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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鶴城老張

    問題來了,既然是打官司業主打不過物業,那麼說明業主的訴求不被法院支援,明白的告訴你是業主違法在先了!

    下面我教你幾招:

    1,反省自己有沒有欠繳物業服務費的事實存在,

    2,如若欠費,反省一下欠繳物業服務費的真實原因,

    3,學習《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合同法》《小區業主管理公約》等法律法規,搞明白業主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產生糾紛時的維權途徑,

    4,朗朗乾坤,天地可鑑!現在是法治社會,任何維權過程都得有理有據,所以,你要與物業鬥,你就得掌握物業違法違約的事實依據,不能憑自己的主觀臆斷去揣測!沒有證據在手,採用過去的老一套維權方式如拖欠物業服務費等,法院也不會支援你,哪怕你一哭二鬧三上吊也無濟於事,

    5,搞清楚物業服務的法定範圍,你才不會盲目的去維權,也許你並不清楚物業公司應該管理哪些內容,不會服務哪些事項,比如說你家馬桶壞了,聯絡物業維修,當然了,物業可以替你維修更換,但是你得付費,因為這是你自家戶內的事情,不是物業公司的義務責任範圍,這隻能算有償服務範圍。如果你堅持說你交了物業費這事得由物業處理而不願意自掏腰包維修自家馬桶,物業又不肯義務幫忙,那麼矛盾就出來了,因為物業沒有如你所願幫你忙你對物業公司肯定就不會有好臉色了,就會說它只收錢不幹活了,然後你就以此為據拒繳物業費進行所謂的“維權”了,繼而打起了官司,你說,這種因你自己不清楚法定責權利的官司你的勝算能有幾分?

    6,要與物業公司鬥,首先平時物業公司規定的各項費用你得按要求交,並保留憑證,你對物業公司服務過程有不滿的或者發現物業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你可以書面提出整改意見並留存底稿,一旦物業公司無理由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你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這底稿就是你的證據!

    當然了,筆者我還是不願意看到業主或物業公司走訴訟途徑的。小區建設以和為貴,小區居民要和諧才能安居樂業,物業企業要和諧才能穩步發展,互相攻擊抹黑對誰都沒有好處,一損俱損,和諧共生才能實現共贏!

  • 2 # 使用者66725737851

    題主的問題是別有用心吧,是張揚物業公司背後有強大的利益共同體背景吧,是恐嚇業主,俯首帖耳,任前期物業公司掠奪吧。

  • 3 # 使用者8478963298963

    業主與物業之間的大小糾紛都是業主敗訴,這一點好多人都不很清楚,其實這裡面就是一個利益鏈的問題,小區若沒物業,衛生,環境等相關問題政府必須買單(全國都在建立衛生,安全〉,有物業,雞毛蒜皮的事都必須業主買單。一年下來,這以是一個不小的開支,所以物業在小區的欺壓,胡作非為,相關部門是知道的,只是預設吧了,這就是業主與物業之間的事,業主敗訴的根源……

  • 4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打官司打不過物業,業主怎樣對付不合格的物業。這裡有幾點必須搞明白,第一要承認法律的權威性,公平,公正。它是建立的執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的。即使你打官司輸了,就必須執行。從你的提問中,感到你並不知道你錯在那了,所以你必須靜下心來,認真學習物業及與其相關的法律檔案。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要再出現類似的問題了,你的事例同時也告訴了與你有類似做法的業主,法律不能不學,不能不知,不能不遵守,法律決不會因你的錯誤理解而改變。法律決不會因你不知道而放棄執行。

    物業一般不願意同個別業主因物業費撕破臉皮鬧僵了。真要是做工作到了油鹽不進,與物業對抗倒底的業主,走法律程式解決就成了唯一選擇。其實物業起訴業主太簡單了,附個截圖看看就明白了,業主在維權過程中為什麼輸了官司呢,這是因為物業服務合同是屬於公共服務合同,對於物業服務是否存在缺陷的說詞,物業服務不到位,合不合格,不是以個別業主的感受,體會為標準的。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特殊例外)的物業服務瑕疵,不能成為業主拒絕交費的理由。

    提問人說業主怎樣對付不合格的物業。物業合不合格不是任由每個業主說了算的,這就是提問者最不明白的地方,能代表業主的是業主大會,任何一個業主,只能是業主之一,說的直白點,就是買房人,你就是業主的百分之一。幹分之一,萬分之一,你的論點只代表你自己,不要一出口就是業主怎麼對付不合格的物業。物業合不合格,業主大會評議有價值,你個人說破天,算個啥呀?一個家庭每人都有自己的看法,觀點,一個家裡也有打架鬧離婚的,你說誰對維錯。何況物業要面對千戶萬人,每人都有想法,誰想幹啥就幹啥是行不通的。物業對業主大會的決議是重視的。但業主大會的決議也要符合法律規定,如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業主要交納物業費,業主大會要督促業主繳納物業費,業主大會決議要告知街道,社群,同時要接受社群,街道的工作指導意見。也就是說業主大會不能做出有違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社群街道也不會同意有違條例的決議,所以業主交費是必須的。這並不是不讓業主維權,業主大會是業主反映訴求的組織,業主大會可督促物業提高服務質量,業主大會也可走法律程式告物業。業主大會可辭物業,另騁物業。業主大會可決定小區的管理方式。業主大會可依規決定小區的一切業主關心的事情。這是法律賦於每個業主的權力,要學會用好自己的權力。

  • 5 # 半畝方塘44031355

    我同意取消物業公司!物業服務應該是公益性的組織來管理,而非贏利性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大家。取消物業根本不是物業費的問題,應該按照黨管一切的原則,交由村委會、社群居委會等政府組織來統一收取物業費、透過購買服務和志願者服務,比如一個社群居委會管轄50個小區,那麼50個小區打包透過面向全國公開招標,自然會吸引國內大型物業公司參與,大型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也可以接受業主和政府採購中心專家的驗收,提高服務質量,進而來實現社群公共環境清潔,統一購買服務實現化糞池定期清理。這些錢的支出,按照政府集中採購制度實施,小錢公佈明細,大錢統一公開招標採購。這樣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一點是物業公司現在的角色定位不準確了,定位已經不是服務,而是管理了。如果真要管理,也該交由村委會、居委會來統一管理,放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村委會、社群居委會接受紀委監委監督,執行更為Sunny。由居委會統一為轄區內所有社群統一的透過政府採購的方式選取物業公司,到期再招標採購。這樣的話,物業公司的服務意識會強很多,多少會放下一些現在的管理者的意識。

  • 6 # 律師獨角獸

    業主與物業打官司確實勝訴的不多。如果業主的訴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那麼建議業主還是團結起來早日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進行談判,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常見的業主與物業打官司,不管業主主張訴訟時效已過或者主張沒有簽訂物業合同,沒有入住,物業服務存在瑕疵等等,以此作為對不交物業管理費的抗辯,均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我在研究的案例中,只看到一些物業做得特別過分,例如小區的治安狀況特別糟糕或者小區的綠化,衛生做的特別差勁的情況下,法院才會酌情判處將物業管理費打折。另外,物業如果起訴,業主往往主張業主繳納高額的滯納金,這種滯納金因為超過了法定的最高限,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法院最合理的辦法是判決業主按照同期貸款利息支付資金佔用費用。如果官司打輸了,那麼建議業主接受判決,在接受判決之後建議業主團結起來早日成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透過業主委員會,對小區進行自治或者與物業公司進行談判,以更好的維護業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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