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電板絕緣導線的最小截面積應為 1.0mm²,對於低電平的電子電路允許採用截面積小於 1.0mm²的導線(但不得小於電子裝置製造廠對安裝導線截面的要求)。截面積不大於 8mm²時,其彎曲半徑應大於其外徑的 3倍。配電板面板等活動部分的過渡導線,應有足夠的可繞性。
2. 連線導線的絕緣應是耐潮、耐黴及滯燃的,其絕緣電壓等級為:線路工作電壓小於或等於 100V 時,絕緣電壓等級應大於或等於 250V ;線路 工作電壓大於 100V 小於或等於 450V 時,絕緣電壓等級應大於或等於 500V 。
3. 導線應嚴格按照圖紙,正確地接到指定的接線柱上。
4. 接線應排列整齊、清晰、美觀,導線絕緣良好、無損傷。
5. 外部接線不得使電器內部受到額外應力。
6. 接線應按接線端頭標誌進行。
7. 連線電源指示燈導線線徑為 1.5mm2。
8. 進入斷路器和漏電開關的單迴路線徑最小為 1.5mm2。
9. 單主電路線徑最小為 1.5mm2。
10. 開關跨接線路最小線徑 2.5mm2。
11. 進入變壓器初級繞組最小線徑為 1.5mm2。
12. 控制線路電源跨接線最小線徑為 1.5mm2。
13. 控制線路最小線徑為 1.0mm2。
14. 面板控制迴路至底板接線最小線徑為 1mm2。
15. 電壓表導線連線導線用 1.5mm2。
16. 電流互感器導線連線線用 1.5mm2。
17. 面板備用線用 1.0mm2黃色導線。
18. 櫃內照明用線 1.0mm2。
19. 面板至底板的控制線用多芯型軟線。
20. 底板接線用軟硬線。
21. 特殊情況:PLC 、 x41、 y41等接外掛可用 0.3mm2。當面板及櫃內空間狹小時可用,但必須經負責人同意。
22. 主電路導線頭、尾端部及中間一律用彩色塑套管進行標示(黃、綠、紅)。
23. 電源指示燈連線導線顏色與電源電壓等級相符。
24. 電壓表連線導線顏色與其指示的電壓等級相符。
25. 電流互感器線用黑色。得使用絕緣套管遮蓋端部。
26. 連線導線端部一般應採用專用電線接頭。當裝置接線柱結構是壓板插入式時, 使用扁針銅接頭壓接後再接入。 當導線為單芯硬線則不能實用電線接頭, 而 將線端作成環形接頭後再接入。
27. 如進入斷路器的導線截面<6mm2, 當接線端子為壓板式時, 先將導線作壓接 銅接頭處理, 以防止導線的散亂; 如導線截面>6mm2, 要將露銅部分用細銅絲環 繞綁緊後再接入壓板。
28. 截面為 10mm2及以下的單股銅芯線和單股鋁芯線可直接與裝置、 器具的端子 連線。
29. 截面為 2.5mm2及以下的多股銅芯線的線芯應先擰緊搪錫,或壓接端子後再與裝置,器具的端子連線。
30. 多股鋁芯線和截面大於 2.5mm2的多股銅芯線的終端,除裝置自帶插接式端子外,應焊接或壓接端子後再與裝置、元器件的端子進行連線。
31. 導線端部無接頭的:對插入式接頭, L 取插入式接線板的插接長度;對環形 接頭, L 取環形接頭的長度以適當直線部分。直線部分的長度應按平墊圈半徑考 慮,使平墊圈恰好緊靠絕緣切口壓在環形接頭上,而不壓到絕緣層上。
32. 導線的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規定; 當設計無規定時, 包括絕緣層在內的導 線總截面積不應大於線槽截面積的 60%。
33. 在可拆卸蓋板的線槽內, 包括絕緣層在內的導線接頭處所有導線截面積之和 不應大於線槽截面積的 75%;在不易拆卸蓋板的線槽內,導線的接頭應置於線槽的接線盒內。
34. 剝除絕緣層時, 不得損壞線芯, 線芯和絕緣層端面應整齊並儘可能垂直於線芯軸心線。線芯上不得有油汙、殘渣等。
35. 剝除導線絕緣應採用專用剝線工具, 不得損傷線芯, 也不得損傷未剝除的絕 緣,切口應平整。
