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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間那些事兒

    太原劉大媽去銀行辦事,人多要排隊很久,恰巧一個小夥子給她讓了座位。當號叫到她時,劉大媽急忙起身卻不料被椅子腿絆倒,醫院就醫後確認是手骨骨折。

    大媽認為銀行設定的座椅是移動的而且擺放間距太小導致她摔傷,於是她要求銀行賠償各項費用,但銀行認為是劉大媽自己摔倒不負責。

    老人摔倒骨折令人難過,這麼大歲數恢復起來也比較慢,但要求銀行賠償值得商榷。

    銀行座椅是固定的還是可移動的,這個大媽被絆摔傷沒有必然聯絡,主要還是由於她起身沒有注意。

    進一步來說,同樣是移動座椅,同排其他客戶為何沒摔倒呢?如果是固定座椅摔倒了,是不是還要賴座椅不可動存在風險?

    至於所提椅子擺放空間太小導致摔倒更是無厘頭,既然人是活的,椅子可以挪動,挪一挪不就可以啦。

    這件事劉大媽索賠顯然沒搞清楚,不是在哪裡摔傷就可以找誰賠償,還是要分清責任的。有棗沒棗打三杆子,訛一訛總沒有錯的道理不適用於銀行,銀行錢雖多,誰想打一分錢主意都沒門兒。

    這時候老人兒女應該主動攔一攔,不佔理就別去銀行胡鬧了,弄不好混個“尋釁滋事”罪名拘留幾天也不值當。

    最後,借用銀行負責人的說法,建議你去起訴解決吧,我們不接受和解。

  • 2 # 元芳有看法

    這個要求就有點過份了,純粹就是奔著碰瓷去的,拉不大便嫌地球沒吸引力。

    銀行的凳子放了那麼久,從來沒有人因為凳子的距離絆倒過,怎麼你去就那麼脆生呢?自己的安全意識不強,自己不注意動作,你就是把凳子隔一百米一個,照樣也會絆倒。

    我們每個人都到過銀行,也在櫃檯前坐過那種凳子,其實櫃檯與櫃檯之間是有一段距離的,因為銀行在設定時,既考慮到了櫃檯與櫃檯之間的工作距離 ,也考慮到了辦理業務人的安全距離,你要不是喝醉了根本不可能碰的到對方。而且這個大媽也不是因為相隔的另一個凳子絆倒的,她是被自己屁股下的凳子絆倒的,這事兒和別人根本就挨不上。

    再者說,銀行已經從安全隱患的角度出發了,他們為了客戶的隱私,已經有意的加大了彼此間的距離 ,我們可以到其它公共場所觀察一下,銀行視窗的距離是要比它們遠一些的。所以,這位大媽就不要胡攪蠻纏了,你不能因為自己的過失而將罪責怪於他人,這是無理取鬧,沒人會支援你的。

  • 3 # 夜雨如書

    “正當維權”和“開口訛詐”往往只有一線之隔,這條線就是道德底線。

    首先表明態度,個人不支援老人的索賠。

    事情經過並不複雜,老人去銀行辦理業務,起身時被凳子絆倒摔傷了手,老人認為銀行的座椅之間空隙太狹窄,而且座椅是活動的,最終導致了她的摔傷,所以銀行方面應該為此擔責。

    老人摔傷屬於意外,但藉機訛詐就不對了。話說,座椅之間空隙太窄也是安全隱患嗎?既然能坐下人,想必也窄不到哪裡去吧。雖然銀行方面有保障客戶安全的義務,但也不應該苛責銀行方面能夠預見到老人被椅子絆倒的意外。只要銀行內的設施符合安全標準,那麼老人的所謂索賠就是不合理的,甚至有藉機訛詐的嫌疑。

    昨天剛剛看到一則也是關於老人摔傷子女向物業索賠的問題。70多的老人去外地女兒家小住,晚上出去遛彎回來時,老人獨自抄捷徑回去,結果不小心認錯了路,誤把一個地下車庫當成了樓梯臺階,一腳踏空摔傷了。老人的女兒隨後向物業索賠,理由是該地下車庫沒有警示牌。

    類似的事情屢見不鮮,個人認為還是開口訛詐的成本太低了。有人習慣了出問題就找他人背鍋,“有棗沒棗打兩杆”,成功了有甜頭,失敗了無所謂。建議對於這種超出正常維權範疇的索賠,可以參照碰瓷或訛詐來處理。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對於這些隨意開口訛詐的人,可以處以兩倍以上的罰款,讓其得不償失,受到教訓。當然,我們支援正當維權,討厭藉機訛詐的行為。

