比較優惠的政策,比如某高校規定:對於境外取得博士學位或從事博士後研究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原則上參照國內同類人員的晉升政策執行。境外引進高層次人才自引進年度當年起,3年內可直接申報正高階專業技術職務,3年後按正常程式、條件申報。也就是說,優秀人才3年就具備申報教授的資格了,但是,如果3年內拿不出成果,或者不能證明足夠的優秀,那就得按部就班了。儘管科研有其自身的規律,不能簡單地以三年為期限,但是用人單位可有點“等不及”。
境外引進人才政策上的確比較靈活,尤其是近幾年,在優秀人才職稱評聘方面有所突破,比如90後牛津女博士後劉明偵,25歲入選電子科技大學“百人計劃”被聘為教授。
比如,畢業於香港科技大學的90後楊樹,被聘為浙江大學“百人計劃”研究員,雖然這是個案,但是說明中國在引進高層次人才方面成效顯著,在職稱評審方面進行大膽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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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不同學校不同。主流做法是看出版日期,如果出版在入職以後算數,入職以前不算數。有些地方同時還看文章掛的單位,只有掛本單位的算。特殊人才引進類不看出版日期和掛名單位,只看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