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臺《條例》是時代所需、強軍所繫、改革所向、官兵所盼
問:出臺《條例》的基本考慮是什麼?
答:制定出臺《條例》是貫徹軍委號令、推進依法治教的務實舉措,是時代所需、強軍所繫、改革所向、官兵所盼。《條例》作為軍事職業教育領域的“母法”,注重與國家、軍隊上位法規及相關政策匹配對接,為下一步陸續出臺的配套規章細則預留空間,是推進軍事職業教育常態化、規範化、科學化執行的制度保證。
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主席關於軍事教育重要論述的政治要求。習近平主席對軍事教育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這是開展軍事職業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基本指導,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到《條例》中。
二是培養能打勝仗新型軍事人才的客觀要求。“強軍”強在人才,“一流”首先是人才一流。完善三位一體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進一步聚焦備戰打仗和崗位急需,突出新理論、新技術、新裝備、新戰法、新訓法等知識學習,發揮好軍事職業教育大平臺育人功能,引導官兵立足崗位刻苦學習鑽研,持續提升軍人職業素養,助推軍事人員現代化,需要出臺《條例》提供法規支撐。
三是加快建設新時代學習型軍營的內在要求。黨中央作出加快建設全民終身學習體系戰略部署,加快新時代學習型軍營建設,對構建形成官兵人人皆學、處處能學、時時可學的終身學習格局提出了新使命、新內涵和新要求,需要透過《條例》貫徹落實。
四是推進軍事職業教育常態化發展的現實要求。貫徹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要求,整合現有制度規定,固化實踐經驗成果,指導規範執行管理,牽引推動制度完善,需要頂層構設一部軍事職業教育管總法規。
形成與新體制相銜接的軍事職業教育法規制度
第76集團軍某旅三級軍士長陳明參加高階狙擊專業士兵職業技能鑑定培訓。
問:《條例》的指導思想和把握的重點是什麼?
答:制定《條例》,立足三位一體聯合育人體系,堅持立德樹人、為戰育人,緊貼使命任務、崗位履職和職業發展,明確軍事職業教育的基本任務和標準要求,規範各領域各要素工作執行,形成與新體制相銜接的軍事職業教育法規制度,為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把人民軍隊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援。
具體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思想引領。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貫徹新時代軍事教育方針,科學把握軍事職業教育的戰略定位和目標要求,確保正確政治方向。
二是聚焦打仗。堅持面向戰場、面向部隊、面向未來,為戰教戰、以戰領學,把戰鬥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貫穿全過程和各方面,提高軍隊人員學習力和部隊戰鬥力。
三是創新驅動。遵循部隊戰建規律、人才成長規律和現代軍事教育規律,借鑑世界職業軍事教育和國家繼續教育有益經驗,提出新理念新舉措新要求。
四是體現特色。適應資訊時代發展趨勢,堅持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突出崗位主導、全員覆蓋、分類實施、統放結合,引導各級官兵立足實際開展靈活多樣的在崗繼續教育。
五是規範實用。堅持科學立法,推進軍事職業教育與軍隊院校教育結合,與部隊訓練實踐融合,著力增強《條例》的規範性、適用性、穩定性和操作性。
闡釋軍事職業教育“是什麼”“誰來管”“教什麼”“怎麼學”“學什麼”“如何保”等問題
問:《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條例》共設8章43條,從邏輯架構上分為6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則,從適用範圍、地位作用、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等維度,回答軍事職業教育“是什麼”問題。
第二部分為領導管理,在中央軍委統一領導下,從軍委機關部門、戰區、軍兵種和武警部隊以及部隊、院校、科研機構和訓練機構等層面,明確軍事職業教育“誰來管”問題。
第三部分為教育任務,從任務依據、分類以及組織形式和內容等方面,明晰軍事職業教育“教什麼”問題。
第四部分為學習管理,從計劃建立、過程監管、考核評價和記錄歸檔等環節,解決軍事職業教育“怎麼學”問題。
第五部分為學習資源,從建設原則、資源類別、建設任務、質量管理等方面,指明軍事職業教育“學什麼”問題。
第六部分為支撐保障,從教學服務、專業隊伍、條件保障、激勵監督等核心要素,迴應軍事職業教育“如何保”問題。
提出軍事職業教育執行架構體系
問:《條例》有哪些創新點?