36. 壓板或其他專用夾具, 應與導線線芯規格相匹配。 緊韌體應擰緊到位, 防松裝置應齊全。
37. 導線與電器元件間採用螺栓連線、插接、焊接或壓接等,均應牢固可靠。
38. 套管聯結器和壓模等應與導線線芯規格相匹配。
39. 接頭在壓接前,應除去銅芯線上的橡皮膜、殘渣及油汙。
40. 環形接頭的繞圈方向應與接線柱螺母旋緊方向一致。
41. 壓接前檢查接頭,不得有傷痕、鏽斑、裂紋、裂口等妨礙使用的缺陷。
42. 電櫃內所有接線柱除專用接線設計外, 必須用標準壓接鉗和符合標準的銅接 頭連線。
43. 櫃門面板控制線完成後必須放置至少 20%備用線,最少為三根。
44. 備用線的櫃內長度應以能連線櫃內最遠元件為準。
45. 如果面板無線槽, 把備用線捲成 100mm 直徑的線卷, 並用紮帶可靠固定在面 板扎線攀處。
46. 盤、 櫃的電纜芯線, 應按垂直或水平有規律地配置, 不得任意歪斜交叉連線。 備用芯長度應留有適當餘量。
47. 櫃內 PLC 輸入迴路的佈線儘量不與主迴路及其他電壓等級迴路的控制線同線槽敷設。
48. 避免將幾根導線接到同一接線柱上,一般元件上的接頭不宜超過 2~3個。 當幾個導線接頭接到同一接線柱上時,接觸應平貼、良好。
49. 集控臺應採用滯燃型船用多股絞合導線。 對於傳輸資訊的導線, 應採取必要的防干擾措施。導線應敷設在走線槽內,或用夾線板固定。導線應可靠連線,並有放鬆措施。
50. 端子等集中佈置的元件的短接線不進入線槽, 以方便檢查和節省線槽排線空間。
51. 引入盤櫃的電纜應排列整齊、編號清晰、避免交叉,並應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機械力。
52. 面板和櫃體的接地跨接導線不應纏入線束內。
53. 外露線上槽外的櫃內照明用線必須用纏繞管保護。
54. 面板接線的外露部分應該用纏繞管保護。
55. 橡膠絕緣的芯線應外套絕緣管保護。
1,配電板絕緣導線的最小截面積應為 1.0mm²,對於低電平的電子電路允許採用截面積小於 1.0mm²的導線(但不得小於電子裝置製造廠對安裝導線截面的要求)。截面積不大於 8mm²時,其彎曲半徑應大於其外徑的 3倍。配電板面板等活動部分的過渡導線,應有足夠的可繞性。
2. 連線導線的絕緣應是耐潮、耐黴及滯燃的,其絕緣電壓等級為:線路工作電壓小於或等於 100V 時,絕緣電壓等級應大於或等於 250V ;線路 工作電壓大於 100V 小於或等於 450V 時,絕緣電壓等級應大於或等於 500V 。
3. 導線應嚴格按照圖紙,正確地接到指定的接線柱上。
4. 接線應排列整齊、清晰、美觀,導線絕緣良好、無損傷。
5. 外部接線不得使電器內部受到額外應力。
6. 接線應按接線端頭標誌進行。
7. 連線電源指示燈導線線徑為 1.5mm2。
8. 進入斷路器和漏電開關的單迴路線徑最小為 1.5mm2。
9. 單主電路線徑最小為 1.5mm2。
10. 開關跨接線路最小線徑 2.5mm2。
11. 進入變壓器初級繞組最小線徑為 1.5mm2。
12. 控制線路電源跨接線最小線徑為 1.5mm2。
13. 控制線路最小線徑為 1.0mm2。
14. 面板控制迴路至底板接線最小線徑為 1mm2。
15. 電壓表導線連線導線用 1.5mm2。
16. 電流互感器導線連線線用 1.5mm2。
17. 面板備用線用 1.0mm2黃色導線。
18. 櫃內照明用線 1.0mm2。
19. 面板至底板的控制線用多芯型軟線。
20. 底板接線用軟硬線。
21. 特殊情況:PLC 、 x41、 y41等接外掛可用 0.3mm2。當面板及櫃內空間狹小時可用,但必須經負責人同意。
22. 主電路導線頭、尾端部及中間一律用彩色塑套管進行標示(黃、綠、紅)。
23. 電源指示燈連線導線顏色與電源電壓等級相符。
24. 電壓表連線導線顏色與其指示的電壓等級相符。
