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正處於數字貨幣時代發展的風口之上。儘管比特幣作為最主要的數字貨幣,在世界範圍內受到追捧,但它只是區塊鏈這套開源體系巨大應用空間的冰山一角。區塊鏈技術作為數字貨幣的底層和核心技術,已經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
數字貨幣面臨的下一個成長階段是它將被應用於更多領域。我們需要掌握和合理利用區塊鏈技術,充分預見並且有效解決這種技術在應用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建立並強化數字貨幣監管機制,才能做好應對變革的準備。
數字貨幣的監管部門
冰島和越南是禁止比特幣和數字貨幣的兩個國家。這種“禁止”更多的是禁止國際資本的流動,而不是禁止這項技術本身。在 2008 年金融危機期間,冰島經歷了因銀行系統崩潰而引起的資本外逃的苦痛。為了阻止另一場危機的發生,冰島禁止將數字貨幣轉移出該國。有趣的是,有一種數字貨幣僅能在冰島境內使用:極光幣 AUR 在冰島是合法的,因為它只能在冰島使用。
在數字貨幣監管方面,最有影響力的兩個國家分別是中國和美國。由於中國實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動的匯率制度,並且對資本的自由流動有一定限制,而數字貨幣提供了規則之外的一條道路。但是中國政府透過警告國有銀行禁止與數字貨幣交易所的合作迅速地制止了資本流動。2013 年 12 月,華人民銀行也暫停了與數字貨幣交易所的合作。這些行動有效地阻止了大量資本流出中國,比特幣的價格也因此下跌了超過 50%。這將我在比特幣泡沫中“不能失去的交易”變成了一種長期投資,也是我寫作本書的催化劑之一。
在美國,州與聯邦級別的幾個部門已經在管控和法律執行方面採取了行動。2014 年 3 月,美國聯邦稅務局釋出了虛擬貨幣的稅收待遇指引。該指引實際上將數字貨幣視為像股票一樣的資產,而不是一種貨幣。這一規則對投資者是有利的,原因有兩點:首先,它明晰了將數字貨幣作為一種資產類別來投資的稅務影響,它會鼓勵機構關注這個領域,並且為比特幣創造了新的需求來源,而且由於比特幣的總價值相對於其他資產類別來說非常小,不需要很多機構投資者就可以推動其價格的持續上漲;其次,持有比特幣超過一年的美國投資者會按資本利得稅率繳稅。如果比特幣被視為一種“真正的”貨幣,不管持有期限是多久,投資者都要按照普通稅率繳稅。這將鼓勵人們長期持有數字貨幣,同時有降低波動性的潛力。
將美國聯邦稅務局指引與丹麥的規則指引作個比較會非常有趣。2013 年 11 月 17 日,丹麥的金融服務管理局發表宣告稱不會對數字貨幣進行管制。另外,2014 年 3 月 25 日,丹麥第二頻道報道說,稅務部門決定不對虛擬貨幣利得徵稅。對於一種沒有合法地位的資產的多樣稅收待遇,凸顯了管控數字資產所面臨的一種挑戰。
另一個在監管方面的挑戰可以在比特幣賭博網站 SatoshiDice 的傳奇故事中被看出。2010 年,SatoshiDice 的創始人艾瑞克·沃里斯(Erik Voorhees)發起了IPO來募集用於開發網站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他募集到的資金是比特幣,而不是法幣。另外,SatoshiDice 的股票在一家名為 MPEx 的交易所交易,這家交易所位於羅馬尼亞,只交易以比特幣定價的公司的股票。由於其股票向美國投資者銷售(除了其他國家之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艾瑞克·沃里斯違反了1913 年的聯邦儲備法案。該法案要求此類IPO需要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儘管艾瑞克·沃里斯僅僅發行了數字資產,並且募集到了比特幣,但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仍然發現,無論使用何種貨幣,向美國公民提供投資專案就需要登記。艾瑞克·沃里斯因此支付了5萬美元的罰款,並將該網站以1200萬美元的價格賣給了一位不知名的買家。
監管正面臨的挑戰
數字貨幣的優勢在於,它們儲存於分佈在當地和不同國家的數百萬臺電腦中。這種分佈狀態代表著一種對監管的挑戰,因為強制穿越當地和國境線是不可能做到的。從理論上說,監管措施將足夠靈活,用以鼓勵那些處於數字貨幣世界的人們自願服從監管。數字貨幣許可證需要成為合法的標誌,這種合法將受到那些最誠實的交易者的歡迎。另外,對監管的批評肯定會指向成本上漲的可能性。這種批評並非沒有價值,它是對紐約州金融服務署以沒有阻礙創新為榮的一種批評。用於保護消費者和允許更多人體驗數字貨幣價值的靈活監管會受到整個生態系統的歡迎。
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或許會被那些堅定支援中本聰開源發明的人深惡痛絕。數字貨幣的開源性質提供了一種內建的自律機制,但這種機制卻不能阻止人類的貪婪。對於數字貨幣來說,它們的發展需要一系列的制度,這些制度在提倡企業家精神的同時,還能夠鼓勵和保護使用者。正確地執行監管措施不僅可以擴大使用者基礎,還可以含蓄地賦予數字貨幣合法性。
推動對數字貨幣的監管
對於所有發展中的新型投資品種來說,更多的監管成為生態系統的一部分只是時間問題。駭客對主要數字貨幣交易所的攻擊已經威脅到了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另外,很多風投資本一直在等待監管明晰後為數字貨幣創業專案投資。隨著監管的推進,對於數字貨幣社群來說,擁有一個完整的角色將是必不可少的!
