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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穿插游擊隊

    說兩個農民不肯種糧食、甚至連土地也不肯再擁有的故事。

    第一個故事發生在宋仁宗時代。

    北宋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宋真宗派人前往福建“取占城稻三萬斛”,將這些耐旱的稻種,分發給江浙兩淮的民眾播種,且將種植辦法寫成榜文,由地方政府普及給江浙兩淮民眾。①

    一般認為,占城稻來自越南,是一種高產、早熟且耐水旱的優良品種。自宋真宗以皇權之力推廣占城稻開始,之後北宋的歷代皇帝,都曾在皇宮後苑種植水稻,以示範天下。稻子成熟之日,皇帝還會“召近臣觀刈占城稻”②,然後舉辦宴會慶祝。

    然而,僅僅過去了四十年,北宋的底層百姓便已不願種地了。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在幷州做官的韓琦,給皇帝上了一道奏章,內中說:

    大意是:州縣百姓最痛苦的負擔,莫過於擔任里正衙前。為了逃避被官府指派去擔任里正衙前,底層百姓們想盡了辦法,比如守寡多年的老母無奈改嫁,同居已久的親族被迫分家,還有人把自己的土地免費送人,只求官府做資產評定時不要被定為上等。還有人選擇自殺,好讓戶下只有一個男丁。如此種種,都只是為了避免被選中去做里正衙前,進而遭遇家破人亡。這實在是一種見者傷心、聞者落淚的悲慘現象。

    什麼是“里正衙前”?簡單說來就是一種被徵發去為官府免費服務的勞役。按當時的制度,“里正衙前”這項職務,須由鄉里的一等戶(由官府按資產多少來評定,鄉里分五等,城裡分七等)來輪流擔任。被選中後,便要負責替官府去運輸物資、徵收稅糧,並承擔其他雜七雜八的事情。運輸物資的路費,須由“里正衙前”自己負擔;物資有損失,須由“里正衙前”按官定價格賠償;稅糧徵收不足,也須由“里正衙前”自己掏出錢糧來補足……

    不難想見,這些來自底層民間的富戶,沒有力量來抗禦官府的種種“行政成本轉移”。他們最終只有一個結局,便是韓琦所說的“敗亡”,許多人賣兒賣女賣妻子賣家產,也補不上因“里正衙前”而產生的債務窟窿。

    為了逃避這種悲慘的結局,他們只好“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把土地送人是為了讓資產縮水,讓自己成不了上等戶,從而免去“里正衙前”之禍;戶下男丁選擇自殺(比如年邁的父親),是為了讓家庭由多丁戶變成單丁戶(比如剩下壯年的兒子),從而免去“里正衙前”之禍。④

    ♦ 韓琦關於百姓“棄田與人”的奏章

    第二個故事發生在康熙時代。

    葉夢珠是清朝初年的一位史學家,松江人(今上海)。他留心觀察社會,將自己六十餘年來的所見所聞寫成《閱世篇》一書,內中詳細記錄了松江地區的許多時代變遷。

    其中便提到,康熙初年的松江百姓有一種普遍認知,覺得田地是個禍害,誰名下的田地多,誰就要倒黴:

    “康熙元二三年間,石米至五六錢。而差役四岀,一僉賦長,立刻破家。裡中小戶有田三畝五畝者,役及毫釐,中人之產化為烏有。狡書貪吏,朋比作奸,圖蠧虎差,追呼絡繹。視南畝如畏途,相率以有田為戒矣。往往空書契劵求送搢紳,力拒堅郄並歸大戶,若將浼焉;不得已委而去之,逃避他鄉。”⑤

    大意是:康熙元年、二年、三年那段時期,松江地區一石米(約合現在156市斤)只值五、六錢。朝廷攤派下來的差役極多,百姓一旦被任命為“賦長”,便要立刻破戶亡家。百姓名下有三畝五畝耕地者,一毫一釐都要攤派差役,松江地區的中產之家全都完蛋了。再加上貪官汙吏層層盤剝,松江百姓已將耕地視為極可怕的東西,互相告誡千萬不要擁有田產。百姓們常拿著空白文書去找地方上計程車紳,求他們把自己的田產收下,彷彿這田產被汙染了有毒一般。若找不到人接盤,便只好乾脆拋棄家園流浪他鄉。

