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種情況在學術期刊出版中一定會存在的,至少是在公開“承諾”稿件處理期限的編輯部會使作者感覺這個問題的存在,並且還是無法從根本上避免的!我感覺,這個問題分兩個方面:一個是感覺,也就是說退稿與催促行為之間並不一定有關係,只是一種感覺或者說是一種巧合;另外一個方面是客觀存在的問題。在此,我只對學術期刊出版中可能存在的 “一催就退”客觀現象進行分析。
有稿件處理時限限制,自然就有個時間節點,即必須在這個節點之前作出決定——錄用或者是不錄用。無論是否達到期限的上限節點,編輯都時刻需要做出決定——是錄用還是退稿?二者必選其一,這就是編輯的日常工作之一。當臨近期限上限時,這個決定就顯得更加急迫和困難!當然,也有的期刊為了規避種種問題而採取“不錄用即為退稿”的處理方式。我不贊同這種方式,但我能夠理解:一是稿件太多,二是直接退會遭遇反彈。
在稿件處理過程中,如果選擇錄用,無論是流程的完整性還是評價的充分性,都需要基本滿足要求,也就是做出“充分決定”,否則就很難通過後續的審查!在可錄可不錄的衡量中,選擇不錄就相對容易,只要有支援不錄的依據就可以決定。在此,請大家不要往歪裡想,不要罵娘!換位思考,這是符合客觀規律的,而如何保證不冤枉作者那是另外一個問題。這不僅僅是不冤枉作者的問題,而且是不遺失優質的稿源,也是一個負責任編輯所不願意發生的。
能夠篩選出優秀的稿件(在審稿人的協助下),這代表著編輯人員的水平和期刊的水平,不遺失優質的稿件也是編輯人員能力的體現。我為了評價和考核編輯的工作,就時常兩個角度來觀察:看誰編髮的高影響論文多,也要看退稿之中再發表(另投它刊)後的傳播效果。這裡的關鍵問題是:為什麼要拖到的期限上限?為什麼要等到催促時才做決定?
稍微有點水平的學術期刊都是建立在一定退稿率的基礎之上的。這個退稿率並不是編輯部硬性規定的(你也沒有辦法規定),而是由“供需關係”決定的。“水漲船高”,編輯部都是透過 “歡迎來稿”的宣傳增加選擇的餘地,進而以“優中選優”的方式達到提高期刊水平和層次的目的,甚至是調整辦刊方向。用心辦刊者,一般也不會盲目追求退稿率,而是將退稿率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我認為,在國內學術期刊出版中,退稿率一般維持在70%左右比較合適,期刊就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間”。退稿率太高了,說明大量的來稿並不適合本刊層次和方向,結果是將大量的編輯力量和審稿資源用到大量不適合的稿件審查處理上。這不僅是出版資源的浪費,也是作者時間成本的浪費。此時,一般出版者會明確提出一些“不建議作者投稿的方向和型別”,以便節約雙方的成本。也就是說:當退稿率低的時候,就要宣傳推廣,吸引作者投稿;當退稿率過高的時候,如90%以上,就應該進一步明確期刊的收稿範圍、層次和型別。
據我的觀察,70%的退稿中,有30%左右稿件的退稿決定是很容易作出的——無論是層次、方向還是水平都不合適(包括20%左右的會被審稿人明確槍斃),而另外的40%稿件的決定就需要“多方面的考慮和衡量”。在這40%中的20%更是難上加難——徘徊在退與不退之間。這退稿的20%和錄用稿件中的10%左右,合計30%左右的稿件是會處在一個“反覆分析比較”的狀態。
錄用和退稿的宏觀標準容易制定,但是具體到一篇稿件上,許多標準會變的模糊。從決策學的角度來說,這部分的決策往往是定性的、模糊的、經驗性的,甚至是憑感覺。決策者在決定時最為艱難,有經驗的老編輯相對會容易一些,憑經驗。在快速變化的當下,如果主編敏感,經常調整和反思辦刊方向,具有經驗的老編輯要作出決定也是困難的,憑經驗往往會不適應辦刊方向的調整,影響期刊水平的提升。
我就會時常統計分析往年發表文章的傳播效果,目的就是給編輯提供“決定”的依據,及時調整錄用的標準和方向!類似的文章、相關的團隊、評價的表述等等,如果不是屬於效果好的哪一類,就可以作出退稿的決定。決定的對不對?誰也不敢保證!這也是一個體現出版者水平的地方——不斷學習、不斷研究、不斷調整!
