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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指不探望、不過問、不調解,一沒有指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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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淮北日月升

    三不指(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或車主)不探望、不過問、不調解,一沒有指沒有錢。

    類似問題,筆者回答過幾次,每次都會引起激烈爭論。為什麼會爭論?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位置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實際上,肇事者、受害者的身份是動態變化的,這次你撞了別人玩三不一沒有,說不定改天自己就會被撞,別人也會三不一沒有。所以,思考問題不妨來個換位思考。

    這種事情,現在是非常之多。

    很早以前有個所謂資深人士在網上發了個帖子,鼓吹“三不一沒有”,在法制不健全的時下,頗得一些無良車主、肇事者的擁躉,就這樣一傳十十傳百,成了某些人逃避責任的葵花寶典。

    交通事故的傷者送到醫院,當時一般是可以走綠色通道,先搶救再付費的。但是,最多到了第二天,醫院就會催款,理由很簡單,醫院不是慈善機構,他們有一整套制度約束,不及時付款會被停藥,甚至要求出院。

    於是,醫院說,我們不是慈善機構,請及時繳費。傷者說,我的傷是某某撞的,應當他付錢。肇事者說,我買了保險,應當保險公司交錢。保險公司說,我們賠償要有事實依據,法院沒判下來,要錢免談。法院說,一審以後可以上訴,二審下來至少要一年。

    如果傷情重一些,等法院判下來,熬個一年半載毫無懸念,從責任認定到二審判決下來一年多時間,鉅額的費用從何而來?

    至於有人說可以用交強險的墊付,可以說,麻煩得很又只能算是杯水車薪。拿到這區區一萬墊付款,需要費用超過一萬以後,需要有證據證明車方有責任,需要病歷,交款單據、用藥詳單、診斷證明,需要傷者身份證,保單影印件等等一堆東西。缺任何一樣都辦不成。其實保險公司希望你辦不成。即便是拿到一萬的墊付款,對於那些躺在icu急救,一天費用就過萬的傷者,能解決什麼問題呢?

    又有人說可以動用什麼基金。交強險都這樣難,動用基金,可以說難上加難,現在幾乎沒有人能爭取到這個基金。

    筆者經歷過一次交通事故處理,是在青島即墨。

    交通事故一死一傷(一級傷殘),在一年半的時間裡,車主分文未付,肇事者墊付了4.2萬,而受害方自己籌集的款項55萬多,就差沒賣房子。當時我專門跑籌款、付款,每天兩人陪護要付400多元,藥費幾百上千元,還有三四個人的吃飯住宿交通,有好幾次火氣上來,真想去找黑心的肇事者拼命。後來法院判了車主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肇事者承擔連帶責任,那個肇事者武某在騙取了受害者刑事諒解後玩失蹤,至今仍在逃,所以我們在網上懸賞捉這個老賴。

    其實就本案而言,三不一沒有沒有任何贏家。作為車主,如果積極墊付的話,傷者恢復得好,怎麼可能是一級傷殘?如果降低兩個傷殘等級,賠償數額至少能省二十萬。作為肇事者,如果積極墊付,賠償額少一些以外,受害者減少一些賠償主張是很有可能的。現在肇事者玩失蹤,受害者想盡一切辦法捉拿肇事者並追究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結果也絕不會很樂觀。作為受害者,已經受到嚴重傷害,責任者三不一沒有,受到的精神創傷是難以言表的。

    還有一個例子就是唐山的黃淑芬案。

    黃淑芬創造了有獨立智慧財產權的教科書式耍賴,看似把受害者一家放進油鍋裡炸了個透,但是現在看起來,黃淑芬其實得不償失。因為耍賴,年薪二十多萬的飯碗砸了,自己的女兒、所謂前夫男友都臭遍了全國,這些後果豈止是幾十萬能換來的?正所謂殺敵一萬自損八千。黃淑芬的小聰明害了受害人一家,其實自己失去的更多。現在這個鬧劇還在鬧,黃淑芬還是沒有賠,但是進入強制執行程式後,是終生追責的,黃淑芬難道想著這一輩子不過正常人的生活?他要是碰上張扣扣式的對手,如何是好??

    因此我個人主張,在事實責任已經很明確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肇事者和傷者)應當按責任比例墊付必要的醫療費用,玩“三不一沒有”,不道德,沒良心,害人又害己。

    有些人之所以三不一沒有,除了道德方面的問題,主要原因還是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交通事故從發生到法院判決這一階段,傷者治療的費用由誰墊付,該墊付不墊付的怎麼處罰,比較合理的辦法是,根據責任比例,誰的責任誰墊付,該墊付不墊付的,進行嚴厲處罰。

    盼望著相關的法律法規早日出臺,這樣的話,三不一沒有是否合理也就不需要再爭論了。補充:

    筆者並不是提倡不分青紅皂白都是有肇事方墊付,而是在傷情較重、責任已經明確的情況下適當墊付。傷情很輕以及傷者不近情理意圖訛人的,儘量不要墊付。另外注意無論墊付多少,都要保留證據(至少有傷者或親屬寫個證明條,某年月日某某在某某地方墊付醫療費某某元)。凡是證據充分的,無論墊付多少都可以在後期庭審中兌除。

  • 2 # 天天快樂146180570

    記得我們一個先生說過 在美國 如果一個醫院沒有對病人進行及時積極治療導致病人殘疾 醫院負責人要負刑事責任 看看我們的醫院

  • 3 # 閒人森垚

    個人見解,“一沒有”到沒什麼大問題,法律沒有規定司機一定要墊付醫藥費或其他費用的,畢竟還有其他途徑比如讓保險公司或者交通事故救援基金墊付部分醫藥費的。

    但是“三不”就有點過分了,從道德的角度講,人被你撞受傷了,探望或者電話過問一下病情也不會耽誤你什麼事情吧;調解的時候如果對方提出的要求合理合法那麼你配合他把案子瞭解了也沒錯吧,當然如果有無理要求那麼我也支援你不調解,但不能不管什麼情況都一概以“三不”應對吧!

    當然以法律來說你“三不”是沒問題,畢竟法律沒有規定你不許這樣做。

    關於墊錢的問題,你墊付出去的錢只要保留收據等相關憑證,之後處理的時候是透過正規渠道的,都是可以拿回來的。

    關鍵一個是墊付的錢不要超過保險公司應該賠付的金額,如果墊付的錢超過保險公司的賠付的錢了,那麼差價就要跟傷者要了,這就比較難要回來了;有些車主可能有過比如墊付了三千可是就拿回來兩千的情況,那是因為那扣掉的一千是保險公司不賠的專案中,按照責任比例你應該承擔的部分,就算你不墊付那三千,走到法院也要你掏那一千塊錢給傷者的;

    另一個關鍵是一定要保留給錢的相關憑證,只要有憑證,那麼不管是在保險公司調解還是走法院訴訟,你只要提供相關給了多少錢的憑證,那麼保險公司打錢的時候會直接把應該給付給你的部分直接從傷者那份里扣掉,剩下的再打給傷者。

    可以和和氣氣解決的時候大家都客氣一點,有無理要求的時候不該讓步的地方一步都不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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