    回到問題上,個人還是不支援老人的無理索賠。

  • 4 # 龍族社

    如今的一些人,動不動就要求賠償。說實話,不支援這型別的索賠行為,嚴重的破壞了良好的社會風氣。應該嚴禁此類索賠行為。

    10月26日,太原的劉女士到工商銀行辦理業務,聽到叫自己的號她著急起身被椅子腿絆倒導致手骨骨折。就醫後她去找銀行,認為是銀行的椅子擺放間距小導致自己摔倒的,要求賠償。銀行負責任表示,李女士作為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應該對自己的安全負責,而且銀行擺放有小心地滑的警示牌,所以,是劉女士自己的責任。

    對於這件事,不支援劉女士的做法。銀行每天那麼多辦理業務的人,別人都沒有摔倒,為什麼就只有劉女士自己被絆倒了,這已經很能說明問題。證明是劉女士自己著急起身,忽視了安全問題,才導致了自己摔倒骨折。

    劉女士作為一個成年人,而且不存在智商方面的缺陷,是一個正常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確實應該為自己的安全負責。如果他不具備自我負責的能力,出門就應該有家人陪同照應。不能一出現意外就想到找別人賠償,每一個人首先應該想到的是自己對自己負責,而不應該推卸自己的責任於他人身上。

    而且,劉女士也找錯了地方,工商銀行是四大銀行之一,不是你想怎麼樣就可以怎麼樣的地方。儘管那裡面錢多多,但不屬於你的,一分錢你也拿不到,不是誰的錢都可以被訛的,別報任何僥倖心理。老老實實為自己的疏忽大意買單,安安心心在家養傷,並吸取教訓,以後行動自己多注意安全,才是她應該做的。

    劉女士之所以會去要求銀行賠償,無疑是受此前類似索賠事件的影響。因為在曾經的一些類似的無理索賠事件中,有人僥倖拿到了賠償金,從而使得越來越多的人紛紛跟風、效仿,再加上一些律師的助力,導致類似的無理索賠行為愈演愈烈。

    現在,此類索賠確實已經到了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自己騎車不小心撞到電線杆了,要求電線杆所屬單位賠償;自己不注意撞到商場玻璃受傷,要求商場賠償;自己上公共廁所不小心摔倒了,要求廁所管理方賠償。此類荒唐的索賠太多太多了,數都數不過來。應該治理治理這種不好的風氣了。

    總之,對於這件事情,支援銀行不予賠償,劉女士應該對自己的失誤自行負責。

    大家覺得需要賠償嗎?

  • 5 # 珞珈社

    這個索賠不合理,看似這是正當維權,可是大家都知道,銀行前臺擺放的椅子都是活動的,並不是固定死的,而老人起身摔倒這是一個意外,並不能說間隙太窄存在安全隱患,那個銀行都是這樣的設定方式,不能說這個不合理,這也是一個很合理的擺放方式,起身或者入座都可以拉一下,而不拉被絆倒或者說摔倒,怪人家椅子,有些說不過去。

    有時候訛詐和維權高度相似,以至於出現混淆視聽,顛倒黑白,不能說老人受傷就一定是別人的責任,這就像你在馬路上摔跤難道說馬路太光滑不成,明顯就是無理取鬧的行為,怎麼能成正當維權呢。

    本來老人摔倒摔傷,還值得同情,但是過分的指責別人或者說成銀行的責任,這就讓人覺得思想有問題,這不是說替銀行開脫或者說向著銀行,站在公平的角度,幫裡不幫親,何況老人和銀行和筆者沒有半毛錢關係,只認自己聽到的看到的事實。

    把自己的失誤當成別人的過失,這不合理,自然而然這種索賠也就成了訛詐,也可以說是無理取鬧,受傷值得同情,希望早日康復,到不要把受傷當成別人的錯,讓別人來承擔後果,當然,最終結果怎麼樣,這要看最後法院如何裁判,相信這種索賠不會得到支援。

  • 6 # 二哥拾影

    看到很多人都評價說是這位大媽碰瓷!不支援大媽向銀行索賠!

    首先我不認為是大媽碰瓷,大媽也一把年齡了,摔倒了,胳膊摔骨折了,需要很長時間恢復,而且是到銀行取錢,因為著急,腳碰到了凳子上,美美的摔了一下,老人的胳膊都很脆,很容易發生骨折。

    我是學財會的,經常與銀行打交道,我想很多人也會與銀行打交道,我也聽到有人對銀行提出了很多不滿,比如四五個視窗,只有那麼一個視窗辦公,其餘的視窗都閒置,然後大家坐在椅子上等抽號,就會聽到到多少號到幾號視窗辦理?別說是老人了,就是我這樣的小夥子,有時候一打岔就錯過去了,然後又重新抽號,因此,當聽到叫自己的號碼時很容易慌張,急忙向視窗跑去。

    因為老太太是坐在椅子上的第三排,而椅子又是活動的,也許前面的人使椅子與椅子的間距太小了,加上這名大媽有些慌張,結果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把大媽的胳膊摔骨折了,大媽說自己摔倒後沒有一個工作人員扶自己起來。