處於這個範圍之內的稿件(來稿的30%左右)即使是審稿意見都回來了(作者看到的是“等待責編處理”),編輯往往也不會立即決定和處理——總怕決定錯誤而想等等再說、再與後邊的稿件比較一下。也就是說,還是想“盡力錄用”才“拖”。此時,也有一放就忘了的時候。這是負責任編輯——對作者更是對期刊負責任的編輯人員所應該做到的。當然,責任感強而水平有限的編輯,猶豫的時間會更長一些,決定需要的條件支援更多一些。
有的是因遲遲不能得到“規定數量”的審稿意見:部分審稿意見不太好,編輯感覺還好而不捨得“退”,想等等看另外一個審稿意見能不能支援自己的想法;有時回來的部分審稿意見比較好而不捨得“退”,而當另外一個意見回來後並不如意,則不得不退。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比較負責的編輯和水平還可以的期刊,在決定稿件的退錄過程中是十分糾結的。至少,來稿中30%左右(以退稿率70%來算)稿件的錄用和退稿決定並不是那麼輕易可以決定的——並不是說編輯偉大,為作者著想,而首先是保證期刊水平、體現編輯水平所必須的,必須在這30%的稿件決定中審慎分析、體現主編和期刊的導向。退稿,對具體作者來說是大事,但對於天天面對退錄稿件的編輯來說,這是日常工作。這裡,我常常將編輯比喻為外科醫生:開膛破肚對病人來說是大事,而對醫生來說是日常工作。這也許是醫患關係緊張的本質原因。如果不理解這一點,關係永遠是處於衝突和對立狀態。
那麼,我們回到我們主題上來,什麼情況下容易產生“一催就退”的現象?顯然,就是這30%的稿件!也就是說,有30%的作者可能有一催就退的遭遇。這也是編輯最糾結的,但是前面提高過70%退稿中的40%的評價差別並不是很大,那麼可能碰到一催就退的作者面就是50%。這個面看起來是比較大的,但並不是這些作者都催,也不是這50%都要等到最後決定,所以真正遭遇“一催就退”的作者並不會有那麼多。我的經驗是,無論什麼原因,在期限上線決定的稿件(無論是錄用和退稿)一般佔來稿量的30%不到。我刊承諾4個月作出決定,但長期以來平均是2個月左右,如果多數在期限上線決定,平均就不會是2個月左右。
為什麼會產生一催就退現象?前面我分析了稿件的處理過程,說明的確存在這樣一種可能。那麼,我們再從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就可以瞭解這種“被動性”決定的基礎。我們生活中都有體驗,事情總是拖呀拖,不拖到最後總是心裡沒底、胸中無數、下不了決心,而一旦期限到了也就決定了,特別是在被催促的情況下,決定就變得容易了。從心理學上來講,這種被逼決定是可以大大減輕決定者的心理壓力,有一種推卸責任和自我解脫效果。從這個角度來說,即使沒有到達期限上線,只要是處於“猶豫”階段的決定,都會出現“一催就退”的可能。催促,加快了決定,減輕了決定的焦慮和壓力。
那麼,編輯出版者應當如何解決這種決定的徘徊,更重要的是避免借催促來減輕壓力或者說排除作者“一催就退”的感覺?同樣,作者應當如何面對這種情況,引導編輯輕鬆地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決定?!抱怨是沒有用的,換位思考、和諧共處,努力爭取事物向著有利於自己的方向發展才是關鍵。
我認為,這種情況在學術期刊出版中一定會存在的,至少是在公開“承諾”稿件處理期限的編輯部會使作者感覺這個問題的存在,並且還是無法從根本上避免的!我感覺,這個問題分兩個方面:一個是感覺,也就是說退稿與催促行為之間並不一定有關係,只是一種感覺或者說是一種巧合;另外一個方面是客觀存在的問題。在此,我只對學術期刊出版中可能存在的 “一催就退”客觀現象進行分析。