監管者不僅要努力讓那些沒有法定管轄權或者由主權政府資助的數字貨幣遵守規則,同時也要嘗試瞭解數字貨幣和數字資產背後的技術。監管需要足夠的彈性來允許創新,並且鼓勵數字貨幣開發者停留在司法管轄權內。同時,對於欺詐來說,其在數字貨幣領域的機會已經成熟,因為不法開發者具有資訊優勢。
理想的監管環境應該是獲得全球數字貨幣社群一致認可的一套規則中的一條,這些規則定義了良好的實踐。這些良好的實踐應當被所有的白帽開發者採用,並且應當是數字貨幣使用者所需要的。這一點對於數字貨幣社群認識到與監管者合作好過與他們對抗是非常重要的。
已經存在於金融市場中的那些自律機制可以作為模板被應用於數字貨幣。
對於數字貨幣來說,下一個成長階段將包括被普通大眾接受,所以有必要採納一系列良好的實踐。區塊鏈技術具有革命性,並可以被應用於更多領域,而不僅僅用於價值傳輸。它是一種非常重大的進步,不能被飯桶們霸佔。網際網路技術始於在計算機間傳輸檔案,而且已經發展成一種能夠讓醫生遠端拯救生命的技術。區塊鏈技術的潛力像網際網路的潛力一樣巨大。當我們聚焦於監管,數字貨幣走向成熟的旅程才能開始。
我們正處於數字貨幣時代發展的風口之上。儘管比特幣作為最主要的數字貨幣,在世界範圍內受到追捧,但它只是區塊鏈這套開源體系巨大應用空間的冰山一角。區塊鏈技術作為數字貨幣的底層和核心技術,已經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
數字貨幣面臨的下一個成長階段是它將被應用於更多領域。我們需要掌握和合理利用區塊鏈技術,充分預見並且有效解決這種技術在應用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建立並強化數字貨幣監管機制,才能做好應對變革的準備。
數字貨幣的監管部門
冰島和越南是禁止比特幣和數字貨幣的兩個國家。這種“禁止”更多的是禁止國際資本的流動,而不是禁止這項技術本身。在 2008 年金融危機期間,冰島經歷了因銀行系統崩潰而引起的資本外逃的苦痛。為了阻止另一場危機的發生,冰島禁止將數字貨幣轉移出該國。有趣的是,有一種數字貨幣僅能在冰島境內使用:極光幣 AUR 在冰島是合法的,因為它只能在冰島使用。
在數字貨幣監管方面,最有影響力的兩個國家分別是中國和美國。由於中國實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動的匯率制度,並且對資本的自由流動有一定限制,而數字貨幣提供了規則之外的一條道路。但是中國政府透過警告國有銀行禁止與數字貨幣交易所的合作迅速地制止了資本流動。2013 年 12 月,華人民銀行也暫停了與數字貨幣交易所的合作。這些行動有效地阻止了大量資本流出中國,比特幣的價格也因此下跌了超過 50%。這將我在比特幣泡沫中“不能失去的交易”變成了一種長期投資,也是我寫作本書的催化劑之一。
在美國,州與聯邦級別的幾個部門已經在管控和法律執行方面採取了行動。2014 年 3 月,美國聯邦稅務局釋出了虛擬貨幣的稅收待遇指引。該指引實際上將數字貨幣視為像股票一樣的資產,而不是一種貨幣。這一規則對投資者是有利的,原因有兩點:首先,它明晰了將數字貨幣作為一種資產類別來投資的稅務影響,它會鼓勵機構關注這個領域,並且為比特幣創造了新的需求來源,而且由於比特幣的總價值相對於其他資產類別來說非常小,不需要很多機構投資者就可以推動其價格的持續上漲;其次,持有比特幣超過一年的美國投資者會按資本利得稅率繳稅。如果比特幣被視為一種“真正的”貨幣,不管持有期限是多久,投資者都要按照普通稅率繳稅。這將鼓勵人們長期持有數字貨幣,同時有降低波動性的潛力。
將美國聯邦稅務局指引與丹麥的規則指引作個比較會非常有趣。2013 年 11 月 17 日,丹麥的金融服務管理局發表宣告稱不會對數字貨幣進行管制。另外,2014 年 3 月 25 日,丹麥第二頻道報道說,稅務部門決定不對虛擬貨幣利得徵稅。對於一種沒有合法地位的資產的多樣稅收待遇,凸顯了管控數字資產所面臨的一種挑戰。
