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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梅煮酒聊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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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星火辰
處江湖之遠,居廟堂之高,原本的江湖是與廟堂相對來說的,代表著草民、代表著貶謫、代表著歸隱,直到和俠客們扯上了關係,這才有了另一層快意恩仇的含義。
一、直到當代武俠小說興起後,江湖才成為我們現在理解的意思,這些小說很理想化,幾乎讓江湖完全脫離的現實,成為了一個獨立的世界
二、事實上,古代的江湖,含義比較複雜,而且逃不開現實的世界和管束
古代的江湖,在范仲淹眼中是從廟堂裡被貶謫出來的歲月、是他憂國憂民的思考;在黃巢眼中,是武裝販運私鹽、謀取暴利的草民歲月,是他屢次應考不中,不能進入廟堂,只能徘徊江湖的無奈與憤懣;在專諸、聶政、侯嬴等人眼中,是空懷一身智謀、勇力,卻大半輩子只能如同螢蟲而生存的生活環境,因此當他們遇到那些高貴的知遇之人,就豁出性命去報答他們的恩情;在譚嗣同這位公子的眼中,是與其投入江湖不起一點波瀾,不如一死以震動廟堂的決絕選擇;在袁紹、曹操等貴族豪強眼中,江湖就是收聚英雄之地,江湖與廟堂間並沒有明確的一道界限。
但不管怎麼樣,這些人都離不開現實的社會,江湖上的一切必然受制於廟堂上的決策,他們也逃不開現實法律管束、人情勢力的糾葛。
三、按照武俠小說的說法,在江湖上快意恩仇的都是俠客,那麼在古代,俠客們都是什麼人?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敢於以武犯禁的,多半不是單槍匹馬的個體,否則早被當時刑法懲處了。他們大多都是有勢力的人。
一是依附於強大勢力的俠客。他們的典型就是專諸、聶政這種人,自身武力出眾,但是自身毫無勢力,憑藉依附強大勢力而幹了一票改變歷史的大事。
二是本身就出身顯赫,交結江湖豪客,自己實際也成為江湖俠客的頭目。這種人,在東漢末年、三國時代很常見,曹操、袁紹、袁術都是有俠氣的人,曹操、袁紹的老友許攸,雖然是個謀臣,早年卻總幹俠客要乾的事兒。司馬師養了三千死士,都在民間,在江湖上,他就成了俠客的頭頭。
三是民間因緣際會興起的豪俠。譬如說唐末鹽幫的頭頭黃巢、譬如說以三十六英雄起家的楊行密等人,楊行密從江湖到了廟堂,而黃巢失敗了。
四、唐朝傳奇小說之後,快意恩仇的俠客多了起來,其實大多都是虛構
譬如說聶隱娘、譬如說李靖和紅拂女等等。傳奇中的聶隱娘已經類似於當今小說中的修仙,自然大不可信。而現實中的李靖,雖然是大唐名將,但是一輩子都活得小心謹慎、如履薄冰。至於當代武俠小說中的俠客、江湖,那虛構的成分自然更多。武俠小說之所以吸引人,自然需要情節的傳奇,虛構也無可厚非。
只是,江湖也是現實社會的一部分,絕不可能任意妄為。
曾經,金庸先生也有個當外交家的夢想,這個夢想破滅後,就去辦報、就去寫小說,成為了倪匡口中最成功的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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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尚清子實用易學
何為江湖?
古龍謂:有人的地方即有江湖?