有稿件處理時限限制,自然就有個時間節點,即必須在這個節點之前作出決定——錄用或者是不錄用。無論是否達到期限的上限節點,編輯都時刻需要做出決定——是錄用還是退稿?二者必選其一,這就是編輯的日常工作之一。當臨近期限上限時,這個決定就顯得更加急迫和困難!當然,也有的期刊為了規避種種問題而採取“不錄用即為退稿”的處理方式。我不贊同這種方式,但我能夠理解:一是稿件太多,二是直接退會遭遇反彈。
在稿件處理過程中,如果選擇錄用,無論是流程的完整性還是評價的充分性,都需要基本滿足要求,也就是做出“充分決定”,否則就很難通過後續的審查!在可錄可不錄的衡量中,選擇不錄就相對容易,只要有支援不錄的依據就可以決定。在此,請大家不要往歪裡想,不要罵娘!換位思考,這是符合客觀規律的,而如何保證不冤枉作者那是另外一個問題。這不僅僅是不冤枉作者的問題,而且是不遺失優質的稿源,也是一個負責任編輯所不願意發生的。
能夠篩選出優秀的稿件(在審稿人的協助下),這代表著編輯人員的水平和期刊的水平,不遺失優質的稿件也是編輯人員能力的體現。我為了評價和考核編輯的工作,就時常兩個角度來觀察:看誰編髮的高影響論文多,也要看退稿之中再發表(另投它刊)後的傳播效果。這裡的關鍵問題是:為什麼要拖到的期限上限?為什麼要等到催促時才做決定?
稍微有點水平的學術期刊都是建立在一定退稿率的基礎之上的。這個退稿率並不是編輯部硬性規定的(你也沒有辦法規定),而是由“供需關係”決定的。“水漲船高”,編輯部都是透過 “歡迎來稿”的宣傳增加選擇的餘地,進而以“優中選優”的方式達到提高期刊水平和層次的目的,甚至是調整辦刊方向。用心辦刊者,一般也不會盲目追求退稿率,而是將退稿率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我認為,在國內學術期刊出版中,退稿率一般維持在70%左右比較合適,期刊就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間”。退稿率太高了,說明大量的來稿並不適合本刊層次和方向,結果是將大量的編輯力量和審稿資源用到大量不適合的稿件審查處理上。這不僅是出版資源的浪費,也是作者時間成本的浪費。此時,一般出版者會明確提出一些“不建議作者投稿的方向和型別”,以便節約雙方的成本。也就是說:當退稿率低的時候,就要宣傳推廣,吸引作者投稿;當退稿率過高的時候,如90%以上,就應該進一步明確期刊的收稿範圍、層次和型別。
據我的觀察,70%的退稿中,有30%左右稿件的退稿決定是很容易作出的——無論是層次、方向還是水平都不合適(包括20%左右的會被審稿人明確槍斃),而另外的40%稿件的決定就需要“多方面的考慮和衡量”。在這40%中的20%更是難上加難——徘徊在退與不退之間。這退稿的20%和錄用稿件中的10%左右,合計30%左右的稿件是會處在一個“反覆分析比較”的狀態。
錄用和退稿的宏觀標準容易制定,但是具體到一篇稿件上,許多標準會變的模糊。從決策學的角度來說,這部分的決策往往是定性的、模糊的、經驗性的,甚至是憑感覺。決策者在決定時最為艱難,有經驗的老編輯相對會容易一些,憑經驗。在快速變化的當下,如果主編敏感,經常調整和反思辦刊方向,具有經驗的老編輯要作出決定也是困難的,憑經驗往往會不適應辦刊方向的調整,影響期刊水平的提升。
我就會時常統計分析往年發表文章的傳播效果,目的就是給編輯提供“決定”的依據,及時調整錄用的標準和方向!類似的文章、相關的團隊、評價的表述等等,如果不是屬於效果好的哪一類,就可以作出退稿的決定。決定的對不對?誰也不敢保證!這也是一個體現出版者水平的地方——不斷學習、不斷研究、不斷調整!
