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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皇帝的侍衛機構。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衛司。為了監視、偵查、鎮壓官吏的不法行為,太祖先後任用親信文武官員充當“檢校”,“專主察聽在京大小衙門官吏不公不法及風聞之事,無不奏聞。”明洪武二年(1369)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1382)設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   明初的軍制比較簡單,其基層單位是“衛”和“所”,每衛轄正規軍士約5000人,其下設所,分為千戶所和百戶所,京城的禁衛軍所轄衛所為48處。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決定改革禁衛軍,建立了十二個親軍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錦衣衛”。     錦衣衛的首領稱為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其職能是:“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一個頓號,基本上把錦衣衛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部門。負責執掌侍衛、展列儀仗和隨同皇帝出巡的錦衣衛,基本上與傳統的禁衛軍沒什麼兩樣,其中比較著名的為“大漢將軍”。這些人雖名為“將軍”,其實只負責在殿中侍立,傳遞皇帝的命令,兼做保衛工作,說白了,就是在皇宮大殿上的樁子。當然,這些“樁子”也非等閒之輩,一般都是牛高馬大,虎背熊腰,而且中氣十足,聲音宏亮,從外表上看頗有威嚴,對不瞭解明廷底細的人有一定震懾作用。大漢將軍在錦衣衛中自成一營,初期約有1500人,到明末,由於官僚機構的膨脹,大漢將軍也一度增加到5000餘人。   至於“巡查緝捕”,則是錦衣衛區別於其他各朝禁衛軍的特殊之處,也是它為什麼能為人們牢牢記住的原因。其實朱元璋建立錦衣衛的初衷也只是用來鹵簿儀仗,但後來由於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覺傳統的司法機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來不太順手,於是將錦衣衛的功能提升起來,使其成為皇帝的私人警察。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是南北兩個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設,專理皇帝欽定的案件。成化元年,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北司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 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衛所,其統領官稱為千戶、百戶、總旗、小旗,普通軍士稱為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執行緝盜拿奸任務時,被稱為“緹騎”。緹騎的數量,最少時為1000,最多時多達60000之眾。錦衣衛官校一般從民間選拔孔武有力,無不良記錄的良民入充,之後憑能力和資歷逐級升遷。同時,錦衣衛的官職也允許世襲。   明朝前兩代皇帝朱元璋、朱棣,由於其出身的特殊性,對皇權的維護,以及對官吏的清廉要求有其他朝代所沒有的高度要求。這就使得錦衣衛“巡查緝捕”的職能無限度的擴大了。一般來講,錦衣衛的工作只限於偵察各種情報、處理皇帝交付的案件,但適逢野心大、心腸狠的指揮使掌權,就會利用職務之便不遺餘力地製造事端,既可以打擊異己,也可以作為自己升遷的資本。如成祖時的紀綱、英宗時的逯杲、武宗時的錢寧等,在他們掌權時,緹騎四出,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處於他們的監視之下,對他們的命令只要稍有拂逆,就會家破人亡,全國上下籠罩在一片恐怖氣氛中。北鎮撫司大牢中更是關滿了各種各樣無辜的人們,死於錦衣衛酷刑之下的正直人士更是不計其數。更為可怕的是,這種恐怖的氛圍,與唐武則天時期的短期出現不同,終明一朝幾乎是綿綿不絕,這種無節制的濫捕極大地影響了皇帝與官僚機構之間的關係,使百官、民眾、軍隊與皇帝離心離德,難怪有人說明朝不是亡於流寇,而是亡於廠衛。   錦衣衛另一項著名的職能就是“執掌廷杖”。廷杖是皇帝用來教訓不聽話計程車大夫的一項酷刑,始自明朝。《明史·刑法志》稱之為:“明之自創,不衷古制”。一語道破了貫穿明皇朝的特別專制的酷政性質。一旦哪位倒黴官員觸怒了皇帝,被宣佈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綁雙手,押至行刑地點午門。在那裡,司禮監掌印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一左一右早已嚴陣以待。受刑者裹在一個大布裡,隨著一聲“打”字,棍棒就如雨點般落在他的大腿和屁股上。行刑者為錦衣衛校尉,他們都受過嚴格訓練,技藝純熟,能夠準確根據司禮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的暗示來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這兩人兩腳象八字形張開,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條活命;反之,如果腳尖向內靠攏,則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條了。杖完之後,還要提起裹著受刑人布的四角,抬起後再重重摔下,此時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條命。廷杖之刑對士大夫的肉體和心靈都是極大的損害,但明朝的皇帝卻樂此不疲,錦衣衛將校對它也是情有獨鍾。   縱觀有明一朝的錦衣衛,既出過袁彬、牟斌這樣比較正直的指揮使,也出過馬順,紀綱一類的走狗,酷吏。既有過對萬曆中日戰爭中出色的情報戰,及其對蒙古貴族策反等表現,也有過依附東廠,妄殺忠臣的卑劣行徑。但總的來說,其職能主要還是為明朝皇帝監視,正面作用是制裁士大夫階層的腐敗行為和預防可能的叛亂,同時負擔相當部分國防及情報工作。明朝的皇帝有了錦衣衛這樣高效率的工具,監督士大夫階層,文武官員的犯罪行徑顯得更加得心應手,也使得不法之人及文官集團更加忌憚。有明一代的錦衣衛,基本是文官,宦官兩大同治集團的政治鬥爭工具,主要作用總是隨著國家政策的變化而發生著變化。儘管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有相當的負面影響。   明代的錦衣衛設立之初,乃是著名的酷政。《明史·刑法志》明確說,近於漢武帝時之詔獄。所謂詔獄,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級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詔書始能繫獄的案子。漢武帝與匈奴作戰多年,將國家拖入了戰時體制,多用法家酷吏,嚴刑峻法,《史記·酷吏列傳》等篇說,漢武帝晚年,詔獄多達二十六所,關押有郡守、九卿一級高官前後達百餘人,牽連物件至十餘萬人。不過,在漢代,這類酷政依然只是漢武帝晚年階段較短時期的現象。瞭解了詔獄的性質,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設定錦衣衛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職官五》說:“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恆以勳戚都督領之……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明太祖擔心自己死後,下一代皇帝駕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幾興大獄,假借了若干由頭,連殺帶整,把輔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滅了個乾乾淨淨。這類案子,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如果交給朝官們按法辦理,就有可能曠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這些案子作為詔獄交給錦衣衛辦理。   這樣來看錦衣衛,性質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衛”,本就是皇帝的親兵;“刑獄”,自己可以斷獄;加之“密緝”,則又說明其特務機構性質。漢武帝時的詔獄,仍是由朝官辦案,只是嚴刑峻法的政策失誤;明太祖的錦衣衛,則以消滅功臣為目的,羅織罪狀,置無罪者於死地。“幽縶慘酷,害無甚於此者,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繫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所誅殺為多。”《明史·刑法志》說:“胡惟庸、藍玉兩(大臣)案,株連且四萬(人)。”足見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維護皇權,剷除腐敗之心過關切的產物,所以其後遺症也特別嚴重。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類酷政不可以為常,所以,在藍玉案以後、也即是功臣都已殺得差不多後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詔內外獄無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不過,始作俑時心術已壞而造成的弊政,是難以斷根的,到他的兒子燕王朱棣,藉著京城文武功臣已經殺光、大傷元氣的特殊機遇,起兵奪了明太祖嫡孫建文帝的帝位,是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殺忠於建文帝的正直官僚,這卻又需要特務機構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錦衣衛重又燦爛輝煌。明初兩代重用錦衣衛,其後,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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