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艦載直升機

    法家先驅管仲

    早在公元前七世紀左右,管仲為齊國相,提出了“以法治國”的主張,他說:“威不兩錯,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字裡行間充滿了對法治的信心。他憑藉“以法治國”的治國方略,使齊國大治,“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管仲不僅強調“以法治國”,同時也注意建設道德體系,使法治與道德教化相結合。他以“禮義廉恥”為最基本的道德規範體系,並且上升到關係國家存亡的地位,他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從管仲起,到韓非綜合法家思想提出“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歷時已數百年。在這期間,法家的思想不斷得到充實和發展,成為先秦最具代表性的法理學。

      

    法家思想的三派

    法家思想在戰國時期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而法家思想又分為三派。在歷史大劇《大秦帝國》中就有這三派的大佬級代表人物聚首的片段,他們就是以慎到為首的勢治派;以申不害為首的術治派;以商鞅為首的法治派。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勢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雖然法家思想分為 “勢”、“術”、“法”三派,但其實三派都是相輔相成,基礎都是法治,只不過側重點不同而已。

    1.重“勢”的慎到,最哲學的法家人物,被歷史淹沒的偉大思想家

    慎到(約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史稱慎子,諸子之一。戰國時期趙國邯鄲人。《史記》說他專攻“黃老之術”。齊宣王時曾長期在稷下講學,是稷下學宮中最具有影響的學者之一,是從道家中分出來的法家代表人物,為道法家創始人之一。

    慎到於中華民族思想寶庫之貢獻,主要在於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主張“民一於君,事斷於法”。即百姓、百官聽從於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時必須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權也要集中於君主之手,各級官吏只要“以死守法”,百姓則要“以力役法”。

    其二,慎到的法治思想重“勢”和君主的“無為而治”。 在強調法治的基礎上,慎到提出了“勢”的觀點,勢就是權勢、權威。他認為“法”與“勢”是相輔相成。勢是前提,法是手段。慎到認為:“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於法矣”。

    其三,一君之忠臣不若一國之能臣。慎到把法治條件下的君主馭人之術總結為兩條:一曰“尚法不尚賢”,二曰“君無事臣有事”。慎到反對“尚賢”而提倡“任能”。慎到堅持“不用忠臣”,不相信那種“空言忠心”的臣子。

    著有《慎子》,而現存《慎子》只有七篇,很大一部分都失傳了。主張“勢”和“無為而治”,“勢”就是權勢,作為統治者必須要大權在握,能震懾朝野!權力在手,即使昏庸,大臣百姓也不得不順從;權力旁落,即使聖明,大臣百姓也很有可能不聽話。“無為而治”是從道家思想傳承而來,法家思想的“無為而治”就是說,國君負責權勢,掌控大局,不必事事親力親為,具體的工作得下面的大臣去做,以此也能充分調動群臣的積極性以及發揮他們的能力。

    勢治派的核心其實就是,集大權於一身,透過掌握“勢”以達到變法和強國的目的。 反覆研讀慎到思想,深深認為,慎到為中華此後之歷史所忽略,實中華民族之一大損失,亦是中華文明此後落入“集權人治”政治窠臼的主要原因。慎到的“法治”與“人治”之論,“國君應無為而治”之說,“忠臣”與“能臣”之辯,實基於其對春秋戰國政治現實的深刻洞察,並建立在對儒的批評和對法、道的融合基礎之上,是中華歷史中至為偉大之思想建樹。

    2.重“術”的申不害,最有心機的法家人物,公元前四世紀中國的政治哲學家

    申不害,鄭國京邑人,戰國時期法家重要創始人之一,以“術”著稱,是“術治派”。公元前375年,南韓滅掉鄭國,遂成為韓人。

    此時,各國變法運動風起雲湧,百家爭鳴,不變法就代表落後於別國,有被別國吞併的風險。公元前351年,韓昭侯任用申不害為相,在南韓實施變法。申不害在南韓改革變法,其實也是以慎到的“勢治”為基礎。相韓15年,也使得南韓的勢力確實大幅提升。

    申不害主張以法治國,健全法制。申不害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術”,即駕馭大臣的權術;提出“修術行道”“內修政教”的“術”治方略。

    申不害首先整頓吏治,加強中央集權制度。申不害加強中央集權的方法就是收回南韓三大強族特權,摧毀城堡,讓財產充其國庫,這樣所有權利都在君主手上,也就不存在什麼國家動盪了。

