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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眼鏡哥愛美食

    個人感覺當然要怪顧客。很明顯,火鍋裡就是放食材的地方,不是放打火機的地方,誠然打火機是不小心掉進去的。既然如此,那顧客就應該自己去打撈出來,服務員幫你拿,那是工作之外的事情,也就是幫你,幫別人還要自己承擔責任,這樣也太未免說不過去。我這樣認為不知道說得過去不?

  • 2 # 小馬觀談

    從三方面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先以人為主,看看服務員有沒有受傷,受傷了上醫院,及時治療,費用由店裡墊付,先把人處理好,只要人沒事,在坐下來談。

    第二:店裡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因為不管什麼原因,他是店裡的員工,在工作期間出現意外事故,店裡本應為員工處理和解決,這個毋庸置疑。

    第三:打火機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客人在用餐期間應該自己保管好,自己處理不當,發生事故,對員工造成傷害,理應承擔主要責任,因為事情因他而起,他逃脫不了干係。

    這種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麻煩,店方,和客人可以協商,儘快處理,那最好。就怕有些人無理爭三分,催來催去,不願處理。

    如果出現不願處理的一方,員工可以將店方,和客人告上法院,申請傷害鑑定,進行賠償,法院判決以後如果還不履行,申請執行局進行執行 ,絕不留情。

  • 3 # 遼瀋美食

    顧客吃火鍋,打火機掉進火鍋裡,我們透過網路上的監控影片看到場景如下。

    5月15日晚9點43分左右,雲南昆明海底撈一服務員在火鍋內撈取顧客掉下的打火機時突發爆炸,熱油濺到服務員和客人身上,兩位顧客手部有輕微燙傷,女服務員面部被燙傷。

    那麼打火機爆炸事故,責任在誰?

    我認為顧客有部分責任,沒有保管好自己物品的責任,打火機應該遠離熱源存放,不能隨意扔在桌面上,假如是碳烤爐子,即使不掉入鍋內也會產生爆炸,瀋陽有些飯店是鐵鍋燉魚,鍋臺溫度會高達80度,這時候服務員都會提醒顧客遠離鍋臺周邊,並且提醒顧客不要把手機打火機放在桌面上,另外還有些火龍浴的專案,明確禁止打火機攜帶入內。有人質疑該顧客為什麼不自己撈,更不該在公共場合室內抽菸,並提議全國都應該實行室內禁菸。

    同時專家認為海底撈有安全生產的責任,第一沒有防範物品掉入鍋內的圍擋,我們可以看見火鍋與桌面幾乎一平,這樣雖然便於吃火鍋,但周邊物品確實非常容易掉入鍋內,即使今天不掉打火機,盤子也會不小心滑入火鍋,熱油也極有可能濺到客人身上。

    另外海底撈沒有安全事故預案,打火機掉入鍋內,要及時關閉熱源,同時蓋好鍋蓋,不應該敞開鍋蓋處置,這一點恐怕沒有培訓過,安全事故預案對於處理事故非常重要,很多突發情況中,事故預案避免了人員傷亡,對降低影響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打火機裡是液態丁烷,打火機在火鍋中爆炸早有先例。

    我覺得打火機掉到火鍋裡,首先關閉熱源然後疏散人員,服務員應該做好防護措施,比如戴頭盔,穿件防護服帶隔熱手套把火鍋端走處理。

  • 4 # 南九二

    個人觀點,與服務員無任何關係與店家無任何關係,責任在客人自己身上。法律規定公共場所內不得吸菸,那麼客人把打火機放桌子上幹什麼?吃個火鍋用得著打火機嗎?這已經就是事情的起因,自己要把打火機放在桌子上,還不小心掉入鍋裡,服務員是本職工作有義務對顧客進行服務,但爆炸原因不在於服務員,只是服務員剛好撈的時候爆炸了 因為過熱導致爆炸,那如果是顧客自己撈的時候爆炸呢?是不是店家反而要追究你的責任,破壞用具。所以你追究不到服務員的責任,且自己反省自己的行為還要追究別人的責任,先追究自己吧!

