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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155032198026

    1、籌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包括主管機關批文、土地、環評等;

    2、企業存續時間超過三年,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已經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它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4、企業累計發行債券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不含少數股東權益)40%;

    5、近三年連續盈利,且近三年平均淨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現實審批時國家發改委一般要求近三年平均淨利潤能夠覆蓋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

    6、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專案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企業債發行過程中的法律依據以及審批程式介紹

    (一)法律依據

    1.《公司法》

    2.《證券法》

    3.《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4.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華人民銀行總行、中國證監會每年有關企業債券工作的通知

    5.地方發改委、華人民銀行地區分行等每年有關企業債券工作的通知

    (二)主管部門及審批程式

    企業向國家發改委上報企業債發行材料,同時主承銷商向證監會上報承銷團成員資格核准材料,國家發改委審查同意後向證監會和人行發出會籤批文;證監會和人行進行會籤,其中人行會籤的重點是發行品種和利率;會籤文回到國家發改委,如沒有問題,國家發改委下達正式發行批文。

    (三)發行程式

    對於發行企業債,在企業確定發行意向之後建議首先確定主承銷商,由主承銷商配合企業以及相關地方政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

    1. 確定發行主體

    2.確定擔保人或擔保方式,擔保通常有第三方擔保、土地抵押擔保、設立償債基金等方式。

    3.確定籌集資金的使用專案

    4.確定其他中介機構

    5.確定發行方案

    6.主承銷商協助向地方發改委提出發行企業債券的申請

    7.主承銷商協助企業建立與主管部門的關係

    8.製作申請材料並報國家發改委審批

    9.發行和承銷準備工作

    10.發行事宜包括銷售、劃款、承銷工作彙報、驗資等

    11. 其他工作包括資訊披露、在每個環節作企業的顧問等

    發行企業債與其他融資方式的區別

    相對於從商業銀行貸款(間接融資)、發行股票等傳統融資方式,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等直接融資方式更具有如下優勢:

    放寬發行主體的限制: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只要夠規模、夠條件的,都可以發行債券。

    期限優勢:企業債屬於中長期融資方式,資金使用期限為3-10年,而且可以持續發行二期三期,企業可自由選擇;銀行貸款主要以短期流動資金為主,不能滿足企業的中長期專案用資需求。

    融資成本:降低融資成本,分散融資風險。債券的融資成本跟信用級別、擔保情況、發行期限等因素都有直接聯絡。而且中國正處於加息通道中,發行企業債可以鎖定利率,規避加息風險。

    審批效率:企業債屬於國家大力推薦扶持的融資品種,符合發行條件即獲批准,而且資金一步到位,餘額由券商包銷。

    資金用途:企業債募集資金用途比較靈活,可以用於專案、補充流動資金、最佳化財務結構、償還銀行貸款等。

    創新融資方式,擴大融資渠道。與時俱進、創新發展,資金來源的通道豐富了,企業發展的基礎當然更加穩健了;改善資本結構,提高管理效率。適當增大資產負債比重,合理運用財務槓桿,既能夠督促經營管理者加強內部管理與外部協調、注重運營效率,也能夠提高企業的單位盈利水平;

    公司債的優缺點

    優點之一,利率無限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對利率則無規定。在升息週期中,公司債在票面利率的設計上,具有更為廣闊的創新空間。

    優點之二,發行條件寬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員工管理(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三)具有償債能力;(四)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五)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七條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四)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淨資產額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六)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淨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餘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相比之下,房地產專案管理公司債無連續三年盈利的要求,當然在債券餘額比例上有要求。至於可分配利潤方面的規定,對於多數上市公司而言並不高。

    優點之三,發行時間更為寬泛,可分期發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華人民銀行批准債券發行後,發行人應在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始發行債券,否則原批准檔案自動失效;企業如仍需發行債券,應另行報批”。《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六個月內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二十四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准檔案限定的時效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優點之四,可以免擔保。《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發行人在債券發行前應提供保證擔保,但華人民銀行批准可免予擔保的除外。擔保工作經華人民銀行認可後,方可發行債券”。公司債發行無強制性規定。

    優點之五,可以跨市交易。《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託管人-辦理記賬式債券債權總登記託管的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辦理該種債券債權登記和二級託管的承銷人”。《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未採用徵求意見稿關於“公司債券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託管”的規定,這意味著公司債除了可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託管外,也有可能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託管,而這將使公司債可以同時在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交易。10月初,華人民銀行釋出公告稱,支援公司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交易流通和登記託管。按照市場化運作原則,經其他管理部門核准的公司債券,在辦理相應手續後即可在銀行間債市發行、交易流通和登記託管,進一步明確了公司債跨市交易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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