    ♦ 葉夢珠關於松江百姓“視南畝如畏途”的記載

    所謂“賦長”,其實便是明代的“糧長”,也可以大體認為相當於宋代的“里長衙前”——他們的主要工作都是替朝廷徵收稅糧,主要作用也都是替官府承擔行政成本。“賦長”的權勢,對下不足以威逼百姓去搜刮他們,對上不足以抵禦官府和胥吏的刁難盤剝,還得承擔稅糧徵收與運輸中產生的各種損害,以及墊賠逃亡民眾的稅糧。所以,在康熙時代,任何一個鄉村的中產之家,一旦因資產充裕而被官府指定為“賦長”,無論是五年一輪換還是十年一輪換,他們都只有一個命運,那就是家破人亡。

    這也正是松江百姓不願名下擁有土地的核心原因。

    傳統歷史敘事談到中國古代的農業問題,常將重點放在兼併和反兼併的對抗上。殊不知,影響古代農業產量的主要因素,往往不是兼併,而是農民對土地的態度。當他們視土地為禍害、不願努力置辦更多田產、甚至拋棄田產去做流民時,整個社會的精耕細作便消失了,糧食產量也會隨之大幅下跌——本文所講的這兩則故事,恰恰並非個案,而是一種常態。

    ♦ 康熙朝服像

    比如,南宋的政策,與北宋沒有本質區別——宋高宗紹興三年,戶部曾上奏朝廷,說百姓因負擔太重,棄田流亡已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明朝的情況也是如此。明代人顧公燮說,當時對江南征收“白糧”,慣例是“用富民主運,名曰糧長,往往破產”——將徵收、運輸稅糧的行政成本,轉嫁給民間富民,讓他們做糧長,這些人做了糧長便要破產。顧算了一筆賬:二十萬石稅糧,算上“京倉耗羨鋪墊明色吏胥需索”等費用,最後要花費相當於二百餘萬石的財富,才能完成。如果運輸途中翻個船進個水,“則身家糜碎矣”,全家人被挫骨揚灰都不夠。所以,每當五年一次的富戶篩選工作啟動後,那些被官府確定為富戶者,便“爭衣襤褸衣,為窮人狀,哀號求脫”,他們穿上破布爛衫,把自己搞成窮苦困頓的模樣,徒勞地哀嚎著乞求擺脫。⑥

    有社會關係者,可以選擇將自己的田產藏匿到本地的大士紳名下(有功名者可以免除差役,他們擁有的社會關係也足以使他們不會被指定為糧長),無社會關係者,便只能將自己的土地免費送給士紳,自己降格為佃戶,或乾脆離鄉出逃做流民。據此,明朝人範濂說,“松賦正額,民已不堪,而額外又有均徭,……況兼凶荒賠納,其利安在,而士民何樂於有田也?”⑦——松江地區的正規賦稅已經很重,稅糧之外還有徭役,加上災荒和賠納(指富戶做糧長的沉重負擔),種田根本就沒利潤可言。制度如此惡劣,當地士民怎麼可能樂於擁有田產?

    康熙時代那種視土地為禍害的現象,在晚清也同樣能夠見到。光緒三十二(1906)年九月,《華字彙報》刊載了一則陝西的新聞。裡面寫道,陝西將攤派下來的庚子賠款“全數加入地丁”,直接扣在陝西農民頭上,百姓早就被壓得喘不過氣來;最近政府要修建西潼鐵路,社會上出現傳言,說這筆錢也要按田畝加派,於是:

    慈禧太后“量中華之物力”保住了權位,代價是沉重的庚款攤派將民眾壓迫得喘不過氣來,以至於這些農民再次拾起“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傳統智慧,離開了土地。

    ①《宋史·食貨志上》“一,農田”。

    ②《宋史·本紀第八》“真宗三”。

    ④司馬光與蘇軾等人曾在奏章中披露北宋百姓不敢求富,是基於相同的政策邏輯。見前文《南宋百姓為什麼不肯養兒子?》。

    ⑤《光緒重修華亭縣誌》卷二十三,第867頁。

    ⑥謝國楨選編:《明代社會經濟史料選編(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9-250頁。

    ⑦謝國楨選編:《明代社會經濟史料選編(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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