處於這個範圍之內的稿件(來稿的30%左右)即使是審稿意見都回來了(作者看到的是“等待責編處理”),編輯往往也不會立即決定和處理——總怕決定錯誤而想等等再說、再與後邊的稿件比較一下。也就是說,還是想“盡力錄用”才“拖”。此時,也有一放就忘了的時候。這是負責任編輯——對作者更是對期刊負責任的編輯人員所應該做到的。當然,責任感強而水平有限的編輯,猶豫的時間會更長一些,決定需要的條件支援更多一些。
有的是因遲遲不能得到“規定數量”的審稿意見:部分審稿意見不太好,編輯感覺還好而不捨得“退”,想等等看另外一個審稿意見能不能支援自己的想法;有時回來的部分審稿意見比較好而不捨得“退”,而當另外一個意見回來後並不如意,則不得不退。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比較負責的編輯和水平還可以的期刊,在決定稿件的退錄過程中是十分糾結的。至少,來稿中30%左右(以退稿率70%來算)稿件的錄用和退稿決定並不是那麼輕易可以決定的——並不是說編輯偉大,為作者著想,而首先是保證期刊水平、體現編輯水平所必須的,必須在這30%的稿件決定中審慎分析、體現主編和期刊的導向。退稿,對具體作者來說是大事,但對於天天面對退錄稿件的編輯來說,這是日常工作。這裡,我常常將編輯比喻為外科醫生:開膛破肚對病人來說是大事,而對醫生來說是日常工作。這也許是醫患關係緊張的本質原因。如果不理解這一點,關係永遠是處於衝突和對立狀態。
那麼,我們回到我們主題上來,什麼情況下容易產生“一催就退”的現象?顯然,就是這30%的稿件!也就是說,有30%的作者可能有一催就退的遭遇。這也是編輯最糾結的,但是前面提高過70%退稿中的40%的評價差別並不是很大,那麼可能碰到一催就退的作者面就是50%。這個面看起來是比較大的,但並不是這些作者都催,也不是這50%都要等到最後決定,所以真正遭遇“一催就退”的作者並不會有那麼多。我的經驗是,無論什麼原因,在期限上線決定的稿件(無論是錄用和退稿)一般佔來稿量的30%不到。我刊承諾4個月作出決定,但長期以來平均是2個月左右,如果多數在期限上線決定,平均就不會是2個月左右。
為什麼會產生一催就退現象?前面我分析了稿件的處理過程,說明的確存在這樣一種可能。那麼,我們再從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就可以瞭解這種“被動性”決定的基礎。我們生活中都有體驗,事情總是拖呀拖,不拖到最後總是心裡沒底、胸中無數、下不了決心,而一旦期限到了也就決定了,特別是在被催促的情況下,決定就變得容易了。從心理學上來講,這種被逼決定是可以大大減輕決定者的心理壓力,有一種推卸責任和自我解脫效果。從這個角度來說,即使沒有到達期限上線,只要是處於“猶豫”階段的決定,都會出現“一催就退”的可能。催促,加快了決定,減輕了決定的焦慮和壓力。
那麼,編輯出版者應當如何解決這種決定的徘徊,更重要的是避免借催促來減輕壓力或者說排除作者“一催就退”的感覺?同樣,作者應當如何面對這種情況,引導編輯輕鬆地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決定?!抱怨是沒有用的,換位思考、和諧共處,努力爭取事物向著有利於自己的方向發展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