答:從內容上看,《條例》的創新點集中體現在5個方面:
一是科學界定功能定位。鮮明提出三位一體體系下,軍事職業教育的地位作用、物件範圍、組織形態、時代要求等基本內涵。
二是系統設計執行架構。從領導管理、教育任務、組織實施、執行保障等方面,提出軍事職業教育執行架構體系,立起軍事職業教育“四梁八柱”,為工作開展提供指導。
三是用好政策制度重要槓桿。立起戰鬥力貢獻率導向,確立學習成果、崗位業績等軍事職業教育學習成效綜合評價標準要求,以正向激勵為主體,建立健全入學標準、經濟補助、學歷提升、表彰獎勵和教學激勵等動力機制。
四是清晰劃分職責介面。明確軍委統一領導全軍軍事職業教育工作,區分軍委機關部門、戰區、軍兵種和部隊等不同層級,明晰職責介面。
五是著力突出關鍵支撐。堅持需求牽引、資訊主導、集約共享、注重效益的原則,依託現有教育訓練保障條件,推進軍事職業教育支撐條件建設,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為軍事職業教育常態有序執行提供有力保證。
實施科學化、精細化、個性化的學習管理
士兵職業技能鑑定等級考核分初級、中級、高階、技師和高階技師5個技能等級,考核合格後頒發國家認可、軍地通用的資格證書,並作為士官選取的資格條件。程 燁攝
問:《條例》對軍事職業教育學習管理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實施科學化、精細化、個性化的學習管理,是軍事職業教育有序有效推開的前提。《條例》明確,軍隊單位應當依據軍隊人員崗位任職資格標準和職業發展目標,立足本單位實際,結合制定軍事訓練、政治教育、安全管理等年度計劃,統籌安排軍事職業教育任務,加強所屬人員軍事職業教育學習計劃、學習過程、學習績效、學習檔案等管理工作。官兵應當根據本單位軍事職業教育任務安排,結合崗位特點、履職要求和職業發展需求,擬製年度個人學習計劃,做到崗位履職最緊缺什麼、最急需什麼,就突出學什麼、補什麼,個人學習計劃報直接領導稽核後,應嚴格遵守軍事職業教育制度規定,完成相應在崗自主學習任務,接受所在單位對其學習計劃完成情況、學習成果以及促進履職能力提升等績效進行綜合評估。
最大限度調動各方參與軍事職業教育的積極性主動性,增強官兵的獲得感和成就感
問:《條例》對官兵參與軍事職業教育提出了哪些激勵措施?
答:動力激勵是撬動軍事職業教育的有力槓桿。《條例》從激發學習動力、教學動力和管理動力三個方面提出務實性舉措。
一是學習動力方面,提出將軍事職業教育學習績效評估結果納入軍隊人員考核體系,作為評定考核結果等次的重要內容,個人年度軍事訓練綜合成績擬評定為優秀的,軍事職業教育學習績效評估結果應當達到良好以上;軍隊人員經批准,在崗參加與履職崗位密切相關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培訓,獲得相應學歷學位和資格認證、技能鑑定證書的,按照不低於學費或培訓費50%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是教學動力方面,提出對承擔軍事職業教育教學任務的軍隊院校教員,參照有關標準計算教學工作量和課時補助;對承擔軍事職業教育教學任務的聘請人員,參照軍隊培訓費管理規定發給講課費;明確軍事職業教育線上開放課程、線上虛擬訓練課程、音訊課程編寫費用標準;對自主開發的優質微課給予適當經費資助;實行精品線上開放課程認定製度;將軍事職業教育相關教學成果納入軍隊院校教學成果評審獎勵範圍。
三是管理動力方面,明確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軍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定期釋出全軍軍事職業教育質量報告;依據軍事訓練監察有關規定,將軍事職業教育實施情況納入教育監察範疇。透過上述措施,最大限度調動各方參與軍事職業教育的積極性主動性,增強官兵的獲得感和成就感。
制定出臺《條例》是時代所需、強軍所繫、改革所向、官兵所盼
問:出臺《條例》的基本考慮是什麼?