另一個在監管方面的挑戰可以在比特幣賭博網站 SatoshiDice 的傳奇故事中被看出。2010 年,SatoshiDice 的創始人艾瑞克·沃里斯(Erik Voorhees)發起了IPO來募集用於開發網站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他募集到的資金是比特幣,而不是法幣。另外,SatoshiDice 的股票在一家名為 MPEx 的交易所交易,這家交易所位於羅馬尼亞,只交易以比特幣定價的公司的股票。由於其股票向美國投資者銷售(除了其他國家之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艾瑞克·沃里斯違反了1913 年的聯邦儲備法案。該法案要求此類IPO需要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儘管艾瑞克·沃里斯僅僅發行了數字資產,並且募集到了比特幣,但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仍然發現,無論使用何種貨幣,向美國公民提供投資專案就需要登記。艾瑞克·沃里斯因此支付了5萬美元的罰款,並將該網站以1200萬美元的價格賣給了一位不知名的買家。
監管正面臨的挑戰
數字貨幣的優勢在於,它們儲存於分佈在當地和不同國家的數百萬臺電腦中。這種分佈狀態代表著一種對監管的挑戰,因為強制穿越當地和國境線是不可能做到的。從理論上說,監管措施將足夠靈活,用以鼓勵那些處於數字貨幣世界的人們自願服從監管。數字貨幣許可證需要成為合法的標誌,這種合法將受到那些最誠實的交易者的歡迎。另外,對監管的批評肯定會指向成本上漲的可能性。這種批評並非沒有價值,它是對紐約州金融服務署以沒有阻礙創新為榮的一種批評。用於保護消費者和允許更多人體驗數字貨幣價值的靈活監管會受到整個生態系統的歡迎。
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或許會被那些堅定支援中本聰開源發明的人深惡痛絕。數字貨幣的開源性質提供了一種內建的自律機制,但這種機制卻不能阻止人類的貪婪。對於數字貨幣來說,它們的發展需要一系列的制度,這些制度在提倡企業家精神的同時,還能夠鼓勵和保護使用者。正確地執行監管措施不僅可以擴大使用者基礎,還可以含蓄地賦予數字貨幣合法性。
推動對數字貨幣的監管
對於所有發展中的新型投資品種來說,更多的監管成為生態系統的一部分只是時間問題。駭客對主要數字貨幣交易所的攻擊已經威脅到了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另外,很多風投資本一直在等待監管明晰後為數字貨幣創業專案投資。隨著監管的推進,對於數字貨幣社群來說,擁有一個完整的角色將是必不可少的!
監管者不僅要努力讓那些沒有法定管轄權或者由主權政府資助的數字貨幣遵守規則,同時也要嘗試瞭解數字貨幣和數字資產背後的技術。監管需要足夠的彈性來允許創新,並且鼓勵數字貨幣開發者停留在司法管轄權內。同時,對於欺詐來說,其在數字貨幣領域的機會已經成熟,因為不法開發者具有資訊優勢。
理想的監管環境應該是獲得全球數字貨幣社群一致認可的一套規則中的一條,這些規則定義了良好的實踐。這些良好的實踐應當被所有的白帽開發者採用,並且應當是數字貨幣使用者所需要的。這一點對於數字貨幣社群認識到與監管者合作好過與他們對抗是非常重要的。
已經存在於金融市場中的那些自律機制可以作為模板被應用於數字貨幣。
對於數字貨幣來說,下一個成長階段將包括被普通大眾接受,所以有必要採納一系列良好的實踐。區塊鏈技術具有革命性,並可以被應用於更多領域,而不僅僅用於價值傳輸。它是一種非常重大的進步,不能被飯桶們霸佔。網際網路技術始於在計算機間傳輸檔案,而且已經發展成一種能夠讓醫生遠端拯救生命的技術。區塊鏈技術的潛力像網際網路的潛力一樣巨大。當我們聚焦於監管,數字貨幣走向成熟的旅程才能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