25. 電流互感器線用黑色。得使用絕緣套管遮蓋端部。
26. 連線導線端部一般應採用專用電線接頭。當裝置接線柱結構是壓板插入式時, 使用扁針銅接頭壓接後再接入。 當導線為單芯硬線則不能實用電線接頭, 而 將線端作成環形接頭後再接入。
27. 如進入斷路器的導線截面<6mm2, 當接線端子為壓板式時, 先將導線作壓接 銅接頭處理, 以防止導線的散亂; 如導線截面>6mm2, 要將露銅部分用細銅絲環 繞綁緊後再接入壓板。
28. 截面為 10mm2及以下的單股銅芯線和單股鋁芯線可直接與裝置、 器具的端子 連線。
29. 截面為 2.5mm2及以下的多股銅芯線的線芯應先擰緊搪錫,或壓接端子後再與裝置,器具的端子連線。
30. 多股鋁芯線和截面大於 2.5mm2的多股銅芯線的終端,除裝置自帶插接式端子外,應焊接或壓接端子後再與裝置、元器件的端子進行連線。
31. 導線端部無接頭的:對插入式接頭, L 取插入式接線板的插接長度;對環形 接頭, L 取環形接頭的長度以適當直線部分。直線部分的長度應按平墊圈半徑考 慮,使平墊圈恰好緊靠絕緣切口壓在環形接頭上,而不壓到絕緣層上。
32. 導線的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規定; 當設計無規定時, 包括絕緣層在內的導 線總截面積不應大於線槽截面積的 60%。
33. 在可拆卸蓋板的線槽內, 包括絕緣層在內的導線接頭處所有導線截面積之和 不應大於線槽截面積的 75%;在不易拆卸蓋板的線槽內,導線的接頭應置於線槽的接線盒內。
34. 剝除絕緣層時, 不得損壞線芯, 線芯和絕緣層端面應整齊並儘可能垂直於線芯軸心線。線芯上不得有油汙、殘渣等。
35. 剝除導線絕緣應採用專用剝線工具, 不得損傷線芯, 也不得損傷未剝除的絕 緣,切口應平整。
36. 壓板或其他專用夾具, 應與導線線芯規格相匹配。 緊韌體應擰緊到位, 防松裝置應齊全。
37. 導線與電器元件間採用螺栓連線、插接、焊接或壓接等,均應牢固可靠。
38. 套管聯結器和壓模等應與導線線芯規格相匹配。
39. 接頭在壓接前,應除去銅芯線上的橡皮膜、殘渣及油汙。
40. 環形接頭的繞圈方向應與接線柱螺母旋緊方向一致。
41. 壓接前檢查接頭,不得有傷痕、鏽斑、裂紋、裂口等妨礙使用的缺陷。
42. 電櫃內所有接線柱除專用接線設計外, 必須用標準壓接鉗和符合標準的銅接 頭連線。
43. 櫃門面板控制線完成後必須放置至少 20%備用線,最少為三根。
44. 備用線的櫃內長度應以能連線櫃內最遠元件為準。
45. 如果面板無線槽, 把備用線捲成 100mm 直徑的線卷, 並用紮帶可靠固定在面 板扎線攀處。
46. 盤、 櫃的電纜芯線, 應按垂直或水平有規律地配置, 不得任意歪斜交叉連線。 備用芯長度應留有適當餘量。
47. 櫃內 PLC 輸入迴路的佈線儘量不與主迴路及其他電壓等級迴路的控制線同線槽敷設。
48. 避免將幾根導線接到同一接線柱上,一般元件上的接頭不宜超過 2~3個。 當幾個導線接頭接到同一接線柱上時,接觸應平貼、良好。
49. 集控臺應採用滯燃型船用多股絞合導線。 對於傳輸資訊的導線, 應採取必要的防干擾措施。導線應敷設在走線槽內,或用夾線板固定。導線應可靠連線,並有放鬆措施。
50. 端子等集中佈置的元件的短接線不進入線槽, 以方便檢查和節省線槽排線空間。
51. 引入盤櫃的電纜應排列整齊、編號清晰、避免交叉,並應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機械力。
52. 面板和櫃體的接地跨接導線不應纏入線束內。
53. 外露線上槽外的櫃內照明用線必須用纏繞管保護。
54. 面板接線的外露部分應該用纏繞管保護。
55. 橡膠絕緣的芯線應外套絕緣管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