吾謂:有人的地方即有江湖;無人的地方亦有江湖;有生命的地方即有江湖;無生命的地方亦有江湖…………
江湖即範圍,江湖即界線、界定、界牌,江湖有範圍,江湖無範圍,江湖有界線、界定、界牌,江湖無界線、界定、界牌…………
江湖是無限大,江湖是無限小,江湖是其大無邊(無限)、其小無內(無點、無心)…………
江湖即世界,江湖即宇宙…………
因此,
你所在的單位是江湖,
你所就讀的學挍是江湖,
工商界是一個江湖,
學術界是一個江湖,
作協是一個江湖,
書協是一個江湖,
美協是一個江湖,
影視界是一個江湖,
娛樂圈是一個江湖,
新聞界是一個江湖,
出版界是一個江湖,
媒體是一個江湖,
“歐共體”是一個江湖,
“不結盟”是一個江湖,
花草樹木有江湖,
果木類是一個江湖,
同為蘋果類內中又有江湖,
動物界是一個江湖,
――因為其法則是,優勝劣汰,物競天則,適則生存,弱肉強食,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蝦米吃淤泥,方保持宇宙這個大江湖之大平衡…………
因而,
獅群是一個江湖,
虎群是一個江湖,
狼群是一個江湖,
羚羊群是一個江湖…………
各種酒是一個江湖,
各種茶(樹、葉)是一個江湖,
各種美食是一個江湖,
銀河系是一個江湖,
太陽系是一個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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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鴻哥iouyh福小鋪
江湖是一個籠統的稱謂。
這樣的稱謂可比西周的中國人和野人之分,但由於文明的發展和統御力的深入,也就演化為朝堂和江湖的分別。
可以參考范仲淹的《岳陽樓記》: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
這裡的江湖指的是僻遠所在,換句話說就是不能與國君在廟堂論政,只能在偏遠角落憂愁。
所以江湖是存在的,只是意義上各有不同。
古代官府無法無孔不入地掌管每一寸土地,這就有了所謂的山高皇帝遠的語句誕生。
但快意恩仇隨便殺人還是不行的,畢竟一個人的死就幾乎是這個人在平日的圈子裡忽然消失,形成人際關係的塌陷,勢必會牽扯到周圍的人,如有保甲連坐制度更是得查明死因,報官備案等等手續。
當然啦,哪怕保甲連坐不健全或者沒有,戶籍管理也是一手段。
生要見人,死要見屍就是說明一個人在戶籍管理當中的官府和民間相融的狀況。
走江湖也得有戶籍管理地的證明,否則拿不出證明來歷的檔案,肯定會招惹大麻煩的。
因此,快意恩仇,隨意殺人註定是沒可能的,除非身處亂世,官府管理體系崩潰。
《水滸傳》的武松在牆上留字也是避免給他人帶來麻煩。
一句話:大丈夫行事光明磊落,行不更名,坐不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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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優己
古代在秦漢以後是基本不存在有江湖的說法,不過在亂世或者各種災荒的時候確實是可能出現這種所謂的江湖人士,這主要是當時的資訊管理方式的問題。
自從管仲發明了戶籍制度以後中原各國均紛紛效仿。尤其是秦國商鞅變法以後,更是恪守了所謂的戶籍,規定到人、家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除了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外,同樣也對人口的流通做了限制,人口離開本里去往他鄉必須取得流通許可證,要有里正簽名擔保,去到新地方還得辦理登記,有點類似介紹信一樣的。如果沒有這些證件,那麼就會被查,甚至當成流浪漢關起來。這種寧可錯殺千人也不遺漏一人的做法是古代保持社會治安的主要方式。只有在發生各種饑荒水災的時候,會由朝廷下達給地方說接收難民的指示後才可能放寬管制,否則想都不用想。想住店,介紹信交出來……
所以古代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流浪漢與江湖人,如果有一律被地保帶人抓走關起來,然後找個沒人的時候扔出城去。這也是為啥古代時候土匪很多的主因,因為實在沒有地方可以去,只能去找土匪收留,佔山為王。想要當街殺人?那隻能是附近的土匪進城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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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南俗士1972
古代是不是存在武俠小說裡描述的江湖?答案很簡單:不存在!
按照武俠小說裡的說法,江湖必須有兩個必要條件,一是有江湖門派或幫派,二是有江湖人士。沒有人沒有門派,何來江湖?
然而,在真實的歷史上,不論是亂世還是盛世,朝廷或者割據一方的軍閥都不可能允許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裡存在不聽使喚、自行其是的武裝組織。至於江湖人士,更是不可能存在。要知道自秦朝以來,歷朝歷代對民間社會控制甚嚴,老百姓根本沒有遷徙的自由。你一個大俠,沒有官府的路引,不要說闖蕩天下,就連離開本縣都難。如果隨身攜帶武器,還會被官府當作危險分子抓捕入獄。
當然,在極端情況下,比如農民大暴亂、軍閥混戰期間,確實存在一些為了自保的民間準武裝組織,如以家族或村莊為單位的堡、寨、鎮,有自己的武裝力量。同時老百姓也可以相對自由的遷徙,可以逃荒當流民,有能力的可以朝秦暮楚投靠割據勢力。但這些不是武俠世界的江湖,而是社會崩潰導致的無政府狀態。
至於隨意殺人、快意恩仇,也只不過存在於極端的無政府狀態下。在大多數情況下,甚至軍閥割據,都不可能允許自己的管轄地盤上有人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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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月下沒有花
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會有江湖,人就是江湖。從這個角度說,古今中外哪裡都有江湖,我們打一出生在置身於江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快意恩仇?隨便殺人?醒醒吧,少年郎!