答:制定出臺《條例》是貫徹軍委號令、推進依法治教的務實舉措,是時代所需、強軍所繫、改革所向、官兵所盼。《條例》作為軍事職業教育領域的“母法”,注重與國家、軍隊上位法規及相關政策匹配對接,為下一步陸續出臺的配套規章細則預留空間,是推進軍事職業教育常態化、規範化、科學化執行的制度保證。
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主席關於軍事教育重要論述的政治要求。習近平主席對軍事教育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這是開展軍事職業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基本指導,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到《條例》中。
二是培養能打勝仗新型軍事人才的客觀要求。“強軍”強在人才,“一流”首先是人才一流。完善三位一體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進一步聚焦備戰打仗和崗位急需,突出新理論、新技術、新裝備、新戰法、新訓法等知識學習,發揮好軍事職業教育大平臺育人功能,引導官兵立足崗位刻苦學習鑽研,持續提升軍人職業素養,助推軍事人員現代化,需要出臺《條例》提供法規支撐。
三是加快建設新時代學習型軍營的內在要求。黨中央作出加快建設全民終身學習體系戰略部署,加快新時代學習型軍營建設,對構建形成官兵人人皆學、處處能學、時時可學的終身學習格局提出了新使命、新內涵和新要求,需要透過《條例》貫徹落實。
四是推進軍事職業教育常態化發展的現實要求。貫徹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要求,整合現有制度規定,固化實踐經驗成果,指導規範執行管理,牽引推動制度完善,需要頂層構設一部軍事職業教育管總法規。
形成與新體制相銜接的軍事職業教育法規制度
第76集團軍某旅三級軍士長陳明參加高階狙擊專業士兵職業技能鑑定培訓。
問:《條例》的指導思想和把握的重點是什麼?
答:制定《條例》,立足三位一體聯合育人體系,堅持立德樹人、為戰育人,緊貼使命任務、崗位履職和職業發展,明確軍事職業教育的基本任務和標準要求,規範各領域各要素工作執行,形成與新體制相銜接的軍事職業教育法規制度,為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把人民軍隊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援。
具體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思想引領。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貫徹新時代軍事教育方針,科學把握軍事職業教育的戰略定位和目標要求,確保正確政治方向。
二是聚焦打仗。堅持面向戰場、面向部隊、面向未來,為戰教戰、以戰領學,把戰鬥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貫穿全過程和各方面,提高軍隊人員學習力和部隊戰鬥力。
三是創新驅動。遵循部隊戰建規律、人才成長規律和現代軍事教育規律,借鑑世界職業軍事教育和國家繼續教育有益經驗,提出新理念新舉措新要求。
四是體現特色。適應資訊時代發展趨勢,堅持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突出崗位主導、全員覆蓋、分類實施、統放結合,引導各級官兵立足實際開展靈活多樣的在崗繼續教育。
五是規範實用。堅持科學立法,推進軍事職業教育與軍隊院校教育結合,與部隊訓練實踐融合,著力增強《條例》的規範性、適用性、穩定性和操作性。
闡釋軍事職業教育“是什麼”“誰來管”“教什麼”“怎麼學”“學什麼”“如何保”等問題
問:《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條例》共設8章43條,從邏輯架構上分為6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則,從適用範圍、地位作用、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等維度,回答軍事職業教育“是什麼”問題。
第二部分為領導管理,在中央軍委統一領導下,從軍委機關部門、戰區、軍兵種和武警部隊以及部隊、院校、科研機構和訓練機構等層面,明確軍事職業教育“誰來管”問題。
第三部分為教育任務,從任務依據、分類以及組織形式和內容等方面,明晰軍事職業教育“教什麼”問題。
第四部分為學習管理,從計劃建立、過程監管、考核評價和記錄歸檔等環節,解決軍事職業教育“怎麼學”問題。
第五部分為學習資源,從建設原則、資源類別、建設任務、質量管理等方面,指明軍事職業教育“學什麼”問題。
第六部分為支撐保障,從教學服務、專業隊伍、條件保障、激勵監督等核心要素,迴應軍事職業教育“如何保”問題。
提出軍事職業教育執行架構體系
問:《條例》有哪些創新點?
