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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安區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資助專案包括學生資助、教師資助及學校資助。資助專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專案,資助物件及標準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學生資助

    學生資助專案包括學位補貼、兩免補貼、學生健康體檢、困難學生資助等四類專案。

    (一)學位補貼

    根據《深圳市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位補貼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髮放學位補貼。

    1.資助物件:在本區受政府委託的民辦學校就讀,符合深圳市義務教育免費就讀條件的學生。

    2.資助標準:按小學不超過7000元/生/年,初中不超過9000元/生/年的標準給予學位補貼(以上學位補貼已包含本市免費義務教育財政補助)。受委託學校的收費標準低於補貼標準的,最高補貼額度為其收費標準;受委託學校的收費標準高於補貼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家長繳交。

    (二)兩免補貼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對我市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和練習本。

    1.資助物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

    2.資助標準:

    免除學雜費(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為:普通小學1150元/生/年,普通初中1950元/生/年;免費提供教科書和練習本標準為:普通小學340元/生/年,普通初中534元/生/年。

    (三)學生健康體檢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對中小學生實行免費健康體檢。

    1.資助物件:中小學學生。

    2.資助標準: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高中一年級新生57.6元/生/年,其他年級學生28.8元/生/年。

    (四)困難學生資助

    根據上級有關學生資助檔案及《寶安區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學生進行資助。

    1.資助物件: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生。

    2.資助標準:

    (1)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小學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廣東省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3000元/生/年。

    (3)高中階段免除學雜費補助:廣東戶籍的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含非建檔立卡殘疾、農村低保家庭、農村特困救助供養)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學生,免學雜費(不含住宿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2500元。

    (4)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2000元/生/年。

    (5)其他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補助標準按照國家、省、市、區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教師資助

    教師資助專案包括從教津貼、教師體檢、教科研獎勵、考務補助等四類專案。

    (五)從教津貼

    根據《促進民辦中小學規範優質發展暫行辦法》和《深圳市民辦職業院校教師長期從教津貼實施辦法》,發放民辦中小學和民辦職業院校專任教師從教津貼。

    1.資助物件(民辦中小學):現在寶安區民辦中小學校教學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專任教師:

    (1)在現學校連續任教滿1個學年以上;

    (2)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證;

    (3)在本市民辦中小學連續任教期間已參加社會保險;

    (4)近1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資助標準(民辦中小學):

    從教津貼每學年按12個月計發,每學年發放一次,每次發放12個月。發放標準為:從教年限滿1學年的,每人每月500元,以後每多1學年,每月增加150元,至每人每月2000元止,不再增加。從教年限以學年為單位,以在深圳市民辦中小學累計從教時間計算(不完整的學年不予累計),學年結束前離職的不予發放。

    3.資助物件(民辦職業院校):現在寶安區民辦職業院校教學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專任教師:

    (1)在本市民辦職業院校任教連續3年以上,其中在現學校連續任教滿1個學年以上;

    (2)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證;

    (3)在本市民辦中小學連續任教期間已參加社會保險;

    (4)近3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4.資助標準(民辦職業院校):

    從教津貼每學年按12個月計發,每學年發放一次,每次發放12個月。發放標準為:從教年限滿3學年的,每人每月450元,以後每多1學年,每月增加150元,增加金額累計至從教滿10年止,10年以上的,按照從教滿10年計發。從教年限以學年為單位,學年結束前離職的不予發放。

    (六)教師體檢

    根據《促進民辦中小學規範優質發展暫行辦法》,參照公辦學校教師標準,為符合從教津貼申領條件的民辦中小學教師提供免費體檢。

    (七)教科研獎

    根據《深圳市教育教學科研優秀成果獎勵辦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獲獎者個人進行獎勵,包括教師教學教研成果獎等。

    1.獎勵物件:獲獎者個人。

    2.獎勵標準:按照公辦同等認定原則及標準發放。

    教師教學教研成果獎包括課堂教學、著作出版、論文發表、論文評獎、課題成果等,具體發放原則及標準由區教育局另行制定。

    (八)考務補助

    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19年六屆一百七十次之一),教育考試監考費標準為每人每場450元。其他補助標準根據市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資助

    學校資助專案包括校舍加固獎補、民辦教育質量獎、特殊學生隨班就讀補貼、教科研資助及其他專案資助等五類專案。

    (九)校舍加固獎補

    根據《深圳市社會力量舉辦學校校舍結構加固費用獎補方案》(以下簡稱“加固獎補方案”),整治工程在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按獎補範圍內工程結算總價的49%予以獎補;整治工程在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按獎補範圍內工程結算總價的40%予以獎補;整治工程在201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按獎補範圍內工程結算總價的30%予以獎補;整治工程在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按獎補範圍內工程結算總價的20%予以獎補。具體申報流程嚴格按照加固獎補方案執行。

    (十)民辦教育質量獎

    根據《促進民辦中小學規範優質發展暫行辦法》,繼續開展“寶安區民辦教育質量獎”評選。“寶安區民辦教育質量獎”每2年評定一次,每次獲獎單位原則上不超過全區民辦中小學總數的10%。獎勵標準為小學40萬元/所、九年一貫制60萬元/所、十二年一貫制(含完全中學)100萬元/所。具體評選標準按照相關方案執行。

    (十一)特殊學生隨班就讀補貼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統一全市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對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各類附設特教班、隨班就讀以及送教上門學生按普通學生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的10倍給予補貼。

    1.資助物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2.資助標準:按小學11500元/生/年,初中19500元/生/年補助公用經費。

    (十二)教科研資助

    根據《促進民辦中小學規範優質發展暫行辦法》,加強民辦中小學教科研和教師培訓。

    1.資助物件:開展教科研活動的民辦學校。

    2.資助標準:

    課題資助:參照市標準,每個國家級重點課題資助5萬元,每個國家級一般課題資助3萬元,每個省級重點課題資助3萬元,每個省級一般課題資助2萬元。

    其他教科研資助按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檔案執行。

    (十三)其他專案資助

    根據有關檔案規定用於民辦學校資訊化建設、安全改造、考場建設、教學裝置資助等扶持民辦學校發展,促進公民辦教育均衡化的其他專案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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