    而銀行一邊說自己沒有責任,又把椅子的排距拉開,這顯然是自相矛盾的,也就是說椅子與椅子的間距不合理,因為椅子是活動的,銀行理直氣壯的說他沒有責任,並且說他們有監控,是大媽自己絆倒自己的,而且還有小心地滑的標識,但是大媽的摔倒根本不是小心地滑,或者說地上有水而導致的,是被銀行的椅子絆倒的。

    當然大媽作為一名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當她起身的時候應該留意周圍的環境,無論是她因為緊張,還是因為不小心,自己本身會有一定的責任。但是當這名大媽摔倒了並沒有得到銀行工作人員的幫助,銀行一邊說自己沒有責任,一邊又急忙將椅子的排距拉開,是否有掩耳盜鈴之嫌?

    椅子的排距不合理,是否有安全隱患?或者說他的擺放不合理,銀行真的沒有一點點責任嗎?

  • 7 # 小言詹詹

    這是一個偽裝成社會事件的娛樂新聞……

    咱們先來了解一個簡單的邏輯吧:一個人在銀行摔倒是否能夠索賠,取決於銀行對於這個人摔倒所應該負的責任。

    而問題描述是“被凳子絆倒”

    我們都知道,銀行的座椅是不可移動的,除非是大堂經理坐的凳子。而大堂經理所使用的凳子,一般是他人很難接觸的,而且前面會放個工作臺。所以,被這個凳子絆倒的可能性不大。

    而且問題也說了,矛盾在於“空隙太窄”。

    所以,一定就是休息座椅出了問題,那銀行座椅的空隙能有多窄呢?反正筆者沒見過很窄的。

    想必大家都去過銀行,有些銀行座椅之間的空隙很大,怎麼走都行。

    而有些銀行可能是條件有限,空間會小一點,但座椅之間仍舊可以滿足側身走,瘦一點的人正常走也什麼問題。

    如果說座椅之間縫隙小到讓人走不了,那這樣的座椅還有意義嗎?顯然是沒有意義的,銀行作為營業場所,也不會浪費空間留著讓客人很難坐下的座椅。

    基於此,我們可以認為銀行座椅至少是可以滿足使用功能的。

    既然能夠滿足使用功能,也就不存在銀行的過失責任,而銀行在其中沒有過失,也就不需要賠償。

    而除了過失責任,在需要賠償的事件中,還有一種責任屬於“故意行為”所導致的後果。都吃,似乎更不需要探討,銀行職員也沒必要看著老人走過的時候,特意把椅子踢過去吧?

    也就是說,即便老人摔倒了,也只是一場意外

    對於意外導致的後果,銀行是不需要負責任的,特別是導致意外的主體是老人自身。

    那麼,這種無理索償銀行可以不予理會。

    當然,我們不能說人在銀行摔倒了,銀行肯定沒責任,比如大堂有水漬之類的問題,銀行還是要負責的,這就屬於過失責任。所以,看待事情要客觀,在特定主體沒有責任的時候,就不能向其索償。

    其實大家也都明白,這是很簡單就能分析出結果的事情,可是即便如此,為什麼還有人會“惡意”索償呢?

    就諸如此類問題,筆者也總結了一下,原因無外乎於兩點:

    第一,有些人絕不能讓自己吃虧。要知道現在摔一下成本是很高的,尤其是老人,治療費用不菲。而這件事情既然與銀行相關,那麼要求銀行負責,至少可以挽回一些金錢上的損失。

    而且,索償是不需要成本的,只要人去找銀行經理談就可以了,即便不成功,也就不成功了,沒什麼損失。

    第二,鬧很無理,但有些時候能解決問題。筆者其實一直不願意說這一點,因為這很不合理,這很影響我們的社會風氣,但確實是事實。

    很多時候只要鬧起來,明明是沒有道理的折騰,對方為了息事寧人也會賠償,這就助長了一些人的氣焰。

    對此筆者必須要說:我們絕不能在諸如此類的事情上助長其氣焰,至少也要做一個理智的吃瓜群眾,不要僅僅用情緒就來判斷對錯,要人情是非。

    綜合上述內容所言,其實這件事情就是一個鬧劇,無論是假設問題,還是真有其事,都不可能讓其透過法律途徑成功索賠。

    但是,對於諸如此類的問題,筆者也有個建議,根據刑法第274條規定: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筆者認為,之所以如今有如此之多的“無理索償”事件出現,正是因為索償行為本身並沒有成本,而惡意且無理據的索償,實則與敲詐勒索無意,並且,其中“鬧事”的行為,也固化了惡意獲取錢財的事實。

    對此,應當就無理索償行為,依據現行法律中所適用的內容進行懲處,從而約束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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