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2046061040448
-
2 # 無訫無戀
1.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2.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3.社群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4.資訊採集、資料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5.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6.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警務活動是警察和警察機關履行自己法定職責時所開展的業務與勤務活動的總稱。不同警種的警務活動各有其特殊的規範要求和法律限制。本文是想從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理論出發,從宏觀上探索所有警務活動決策時應當共同遵循的一些基本準則。這既是警學理論要研究的內容,也是各級指揮官在決策、指揮實踐中應當把握的基本宗旨和方向。
一、政治優先原則
馬克思主義認為,警察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伴隨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它是實現統治階級政治統治的有力工具。警察與政治,無論警務活動的重心隨形勢變化而出現什麼變化,它最終都是由“政治優先”原則派生的,是針對特定時期統治階級的特定政治需要而產生的警務活動具體目標。具體目標可以隨形勢而變化,政治優先原則是永遠不變的。如果偏離了這個原則,警察就改變了本質屬性,它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二、國家優先原則
即國家利益優先。警察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因而在策劃和實施各種警務活動時,必須把維護國家整體利益放在優先地位。在對外交往中不得損害本國家利益;當國際間利益同國家利益發生衝突時,應當堅決維護本國家利益,服從本國法律、政令和指揮。在國內活動中,當地區區域性利益或地區間利益同國家整體利益發生衝突時,應當自覺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警察不能成為地區狹隘利益的保護者,更不能成為各地方的割據力量。
目前中國正處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階段,國力尚不充裕而經濟發展又不平衡,導致某些地方的區域性利益同國家整體利益存在一些矛盾,而這些地區的、區域性的利益可能同當地警察機關、警察個體的一些切身利益密切關聯。警察機關如果不能實質上脫離地方利益的呵護,它履行法定職責的條件受到制約,那它就不會完全遵循警務活動的國家優先原則,這對於國家政權建設和法制建設是極不利的。我們應當解放思想,按照警察本質屬性及依此確立的國家優先原則,實事求是地探索新形勢下的警察管理體制。我認為“條塊結合,塊塊為主”的體制,在高度計劃經濟時代是成功的,計劃經濟就是高度中央集權的基礎。但在發展不平衡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原有的警察管理體制末必是最佳的。有些特殊的國家職能部門,如公安、安全部門等,可以逐漸探索一條強化上下級監督和制約,逐漸向“條條為主”過渡的管理體制,不僅對維護國家政令暢通是有利的,而且對強化系統的協作和監督也是有利的。
三、法律優先原則
法律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堅持法律優先,就是把本階級的、黨和國家的最高意志列為警務活動的首要目標。它包括堅決維護法律秩序和嚴格依法辦事。
法律的實施需要國家強制力予以保障。警察是重要強制力量。維護社會法律秩序、保障國家法律的實施和法律目的的實現,是警察的核心職責。當國家的司法職能受到挑戰或蔑視時,警察要責無旁貸地以強制手段維護司法秩序。比如保護法庭秩序、保護法官、檢察官、律師的人身安全、保障司法判決的執行,都是重要的警務活動。當破壞法律秩序、干擾和阻礙法律實施的因素達到必須以暴力予以排除時,警察就應當發揮它的鎮壓職能。