    其次,整肅官吏。“見功而與賞,因能而受官”,整頓官吏隊伍,加強對軍隊的考核與監督。然後整肅軍兵,將貴族私有軍隊收編為國家軍隊,進行嚴格的軍事訓練,大大提高了南韓軍隊的戰鬥力。最後,土地問題。申不害曾說:“四海之內,六合之間,曰‘奚貴,土,食之本也。’”他鼓勵百姓多種糧食,開墾土地,他還重視手工業的發展,特別是兵器鑄造。《戰國策·韓策一》中就寫到:“天下強弓勁弩,皆自韓出。”

    經過申不害的改革,南韓果然國力強盛,政治穩定。南韓雖處於列強的包圍之中,但是能夠相安無事也是申不害的變法產生的結果。

    申不害的“術”對於國君的能力要求就比較高,君主英明有才,國家就會興旺,如果君主昏庸無能,則很有可能天下大亂。所以韓昭侯一死,南韓很快就衰落了。

    3.重“法”的商鞅, 法家思想的實踐者李斯

    熟悉春秋戰國歷史人都知道,秦國以法家為統治思想,在秦國法家有兩個重要的人物也是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分別是商鞅和李斯。他們兩個有許多共同點,也有許多不同點,而且他們的不同點更為重要,也是決定了他們各自的人生命運。

    他們都屬於權臣,是臣子中的翹楚,君王一人之下,百臣萬民之上。有言聽計從之君王寵愛,有一呼百應之屬下奔走,手握權柄,決斷大政;他們都為秦國的富強立下汗馬功勞,都受到君王無比的信任和寵愛,都在新君即位後以謀反罪被清算,一個被車裂,一個被腰斬,慘不忍睹。

    商鞅與李斯的不同點也有很多:商鞅決定了秦國的崛起。而李斯見證了秦國的一統六國,為天下統一作出了貢獻。可以說沒有商鞅的變法,就沒有秦國的強大。沒有李斯秦國照樣可以統一六國。他們兩個的性格和志向不同。李斯原本只是一個在看守倉庫的小官。李斯看到這個糧倉的老鼠,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境遇,便決心改變自己的境遇,從而便有了他以後的各種各樣的人生境遇發生。商鞅則不同。,商鞅立志實現自己的宏圖大志,並沒有從個人的一個利益去考慮。這也就能夠理解商鞅最終以身殉法。而李斯就是更多是為了個人的一個利益而篡改秦始皇的遺囑,進而導致秦國的滅亡。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商鞅是一個為理想而活著的人。李斯,這是一個為個人利益活著的人。看起來似乎李斯是更像是一個小人,一個投機者,不能成為國士。

    1.商鞅

    商鞅,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華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商鞅是戰國時期秦國國君秦孝公時期的權臣。秦孝公重用商鞅實行變法,並遷都咸陽,建立縣制行政,在加強中央集權的同時不斷增進農業生產。對外,秦與楚和親,與韓訂約,聯齊、趙攻魏國都城安邑,拓地至洛水以東。自此,國力日強,為秦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的主要措施有:廢井田,開阡陌,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調動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保甲制度的推行強化了基層地方的治安聯保,不僅保證了社會秩序的穩定,也使秦國的賦稅、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實處;以獎勵耕戰為核心的激勵制度打通了平民通向貴族的通道,取消了舊貴族的世襲特權;以推行縣製為核心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實施,強化了地方行政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為之後郡縣制在中國的推行特別是對於國家的統一奠定重要的基礎。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最徹底的一次變法。不僅推動了秦國社會的發展,而且推動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權制轉型,為秦始皇建立大一統帝國奠定了基礎,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討論先秦法家思想,建議以兩部書入手:《韓非子》和《商君書》。《韓非子》的作者是韓非,沒有太大疑問;《商君書》的爭議比較大,但一般認為成書於戰國晚期至秦朝年間,雖說未必為商鞅原著,但確實反映了商鞅及其信徒的思想觀念。韓非和商鞅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前者是法家理論的集大成者,後者是法家思想最重要的一個實踐者。

    2. 李斯

    李斯,戰國末期楚國上蔡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和書法家。李斯是秦始皇統一天下的重要謀劃者,同時又是統一後各種制度的倡導和制定者,在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過程中居功至偉。

    滅六國統一天下的主張,最早是李斯提出來的。秦王還聽取了他離間各國君臣之計“諸侯名士可以財下者(接受其賄賂),厚遺結之;不肯者利劍刺之,離其君臣之計,秦王乃使良將隨其後。”

    秦朝統一天下後的重要舉措,也幾乎都是由李斯建議並完成的。統一天下後,他反對丞相王綰、博士淳于越等人提出的分封制,而贊同實施郡縣制,奠定了日後各朝地方制度的基礎。他向秦始皇建議“書同文字”,以小篆為統一的官方文字;他上奏皇帝統一度量衡,建議廢除六國舊制,把度量衡從混亂不清的狀況下明確統一起來,得到了秦始皇的允許。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汽車底盤實訓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