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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好嘛妹妹123

    有。李四兒曾為隆科多岳父大人的侍妾(誇岱奏摺言“隆科多娶於舅氏,嬖其侍妾”,舅氏可以解釋為舅舅,亦可解釋為岳父,結合前後文,理解為岳父毫無爭議,只是是否可以理解為舅舅,還尚待商榷。如果是作舅舅解,則隆科多元配夫人則為伊表妹。),其出身與《紅樓夢》中的秋桐極為相似。  不過即便如此,隆科多妻妾之間的關係卻差到了極點,(甚疑四兒並非隆科多岳父轉送於伊,而是隆百般設計強奪,其妻亦從中為梗,使四兒久不得逞其志,二人是以結怨甚深)一如傳聞中所述,隆科多的元配確實是“死於非命”,不過其慘狀卻很難為外人道,誇岱之形容亦不過六個字而已——“致元配若人彘”,但這寥寥數字就足以駭人聽聞了。  而他們所造之孽,恐非僅此一命,據《永憲錄》所載隆科多曾“娶紅帶之女為妾,逼勒自縊”,如果確係屬實的話,則推斷為四兒所凌逼,只怕並不為枉。  隆科多的父親佟國維是康熙的二舅兼岳父,康熙五十八年去世,“祭葬如例”,而迎送皇帝派去處理喪事的內務府官員的,卻不是隆科多的夫人,而是她的小妾四兒,隆科多此舉顯然是刻意的,為了表明、彰顯四兒的名分,四兒此時也儼然以命婦自居,履行了“子婦”的義務,隆科多的“白髮老母”赫舍理氏見此情此景,十分悲憤,又無可奈何,於第二年便“飲恨而沒”了,至此家中已無人能管得了隆科多的私事了。  隆科多對自己的小妾極為驕縱,也就養成了四兒頤指氣使、目中無人的性格,隆科多令四兒隨班命婦出入禁門,“車前對馬叱人避道,毫無忌憚”,顯得十分跋扈專橫。  這還不算,她還插手隆科多的公事,如大貪官江寧巡撫吳存禮為了自己的仕途,從康熙年間到雍正初年就不斷的向朝中的顯貴要員等行賄,累計共饋送二百二十六人,高達四十四萬三千餘兩。其中鄂倫岱、阿靈阿、蘇努父子皆榜上有名。此外皇帝身邊的大太監魏珠以及允禟的太監何玉柱等人也在其中,可以說從各部的尚書,奏事官員,到允祉、允禩、允禟、允礻我、允裪、允禑等康熙諸皇子府上的太監家人吳存禮全都打點了個遍。而隆科多接受吳存禮饋銀一萬二千兩,為其辦事,據說就是四兒的主意,而隆科多不過是“聽其指揮,不違顏色”罷了。(此外,誇岱還提到了松阿馬案也是四兒主使隆去做的,但我尚未查到該案的資料,而順承郡王錫保等所擬的隆科多四十條罪名中亦未提及,故箇中情形不詳。可能內情比較齷齪,皇帝為之羞愧,亦或是想保護某些人,故而隱之,這種情況亦復不少。)  在外人面前威風八面,而在隆科多面前四兒則委實又是另外一副模樣。據說隆科多“奪主母之誥封,浸舅姑之侍妾”(舅姑此處指岳父),將元配的誥命奪來給四兒,就是因為四兒“呻吟小疾,隆科多躬親醫藥,痛不欲生”,方才有此一舉。想來四兒的手段了得!不過關於隆科多是如何奪元配的誥封給四兒的,怎麼做到的,資料上卻未詳細提及。在清朝做這種違背禮法幹冒天下之大不韙之事的人也不止隆科多一人,但那是詐稱元配已經亡故,才使得其妾得以誥封,而隆科多近在帝輦之下,如何掩人耳目,實在頗費思量。竊以為隆科多元配之死大概與此不無關係。  