警察機關是重要的執法機關,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其它合法權益,打擊犯罪活動是其重要的執法職能。在履行自己職務的活動中,必須模範地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格依照法律程式辦事。為了保證警察本質職能的充分發揮,從有利於高效打擊犯罪和有效維護社會安定的角度,應當儘快完善警察職能和權力的立法,在法定範圍內強化執法力度。要從法律上擴大警務活動中的緊急處置權力,強化警察臨場制敵與防衛機制。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同時必須嚴格立法和修改程式,在法律修改、補充之前,任何警務活動都必須遵守法治原則。
四、紀律優先原則
警察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它具有很大的攻擊性和強制力,它是一支準軍事化的行政力量,代表國家行使著管理和鎮壓職能。警察機關要靠鐵的紀律保證其依法行使職權,又要靠鐵的紀律凝聚強大的戰鬥力。警察和警察機關應當把紀律看成自己的生命。在內部民主決策的基礎上,實行高度集中的統一指揮。在警務活動中,下級服從上級命令,如認為命令不妥,可以透過正常途徑向上級建議修改,但不允許擅自修改或不執行命令。當執行紀律與遵守法律在個別時候發生衝突時,為了維護警察機關鐵的紀律,保證戰鬥力,防止因對法律理解和解釋的不同而出現拒絕執行命令的自由主義現象發生,應當執行上級命令,其違法的責任由發出命令的上級承擔,下級不承擔因執行命令而違法的責任。
五、效率優先原則
效率是指單位時間的有效工作量。警務決策中的效率優先,主要是指警察機關的快速反應能力,在需要的時候,保證在很短時間內使自己職能作用有效發揮。
警察機關的性質和任務決定工它必須講求高效率、高速度,這也是警察機關不同於其它行政機關的重要特徵。
效率優先原則除了有快速反應的含義外,還有效益兼顧與擺位問題。效率是時間和效果間的關係,主要是時間概念;而效益是付出與效果的關係,即投入與產出的關係,是成本概念。效率與效益是對立統一的關係。其對立的一面是,要追求高效率,就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有人員、裝備、資金的高密度投入,出現高消耗,它同以較小的代價換取較高的效益原則是矛盾的。從另一角度看,真正實現了高效率,及時維護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儘快地遏制了事態擴大,減少實際損失,爭得了人民的滿意,同樣就提高了效益,實現了效率與效益的統一。這種統一僅僅是低水平的統一,而真正高水平的統一應當是在保證高效率的前提下,以較小的代價換取較大的收益。有人用政治、社會效益沖淡經濟效益,其實三者是一致的。經濟是政治、意識的基礎,而政治、意識又反作用於經濟。效益最終都是經濟的核算。只不過經濟效益可以直接計算,而政治、社會效益是難以準確量化的。作為警務活動的決策者,要懂得效益分析,在使用警力、裝置、資源上追求兩個高效的統一。如果不能統一時,首先必須堅持高效率,以保證政治優先、國家優先原則的貫徹,不能片面強調效益而貽誤戰機。
六、司職優先原則
是指警務活動必須遵循法定的範圍和方式進行,不得超越許可權,濫用警力。它是由“法律優先”派生的。
國家機器由若干部分構成。整部機器的良性運轉,要靠各部門職能作用的良性發揮。各司其職,各盡其貢,是對各職能部門的普遍要求。警務活動應當緊緊圍繞自己的職責,這個職責應當是法律明確界定的。在警務活動決策時,不要超出職責範圍,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活動屬於非警務活動。濫用警力會嚴重損害警察機關的形象,而且也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目前的鱉察職能泛化現象值得商榷。警察不是萬能的,不是什麼社會問題、群眾什麼困難都能解決的。警察作為國家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服務職能首先要建立在自己職責基礎上。評價警務活動優劣也應當有個界定範圍:即是否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職責,發揮了它應當發揮的功能,是否做到了為人民盡職盡責。請群眾評價警察機關的政績,首先要讓群眾瞭解警察機關的職責和辦事的規章制度、應遵循的法律法規,就是要警務公開。群眾要在這個範圍內對警察機關予以評價,超越這個範圍的評價是毫無意義的。現在出現的警察職能泛化現象是過分宣傳造成的。它偏離了警察本質屬性確立的根本任務和法定職責,一時期可以取得群眾的讚許、表揚,但長此下去會產生兩個嚴重弊病:一是警力疲憊,削弱自身法定職能;二是會誤導公眾對警察機關超限度的倚賴和奢望,產生新的矛盾,使警察成為社會矛盾的集中焦點。因此,警務活動必須把自己的法定職責放在首位。警務活動的具體內容很多,不僅有不同的規範,而且有不同的專業知識。各個部門都要在自己業務範圍內成為專家,在此基礎上提倡與鼓勵不同警種間的配合、協作,其目的也在於更好地發揮各警種的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