  • 5 # 了一談外匯

    先不要把責任推卸給誰,事情已經發生,總結經驗,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1:為了他人身體健康,公告場合必須嚴禁吸菸,監管能力不足。自律是重要的,主要來源於自身的素質與修養。應該提高國民的教育程度。2:打火機本身是易燃易爆炸的物品,服務員不打牢就不會爆炸了嗎?餐廳主要負責人應提高服務員的安全意識。

  • 6 # 我希望你好好的

    肯定是都有責任的,但是主要責任,肯定是火鍋店來承擔。

    首先說一下顧客的責任,那就是自己沒有建立基本的安全意識,在滾燙的火鍋旁邊放置打火機,本身就是極其危險的,在公共場合這樣的操作,肯定是要接受指責的。公共場合抽菸已經被很多人與場所禁止了,那麼這個人將隨身帶著的打火機放在桌上,就是方便隨時抽菸,也會被網友噴。

    但是很多行業的同類問題都已經有了明文規定,將危險因素降低了,比如打火機不能上飛機,很多人知道但是仍舊要被安檢,那麼同理,火鍋店沒有建立安全章程,員工對危險源不關注、不敏感,補救措施不恰當造成了悲劇的發生。

    我們將問題前置,從結果往前推,假設一下:如果火鍋與桌面的設定更合理一些,打火機不容易被不小心的滑到火鍋裡,是不是就減免了一部分危險因素;如果店裡有明文規定,不準室內抽菸,那麼顧客拿出打火機的機率是不是會降低;如果店員被要求,及時關注危險源,並及時制止顧客將打火機放置在桌面上,爆炸的可能性是不是更減少了一些;如果店員在上崗前接受了安全培訓,遇到無腦顧客造成的後果,知道該怎麼合理解決,這次的傷害範圍是不是就能降到最低。

    我們可以同情火鍋店,畢竟只是開店做生意,不敢得罪顧客,也沒那麼多成本就做安全演練和培訓,但是我們消費內容肯定不僅僅是吃了什麼菜,味道好不好,店面環境、衛生條件、所在地段、享受的服務、得到的安全與歸屬,還有這頓飯為我們帶來的滿足感和愉悅感,都在消費內容裡面,所以當顧客受到傷害時,正規的店家是不能抽身而出、摘扯乾淨的。

    我們可以指責放打火機的人,但是他終究是個消費者,在利益鏈上,他是在頂端的,在法律上,他是受保護的,他有權要求店家給予安全到位的服務。就算他沒要求,當他付錢之後,一般情況下,我們這是覺得消費者起碼應得的。

  • 7 # 法重情深

    顧客吃火鍋,打火機掉進火鍋裡,那麼這一主要責任就是在顧客。後來打火機發生爆炸造成其他顧客受傷,那麼火鍋店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第一,這起事件的起因主要是由於顧客不小心造成的,打火機屬於易燃易爆物品,掉進火鍋裡那是非常危險的。

    不論該顧客是故意或者是過失?將打火機掉進火鍋裡,這都是有過錯的。如果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第二,服務員替顧客打撈打火機,這既是一種職務行為,也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對於打撈打火機,處理危險品,是超出了服務員服務的範圍。

    但是該服務員見情況緊急主動打撈打火機,那麼該服務員的行為就是一種英勇的行為,並且服務員沒有任何過錯,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其他顧客因為該事件受傷,那麼火鍋店作為經營者也存在著一些管理不當之處。

    當然,對於打火機掉火鍋裡這一罕見事件,作為火鍋店也是無法預料的,更是沒有提前做好有關預案准備的。

    但是不管怎麼說?火鍋店經營者是應當承擔一定的管理職責的。

  • 8 # 瓊花姐姐的簡單生活

    首先我覺得這是一場意外,這個打火機是什麼原因給弄掉進火鍋裡的,大家都不想火機掉進火鍋裡這樣的事發生,但是發生了就要想著怎麼去解決,那就要說服務員在處理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服務員第一時間應該是關閉電源,然後在去打撈這個火機。但是由於服務員的經驗說是飯店的培訓不到位也好,說生活經驗不到位也好。服務員是處理不當的,顧客對於這個危險也沒有及時的發現以及及時制止,也有一些責任吧,但由於這件事情是在顧客在飯店的消費中有了這個事情,服務員是代表著飯店,我個人認為責任在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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