天朝兩千多年的統治方略,說一千道一萬其實就是四個字——外儒內法。儒家那套東西是拿來教化別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大家都是文明人,啥事總要有個遮羞布而已。真落到治理國家,管用的還是法家那套玩意。
韓非他老人家說: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國家,怕的就是屁民太有思想,外加太有血性。所以《商君書》一語道破天機:
屁民愛瞎琢磨,就不好騙,血性滿滿,就不好管,換你是皇帝,你心裡能踏實?天底下最好的百姓就是,只知道埋頭種地,啥也不多問不多想,吃飽喝足就謝主隆恩。
所以,『俠客』這種東西從根上就是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從秦漢以後,就被中央政府打擊的差不多了。連俠客都沒有,哪兒有什麼江湖?
至於快意恩仇隨便殺人,除了朝代更迭的動盪時期,人命如草芥以外,和平年代莫說是隨便殺人,聚眾鬥毆都得吃牢飯。
明清兩朝,中央集權到達頂峰,屁民必須人人定『戶籍』,出門帶『路引』。想要當俠客仗劍走天涯?你上沒上戶口?帶沒帶路引?這些東西沒有,你出了村都未必能走到縣城就得讓人抓回來。
太祖(朱元璋)籍天下戶口,置戶帖、戶籍,具書名、歲、居地。籍上戶部,帖給之民。想當俠客?對不住!沒有這個職業。沒有這個職業,你就上不了戶口,沒有戶口,你就得上大牢裡蹲著去。
凡戶三等:曰民,曰軍,曰匠。民有儒,有醫,有陰陽。軍有校尉,有力士,弓、鋪兵。匠有廚役、裁縫、馬船之類。瀕海有鹽灶。寺有僧,觀有道士。畢以其業著籍。你要出門遊歷江湖?對不起!這種理由官府出不了路引。人出門找爸爸,都得先上官府開個路引,還得寫上事由。
趙重華,雲南太和人。七歲時,父廷瑞遊江湖間,久不返。重華長,謁郡守請路引,榜其背曰:“萬里尋親。”別書父年貌、邑里數千紙,所歷都會州縣遍張之。……過丹陽,盜攫其資,所遺獨路引。且行且乞,遇一老僧呼問其故,笑曰:“汝父客無錫南禪寺中。”語訖忽不見。重華急趨至寺,果其父,出路引示之,相與慟哭。留數日,乃還雲南。少年郎,我跟你講,有江湖夢就在武俠小說裡過過乾癮得了。千萬別想著穿越回去古代尋找江湖,咋跟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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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秦來煮歷史百味
江湖一直有的,但是在古代的江湖可比現在的江湖猛多了。現在我們說的江湖,一般都會理解成黑道、黑社會、閒雜人士生存的環境。
但是在古代,江湖的意思出了字面以為,指的就是盜賊和強盜出沒之處,這一方面最出名的江湖就是《水滸傳》中的水泊梁山。
如果追根溯源,最早的江湖描述是莊子的“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這句話,這是簡單的從字面意思去解釋了江湖。
《史記》裡面的江湖,還是遵從於《莊子》的意境描述,比如寫范蠡,說他“乃乘扁舟浮於江湖,變名易姓,適齊為鴟夷子皮,之陶為朱公。”
到了《漢書》中,江湖就變了,《漢書》中說:“募汝南、南陽勇敢吏士三百人,諭說江湖賊成重等二百餘人皆自出”。這裡面的江湖就是盜賊出沒的無政府主義盛行的地方,還有說“太傅犧叔士孫喜清潔江湖之益賊”。這裡面的江湖已經和武俠小說中的江湖的意思很接近了。
所以在古代,江湖可能更黑暗,更凶險,更無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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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衝仔學歷史
江湖是自古就有的,只是不像武俠小說裡那樣可以隨意殺人。畢竟殺人是要償命的。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因為只要有人就會有恩怨,就會出現爭鬥。
有歷史記載的江湖幫派出現在漢朝,漢武帝時期河內(河南焦作附近)有個叫“郭翁伯”的幫派。老大名叫郭解。
郭解,字翁伯。寫《史記》的司馬遷先生曾親眼見過這個人。此人,身材短小、談吐平庸、不抽菸不喝酒、還很低調。但是千萬別小看了他。從小他就很毒辣,有看著不順眼的人,上去就用刀子捅。他手上有很多條人命,血債累累。
河內的黑惡勢力都認郭解為“碼頭”。甚至一百二十多公里外的洛陽地區,發生了流血械鬥,當地的鄉紳都得花錢求郭解擺平。要知道,在漢朝那個交通不便的年代,一百二十多公里,對於百姓來說是一個很遠很遠的距離了。由此可見郭解當地的影響力有多大。
古代的江湖中人沒有幾個是充滿俠義的大俠。大多數都是危害一方江洋大盜,最後結果,一部分被官府緝拿,一部分死於江湖仇殺。只有極少數僥倖逃脫得以善終,但也只能過著隱姓埋名的日子。畢竟“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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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妖鬼雜談錄