隆科多至少有三子一女,長子嶽興阿,次子玉柱,三子八十九(疑其早殤,因隆科多曾言自己只有二子),其中可以確定的是玉柱為四兒所生,此外四兒還至少為隆科多生了一個女兒。  隆科多寵愛四兒,自然對她所出的子女待之較其他子女更厚。雍正元年,皇帝將佟國維死後康熙未讓承襲之公爵令隆科多承襲,並加給一等阿達哈哈番。按照嫡長的宗法制,雍正自然令隆科多長子嶽興阿襲。不過第二年十月,雍正就“升一等侍衛玉柱為鑾儀衛鑾儀使”,這自然是順了隆科多的意思。  而四兒嫁女兒,據說“昏夜送妝奩,奢侈太甚”,估計隆科多自知貪了太多錢財,嫁女兒的時候給那麼豐厚的嫁妝有些太過招搖,惹人非議,所以只得偷偷摸摸的進行。但厚此薄彼太甚,引得自家人眼紅攀咬,只怕這是隆科多始料未及的吧。  隆科多對於四兒的縱容可以說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雍正登基之初,四兒居然敢招致允禟之太監孫起榮、鄭瑞在家中演戲,和皇帝政敵不清不楚,這就已經犯了大忌,更何況彼時三年大喪之期未滿,僅此一條,就足夠讓隆科多吃不消的了。可他好像不知道這件事一般,任由著四兒胡來。  四兒的種種不法,自然有很多人看不下去,年羹堯就是其中的一位。年羹堯於雍正二年年底進京的時候,在雍正面前就曾“力言隆科多之妾在家所為”,不過進京這段時間,年羹堯很多專橫的行為已經讓皇帝大為不滿,因而他所說的,皇帝並不以為然,但他並沒有指名道姓公開批評年羹堯,而是說“舅舅隆科多實心辦事,恪謹盡職,近亦有人議及其家人者,凡人十事中九事皆善,而一事偶失檢點,人皆舍其九事之善而指摘其一事之失,此因爾等互相妒忌不能同心為公之故耳”,年羹堯曾經在皇帝面前議及隆科多為人極平常,和隆不和,雍正百般調解,甚至將年羹堯之子年熙過繼給隆科多,此時想必皇帝以為年羹堯故態復萌,所以未加理睬。  不過隆科多獲罪之後,四兒所生之子玉柱與隆科多長子嶽興阿卻受到了皇帝給予的不同的“待遇”。  雍正先是以“隆科多之子玉柱行止甚惡”為由,將其與年羹堯之子年富年興一同革職,並交與伊父隆科多,而嶽興阿則暫未處置。  這可能與雍正藩邸舊人傅鼐在皇帝面前替嶽興阿求情有關,他曾“口奏嶽興阿甚是抱怨伊父隆科多,雲,‘我家荷受國恩如此深厚,理應將生平所行之事,所得之資財盡情據實奏聞,庶可稍贖前愆。若少有隱瞞掩飾,其罪更不可逭’等語。”這自然對皇帝的態度有所影響。  而玉柱則顯然是受了其母的牽累。四兒對隆科多的重要性,以及四兒涉案之深,對隆科多私隱瞭解之深,自是他人所不能企及的,就連誇岱也以玉柱的性命要挾四兒,逼問四兒隆科多還在何處藏埋贓銀——“將玉柱上鎖,又加刑訊,四兒如再不實說定將玉柱在你面前立斬。”這肯定是雍正的意思,據永憲錄載雍正四年九月“逮隆科多子玉柱、家人常祿、太監三元,赴京勘問贓私。”顯然也是這時,皇帝令以玉柱之命相要挾,這很像是規定“繼母虐殺將前母之子,以繼母所生偏愛之子抵法”雍正皇帝能幹出來的事情。  面對以親生兒子性命相挾,四兒則一口咬定沒有,“如有埋藏銀子,情甘死罪;如有人告首出時,情甘剮罪。今日皇上這樣嚴旨,若有藏銀,我再也不敢撒謊。並無埋藏轉運之處是實。”當誇岱再問四兒,銀子多的沒有埋藏,那銀子少的有沒有呢。四兒這時卻緘默不言,拒絕給供。