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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啊三

    這個是要分場合,分地點,分公司分什麼樣的工作,對吧?如果說大家一起共同努力,為了公司進步,強制加班,這個是必須的,因為這個是要分公司的,前期後期還是怎麼樣?還是說這個是必須要做好做到位? 但如果說在工廠的話,對於一些工人強制加班,我感覺到這是一種不好,為什麼?因為強制壓迫工人,那最終它會走向滅亡,因為你可以承受我壓迫我 ,但是 明天我就走了呀(´△`)

  • 2 # 職場低層

    加班這個東西,並不是強制與自願是否有用的問題,是最終能否完成工作任務的問題。

    強制性加班,這不管是機關單位,工礦企業,工地工廠都會出現,只是頻率的大小不同。

    機關單位加班一般是爭對某項工作的完成而進行資料的完善,而工礦企業,則是完成某一產品任務,多為勞動力不夠而用制度手段來要求現有在編在崗的人員加班完成產品的生產或工程的進度。

    一般說來,加班都要給加班工資,而加班人的思想各不相同,想多爭錢的人,能吃苦耐勞的人,想加班愛加班;反之則討厭加班。

    自於強制加班是否真的有用,這就要看是否達到了如期的效果,當加班後出了成績,效果達到,這就有用,否則就屁用沒有。

    目前,我們的很多企業都無休止的加班,特別是個體企業,效益較好的合資企業,加班成了常態化,二十四小時兩班倒,每月不給員工一天休息,弄得員工行走在崩潰的邊緣,怨聲載道,這不但違返勞動法規,還損害員工身體,這是不可取的。

    凡事都有度,在適度的範圍,不管做出什都行,超出了這個度,把單位工廠,把企業的效率或利益,建立在損害他人身體健康和剝削他人身上時,這就是不可取的。(圖自網路)

  • 3 # 小丹的廣東生活

    我自己認為強制加班對公司有利,對自身不是很好,比如說正常上班是八個小時,工作需要你強制加班給你身體和精神造成一定的傷害,本身一聽到加班你肯定是不願意,也很生氣的,帶著這樣的情緒繼續上班,對工作來說也有一定的影響。所以我是不建議的,如果偶爾會有一次的話,我還可以接受。

  • 4 # WiFi一點通

    首先加班與不加班是本身就是一個矛盾,一般的老闆肯定希望員工多加班,多幹活,作為員工了肯定是希望不加班,早下班,當然這只是一般的情況啊,不能代表所有的老闆或者員工都是這樣的情況。

    就比如說華為,就沒有強制加班這一說法,但是華為的員工都會心肝情願的去加班,這就是格局,相信很多人或者在華為工作過的人都知道,那麼華為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了, 那就是人人持股,專案獎金等等一些列的福利,這些福利都高過了自己的基本工資,說白了當你的收入大部分都是來自績效獎勵或者專案獎勵的時候,你還有什麼理由不努力工作了,巴不得在最短的時間裡完成自己的專案,都是在搶時間。這就有點像工地上的做包工和點工,你們覺得是包工效率快還是點工效率快了,相信做工地的最有發言權,肯定是做包工的速度快。

    言歸正傳,強制加班,不僅沒有創造效率,反而又失去了人心,久而久之形成了一個惡性迴圈,不利於長期的發展,如何解決這麼矛盾,才是問題的關鍵點,當然華為之所以可以解決這一矛盾,不得不佩服任正非的魄力,這點相信很多企業法人是無法做到了,都是想盡辦法從員工身上剋扣工資,換句話說企業都是是以人為本,人與人之間都是相互的,你是怎麼樣對待別人,別人就是怎麼對待你的。

  • 5 # 流沙小妖怪

    強制加班真的沒有用。別問我為什麼回答的那麼肯定,我可不會告訴你,我就是那個被強制加班的人,也看過別人被強制加班,同時還對比過那些主動加班的人。一、強制加班沒有用的原因如下:

    1、強制加班屬於佔用別人的非工作時間。

    魯迅先生就說過,浪費時間就等於謀財害命,佔用別人的時間,也大抵相似。

    嚴格的說,工作之外的時間都是屬於我們自己的,但是領導卻強制要求加班,不僅違背了個人的意願,而且違反了法律法規,嚴重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

    2、強制加班效率不高

    既然是強制,那麼心裡肯定是牴觸的,作為一個員工,我不想做你非讓我做,而且是沒用的工作,心情坑定不好。如果是我也一樣,心情不好,工作肯定做不好。

    3、強制加班會形成惰性

    這是我根據實際情況總結出的經驗,如果員工知道,不管你的工作完成了,還是沒有完成,只要領導不願意、不高興,就會強制所有人加班,即使你的工作完成了,你也要陪著別人,時間久了,員工的心理就會變成這樣:反正都要加班,工作時間好好做也沒有用,那為什麼不最後再做呢?久而久之就會形成了惰性心理。

    二、強制加班形成的原因

    1、部分員工工作效率低

    有的工作通常會有幾個人組合完成,如果前一個人脫節,那麼就會影響後一個人的工作,從而導致整個工作無法按時完成。針對這種情況,可以透過有針對性的培訓效率低的員工,從而提高整個團隊的效率。

    2、分工不明確

    有的工作難以劃分界限,導致在工作過程中出現“吃大鍋飯”的情況。如果團隊中的領導或者主管類的人物責任心不強,沒有魄力,那麼工作中就會拖尾扯皮,影響整個專案的進度。

    針對這種情況,選用有魄力的帶頭人,及時跟進進度,儘快解決推諉扯皮的現象,從而保證專案按時按量完成。

    3、管理存在問題

    有一句話說的好,主帥無能,累死三軍。

    擅長溝通協調的人,你讓他做技術的工作;擅長管理的人,你讓他去跑市場,開拓業務,肯定不能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甚至可能會將一個優秀的團隊變成一個不合格的團隊。

    三、主動加班好處多

    主動加班的人,一般責任心都比較強,同時效率也比較高。因為他知道這個任務是自己的,不會推給別人完成。如果在自己計劃範圍外的時間內完成,就會主動加班。這不僅僅是一種習慣,也是一種很好的工作方式。

    主動加班的情況主要存在以任務完成量考核個人,而不是工作時間的公司,這種公司裡每個人的分工明確,職責許可權也清晰,領導不會看個人的工作時間,只會看是否完成。同時在領導眼裡,不會覺得刻苦加班的人就是優秀員工,那些不加班的人就是不合格的員工,他只會看最後的結果。

    這種情況下,領導少操心,員工也省事,效率也高,最終會形成一個良性迴圈,讓公司的發展越來越好。

    總結一下:

    強制加班沒有用,百害而無一利,只有透過調整管理方式,增強團隊中每一個成員的能力,合理安排、巧妙管理,才能讓員工主動加班,達到無為而治的效果。

    如我所見,這個世界並不美好,但我依舊要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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