從合法的血親復仇到將私人殺傷行為視為對社會的威脅。周朝在司寇處朝士機構登記仇人名字,可以合法殺仇人。
所謂江湖,第一印象便是金庸古龍梁羽生等人寫的小說裡面,門派、幫派、正道與邪道等。還有小時候看的電視劇《天地英豪》等
除了如《書劍恩仇錄》等有朝廷戲份的小說外,其他小說中似乎沒有朝廷的存在。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快意恩仇,殺人沒人管,壞人動輒滅人滿門比如《笑傲江湖》中的餘滄海滅林平之一家,好人動輒替天行道。
1、合法的血親復仇
在早期的法律中,允許血親復仇的情況存在,但是後期便專為賠償,賠償財貨或者性命,“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禮記·曲禮》:"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
意思便是殺父之仇,無論仇人在哪都要找到殺了,殺兄弟之仇,要隨身帶著兵器見了就殺,如果自己的朋友被殺了,要麼殺了仇人要麼逼迫他逃到外國。但是前提是要在朝廷司寇處朝士機構登記仇人的名字,否則殺人還是會被判罪。
可見即便是早期法律還不是特別成熟的階段,也是有嚴格的規定,即便是復仇都不能隨意殺人。
2、血親復仇轉為賠償
血親復仇最大的弊端就是,如此一來複仇便無休止,所以後來國家便控制這種無限制的殺傷,最初是雙方各死一人便不得再行仇殺,後發展為財產賠償。
再到後來私人間的殺傷行為被國家視為對於整個社會秩序的威脅,要由社會予以處罰。並確立把所有的暴力侵犯視為犯罪的概念,建立國家的刑罰體系來控制社會。
所以快意恩仇的殺人在早期的時候還要現在國家相關部門登記,後期的時候乾脆不允許私人復仇。血親復仇尚且被禁止,何況是門派之間的廝殺,只要在這個國家的領土上,無論你是江湖還是江海都不行!
俠以武犯禁,現實是大俠殺人,抓住也會被判刑。真要有武林盟主,很可能要被滅族了。現實中當然也有幫派廝殺、綠林殺人等等。但是如綠林、黑道等本就是不為國家所容忍,其存在就屬於被剿的行列。
那幫派廝殺,雖然存在但是也不能入武俠小說中六大派圍攻光明頂一般那麼光明正大。所以這些人,倒是也有快意恩仇的殺人但也不敢光明正的做,而且隨後還要小心官府的追捕或者圍剿。
《史記》中記載的大俠郭解,最後的大俠。郭解父親就因為行俠,被皇帝給斬首了,郭解行俠,結果呢“解布衣為任俠行權,以睚眥殺人,解雖弗知, 此罪甚於解殺之。當大逆無道”。
郭解一屆平民居然有那麼大的權利,因為小事就殺人,官府殺人還講究個證據跟法律呢,你郭解的臉比漢武帝屁股還大呀?
於是郭解就被“遂族郭解翁伯”。所以各位武林盟主們,要摸摸自己脖子夠不夠硬了。
所以無論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穩定,還是防止聚眾造反,或者保護勞動力,國家都不允許任何組織任何人“快意恩仇”的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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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一天很榮幸能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我認為比較官方的解釋是遠離朝廷以及朝廷所統治的民間,現代影視劇中經常描寫古時候的江湖兒女,他們快意恩仇,似乎想幹嘛就能幹嘛,即便是隨意殺人都是沒人管的,那麼在真實的歷史中真的是這樣嗎?其實這個問題都不用想就可以回答,當然不是。
如果古時候真的是隨意殺人,那麼天下不是亂成了一鍋粥, 早在夏商周的時候就有了法律,那個時候是習慣法,後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慢慢出現,每個朝代都會制定法律,有法律則代表犯罪了就要接受懲罰,難道因為他們是江湖兒女,法律就對他們沒用嗎?要知道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歷史上很早便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句話了,古代的刑罰早就有了體系,不是誰都能隨意去觸犯的,相信很多人都看到一些江湖兒女在夜晚隨意進入別人的家,做一些劫富濟貧的事情,實際上從唐朝開始便有這樣一條法律,夜無故入人家,就是說如果有人夜間無故闖入民宅,主人將其殺死也無罪,這條規定一直持續到清朝。
當然古代法律也規定有些情況殺人不償命,比如說丈夫當場發現妻子與人私通,以及當場為父報仇殺了仇人,都有可能不用償命。也就是說殺人不償命是有嚴格規定的。不會因為他是所謂的江湖人士就不用去償命。
當然江湖兒女有一種情況不用償命,那就是他們雙方二人都是走江湖的,一方被殺也不會有人去報官,挖個坑就埋了,這種情況官府也不知道有命案自然不會去處理。如果說他們碰了普通老百姓,那官府肯定是要按律辦事的。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