答:從內容上看,《條例》的創新點集中體現在5個方面:
一是科學界定功能定位。鮮明提出三位一體體系下,軍事職業教育的地位作用、物件範圍、組織形態、時代要求等基本內涵。
二是系統設計執行架構。從領導管理、教育任務、組織實施、執行保障等方面,提出軍事職業教育執行架構體系,立起軍事職業教育“四梁八柱”,為工作開展提供指導。
三是用好政策制度重要槓桿。立起戰鬥力貢獻率導向,確立學習成果、崗位業績等軍事職業教育學習成效綜合評價標準要求,以正向激勵為主體,建立健全入學標準、經濟補助、學歷提升、表彰獎勵和教學激勵等動力機制。
四是清晰劃分職責介面。明確軍委統一領導全軍軍事職業教育工作,區分軍委機關部門、戰區、軍兵種和部隊等不同層級,明晰職責介面。
五是著力突出關鍵支撐。堅持需求牽引、資訊主導、集約共享、注重效益的原則,依託現有教育訓練保障條件,推進軍事職業教育支撐條件建設,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為軍事職業教育常態有序執行提供有力保證。
實施科學化、精細化、個性化的學習管理
士兵職業技能鑑定等級考核分初級、中級、高階、技師和高階技師5個技能等級,考核合格後頒發國家認可、軍地通用的資格證書,並作為士官選取的資格條件。程 燁攝
問:《條例》對軍事職業教育學習管理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實施科學化、精細化、個性化的學習管理,是軍事職業教育有序有效推開的前提。《條例》明確,軍隊單位應當依據軍隊人員崗位任職資格標準和職業發展目標,立足本單位實際,結合制定軍事訓練、政治教育、安全管理等年度計劃,統籌安排軍事職業教育任務,加強所屬人員軍事職業教育學習計劃、學習過程、學習績效、學習檔案等管理工作。官兵應當根據本單位軍事職業教育任務安排,結合崗位特點、履職要求和職業發展需求,擬製年度個人學習計劃,做到崗位履職最緊缺什麼、最急需什麼,就突出學什麼、補什麼,個人學習計劃報直接領導稽核後,應嚴格遵守軍事職業教育制度規定,完成相應在崗自主學習任務,接受所在單位對其學習計劃完成情況、學習成果以及促進履職能力提升等績效進行綜合評估。
最大限度調動各方參與軍事職業教育的積極性主動性,增強官兵的獲得感和成就感
問:《條例》對官兵參與軍事職業教育提出了哪些激勵措施?
答:動力激勵是撬動軍事職業教育的有力槓桿。《條例》從激發學習動力、教學動力和管理動力三個方面提出務實性舉措。
一是學習動力方面,提出將軍事職業教育學習績效評估結果納入軍隊人員考核體系,作為評定考核結果等次的重要內容,個人年度軍事訓練綜合成績擬評定為優秀的,軍事職業教育學習績效評估結果應當達到良好以上;軍隊人員經批准,在崗參加與履職崗位密切相關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培訓,獲得相應學歷學位和資格認證、技能鑑定證書的,按照不低於學費或培訓費50%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是教學動力方面,提出對承擔軍事職業教育教學任務的軍隊院校教員,參照有關標準計算教學工作量和課時補助;對承擔軍事職業教育教學任務的聘請人員,參照軍隊培訓費管理規定發給講課費;明確軍事職業教育線上開放課程、線上虛擬訓練課程、音訊課程編寫費用標準;對自主開發的優質微課給予適當經費資助;實行精品線上開放課程認定製度;將軍事職業教育相關教學成果納入軍隊院校教學成果評審獎勵範圍。
三是管理動力方面,明確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軍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定期釋出全軍軍事職業教育質量報告;依據軍事訓練監察有關規定,將軍事職業教育實施情況納入教育監察範疇。透過上述措施,最大限度調動各方參與軍事職業教育的積極性主動性,增強官兵的獲得感和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