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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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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724640525靈魂工作室
莫想離婚,好好的配合,幫助老婆走出困境,脫離病痛,一切都好了,在考慮。作為男人要有點責任感,要勇於擔當,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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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姐國畫
她正需要你的支援時,能拋棄她嗎?拋棄她,你也不好受呀,兩個人的感情能拋掉嗎?所以要好好的開導她,給她好好的溝通,讓她思想上解開這個困惑,這才是你的艱鉅任務,使她慢慢走出這個境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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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做個有格調的女流氓
先不說法律允不允許,如果在你老婆患病時候你選擇拋棄放棄他,道德良心上過得去麼,這是一個男人應該做的事,沒有一點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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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心靈守護師張楠
針對問友的這個問題,我想到了一個點,結婚或是離婚,在中國來講都有法定程式,需要有結婚證,離婚證,而過程中也是一樣的相似。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在公證處簽訂的協議,無論是聚在一起,還是說分開,都有法律效力,所以問題點就不在於可不可以離,而是在於兩方是否協商一致同意離婚。
正如問友所講道的,女方長期體弱多病,再加上患憂鬱症無法正常工作,作為合法丈夫那勢必要承擔起對女方照養的責任,而若是男方在這個過程中發現自己已經透支,沒有能力承擔照養的責任,那麼選擇解除夫妻關係,是可以採用的手段。
這裡就牽扯到一個協商的問題,如果說女方是結婚前就有體弱多病,抑鬱而有隱瞞,那麼離婚時按照常態來進行財產的分割和對親人的照養;若是女方結婚前只是體弱多變,男方知曉,但結婚之後由於男方直接造成的心理疾病,那麼是需要進行補償;
但無論是哪一種情況,似乎主動提出離婚的那一方都會揹負著道德的抱負和沉重的內疚感,就像兩個人行走在一條荒無人煙的偏僻路上,另一個人身受重傷所有的重量都壓在一個人的身上,那個人也實在走不動,在這樣還沒有到目的地,就會被拖累死,只好把那個重傷的人丟在一邊,而丟在那裡的那個人唯一的下場就是死去。那對雙方而言都是內心深處最嚴重的的傷痛。
但沒有人想過,那個身受重傷的人並非是患有不治之症,如果說體弱多病,那就加強身體素質的鍛鍊,如果說是抑鬱症,那麼在吃藥不見好轉之外有沒有想過其他渠道來進行治療。
如果說男方已經做過了多種努力,對方都是排斥不要好起來的想法,那麼離婚,對於男方是一種真正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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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撲朔迷離劍
當然可以離婚,婚姻法中貌似沒有這麼一條規定。
但筆者想得罪的說一句:如果這樣做,你還算是一個人嗎?你的人性究竟可以去到多醜陋?在自己女人最需要你的時候,你忍心拋下她?她可是你許諾守護一生的人,陪你哭陪你笑,你忍心拋下她?……
請換位思考一下,如果病痛或低谷發生在你身上,你的另一半這樣對你,你會怎麼想呢?真心希望你能好好與她共同面對現在的困難,幫助她走出困境,陪伴與開導很重要,請做一個有擔當有責任的男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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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木石前盟說情感
按照你在其他人回答下面的附帶說明,兩人是再婚,女方婚前正常工作養家餬口,婚後生孩子大出血幾次二次生命,體弱多病患上憂鬱症長期吃藥,一直無法正常工作,無法撫養孩子,但撫養費也不出,離婚要求男方付八萬給女方做為調理身體的一切費用可以嗎?男方經常家暴惡語相向漫罵女方。你的問題是可以離婚嗎?
按照法律規定,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久治不愈的,感情確已破裂,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你所說的情形,男方經常家暴惡語相向漫罵女方,兩個人的感情已破裂,如果調解無效,可以離婚。
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因為她長期吃藥,無法正常工作,肯定無法撫養孩子,不會出子女的撫養費。但離婚要求男方付八萬給女方調理身體,如果經過協商,男方願意給,沒問題;如果不願給,只有走訴訟途徑,由法律根據夫妻倆人的具體情況和共同財產情況來判決了。
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視女方具體情況,男方應主動給女方調理身體的補償費用,因為女方是因為婚後生育小孩才導致現在的體弱多病、抑鬱症、不能工作的後果。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給予經濟補償。還有很重要的一點,男方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大部分人都不贊成這對夫妻離婚,因為對女方太不負責太不公平。因為生養孩子,大出血幾次,相當於二次生命,體弱多病患上憂鬱症長期吃藥,一直無法正常工作,男方經常家暴惡語相向漫罵女方。誰願意有這樣的結果呢?現實太無情也太殘忍!大家不妨這樣想,如果不離婚,對女方的傷害只有更深、病情更重吧?但凡男方能為女方考慮一下,他又怎忍經常家暴惡語相向漫罵女方呢?這樣的男方我們就不要再苛求他的呵護與理解,也許他已自顧不暇了!只能這樣說,今天這樣的結果,誰也沒有想到,誰也不願遇到,誰遇到了都是不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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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莫莫小呆
夫妻離婚,看似簡單,實則複雜,牽扯方方面面。
我們那有一家,女的被人說是有精神病,也去精神病院住過一段時間,但院方覺得一切良好就又讓接回家裡了。
女的是被離婚的,和前夫有兩個孩子,離婚後她自己一人淨身出戶,現任老公家庭條件差點,一直沒有媳婦,就娶了這個女的,也算是成了家。
之前都是挺正常的一個人沒有異常,二婚後,死活說什麼都不願再與現任老公生孩子,自己偷偷去醫院上環,別人勸她既然嫁人了,人家又沒有孩子,不管男女就給生一個,也不枉夫妻一場,人家說生了又能怎樣,不要了還不是趕出來,可能是前夫給留下陰影了。
軟的不行來硬的唄,這女的長的比較壯,男的根本不是對手,何況女的菜刀都拿出來了,若不是家人拉得及時,估計腦袋都開花了,男的就不想要這女的了,想要離婚,人家就鬧啊,孃家父母也是不講理的人。
就沒離成,後來家裡廚房都被這女給燒了一半,婆婆也被打的斷了兩條肋骨住院了,鬧的警察都來了,就把女的帶去精神病院了,說是有精神病病不穩定不能離。
女的和人說話什麼的都挺正常,就是不離婚,說離婚她就沒地去了,吃好的穿好的,沒吃的了,就去商店佘東西,什麼泡麵酸奶餅乾麵包各種零食,男的回來一次就去給人家清一次賬,衣服穿一次髒了不想洗就點火燒掉,男的每月給捎錢回來,就去買新的。
現在老家裡就那女的一個住,婆婆老公都不敢回去,婆婆在女兒那裡,老公在縣城打工,婚也沒離掉,一個人在家有時能睡兩三天不開門也不吃不喝,我奶奶說有時去她那串門子,嚇得她都不太敢說別的,怕人家揍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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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是婚後患的病,男方是不能離婚的,因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有互相扶助的義務,男方不能將有義務扶助的對像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