一通刑訊之後,問及其不供之緣由,答案居然令人啼笑皆非。原來四兒擔心如果自己說沒有,那麼別人可以以些少銀子埋藏之後出首,以此來害玉柱的性命。可見此人為非作惡,過於刻毒,擔心被人藉機報復,亦可見此人心機之深,當然她對玉柱之愛,舐犢之情也躍然於紙上,讓人不禁慨嘆。  當誇岱聽聞此言,遂問了一句“莫非怕有人設法害玉柱麼?”這顯而易見是問四兒,到底是何人要設法害玉柱,而四兒自然不是等閒之輩,不敢再得罪人,只是答道“如不是設法害玉柱,就是一二百兩銀子,也無有埋藏之處,如日後有人首告出來,情甘殺玉柱。”誇岱聞言再次對她進行刑訊,四兒堅供“這就是死中求活的實話,再無有一點埋藏是實。”  死中求活四個字一語道出了四兒當時的想法,而她所說的設法陷害玉柱的不知道是不是指的是嶽興阿,因為雍正四年八月,皇帝因“隆科多婪贓罪案審實,應追之銀該旗承追日久,其家人故意延挨,而各處蔵匿寄頓之銀兩無數,”據嶽興阿侄婦王氏出首確鑿有據,認為“嶽興阿並不將伊父蔵匿寄頓之贓私據實交出,與從前傅鼐所奏嶽興阿向伊所言絕不相符”,大發脾氣,甚至偏執的認為傅鼐與隆科多交結甚密,先前故意誑奏其實,是為了隆科多保全嶽興阿,遂“將傅鼐革職上九條鎻拿解來京交刑部將此情節與嶽興阿質審”,爾後就有了前文所提到的,雍正逮玉柱勘問贓私之事,這中間若說沒有關係,只怕誰都不會相信。或許嶽興阿刑訊伊父愛妾的傳聞,就是由此產生的吧。  頗讓人值得玩味的事,在勘問玉柱之後,嶽興阿居然主動奏請,要將先前從前他所報房產及家人出首房產,“俱請交與伊弟玉柱速行變價以完贓款”,他只老實交代問題,至於銀錢交易具體實施他就從中不再摻和了。想來是怕此中有弊,無事惹得自己一身騷,將麻煩全都甩給了玉柱。後來,雍正五年十月隆科多因罪被禁於暢春園外,玉柱被髮往黑龍江當差,而嶽興阿僅革職,得以保全,這和他在追討伊父贓銀上極力配合有很大的關係。  隆科多的案子在如火如荼的審理著,隆科多遠在恰克圖與俄華人進行談判,就在刑訊四兒之後他也寫了書信,內開銀兩,對贓銀問題進行了“輕微”交代(用皇帝話說就是“隆科多貪取銀四十餘萬兩,今止將零星給人之處開出,如何算得?”),這封書信後來被嶽興阿另折呈給皇帝御覽。  而當隆科多在恰克圖時,他還未被正式定罪,誇岱因在雍正面前陳奏“隆科多惑於嬖妾,以致詛咒魘鎮之術”或許有將責任推卸在四兒身上,以達到保全隆科多的作用,事實上此舉也確實起到了效果,雍正聞此對誇岱做出了“憫其狂悖,冀保全之”的指示,表示希望保全隆科多。不過隆科多隆科多的五弟慶元的母親和妻子,也就是隆科多的庶母和弟媳,在這個時候向馬爾賽和拉錫悉數四兒卑賤之行,透過經馬爾賽和拉錫奏聞皇帝知曉,希望皇帝將四兒治於重罪,就真有點火上澆油的味道了,估計也是痛恨四兒至極。但雍正以不願“發人之陰私”為由,將她們的請求,以及誇岱請將隆科多與四兒一同嚴交大部的奏請,都置之不理。後來定擬隆科多之罪狀,將涉及到四兒的問題,全都隱去不提,這都是出自雍正的授意。而這也就使得一些事情的真相被掩蓋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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