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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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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樂業無憂

    避開了常見的陷阱,那就是正確的簽訂了勞動合同。下面直接上乾貨:

    一.合同一式兩份,自己要保留原件

    中國勞動合同法中第八十一條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自己必須保留一份合同,這是你們勞動關係的證明,法律的保障。另外,還需要注意一些公司鑽空子,例如給你空白合同(在空白處補上與原約定的不同的條款),沒有蓋章的合同,或者條款模糊,言辭閃爍的合同,這些正是大家在簽署勞動合同過程中要格外小心的。

    二.看清用人單位,莫把李鬼當李逵

    這一點上,顧名思義是要注意實際用人單位和合同上寫的單位的區別。有可能你明明入職的是「花果山」,結果合同上寫的卻是「高老莊」。

    那麼如何分清用人單位呢?其實最重要的就是看清用人單位蓋的是誰哪裡的公章。另外,大家最好再認清用人單位的法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這樣一旦起了糾紛,就可以鎖定主要物件。

    三.試用期?沒錢的活,咱不幹

    設定試用期的目的在於,讓用人單位有機會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預期和能否勝任本職工作。關於試用期,需要大家知道的是以下兩點:

    千萬要注意公司用「實習期」充當「試用期」,不給工資,那對於勞動者來說就是斧頭劈水--白費力氣了。

    四.工資與社保

    工資結構可能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加班工資等。看起來花裡胡哨的,其實只要謹記兩點就可以避免絕大部分的坑啦!

    ①名字不重要,支付標準很重要!

    如果企業在勞動合同上關於工資就寫了“工資 7000元/月”,而公司也沒有正式告知(如透過郵件、紙質通知等)告知你要達到什麼條件才能發放這7000元,那麼支付標準就是-只要你在合同期內,就能固定拿到7000元/月。

    ②寫進勞動合同裡的數字受保護,不合法的協議,簽了也無效!

    很多公司利用員工想避稅這點,遊說員工合同裡工資籤少一點,另外簽訂“避稅協議”來“約定”實際薪資。這樣的協議千萬別籤,否則產生了糾紛,法律也保護不了你。

    關於社保,《中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個一定要注意,一般企業可能不會明目張膽的告訴你不交社保,但是大家一定要定期查詢自己社保的繳納情況,以防公司「忘交了」一類說辭。另外,一定不要籤「自願不繳納社保」一類的協議。

    五.保密與競業協議

    這是公司對勞動者的限制條款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其目的在於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確保用人單位在市場上的競爭優勢。簡單說來,前者讓你保密,後者禁止(最長不得超過2年)你從事相關行業。

    理論上,你可以拒絕簽訂這份協議,但現實中你很難有選擇的餘地,道理你懂得。不過你也不需要太擔心,競業限制協議的物件、地域和範圍,都應當合理界定。所以,如果競業限制協議對你的勞動權利過分限制,甚至一定程度上剝奪了你正常的勞動權利,則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效力是需要打個問號的。

    以上就是無良公司常設的陷阱啦,最後祝你找到稱心如意的工作~

  • 2 # 園藝仔

    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場人員要熟知國家勞動法,才能利用勞動合同合理保護切身利益,防止企業不按勞動法坑蒙拐騙入職人員。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⒈首先熟悉國家勞動法規定,熟悉勞動法的職員能很輕鬆的看出公司簽訂合同的漏洞,更容易保護自身權益。

    ⒉國家規定

    簽訂1年合同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簽訂3年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有的企業簽訂1年的合同,但是試用期也是3個月,明顯是不合法的。

    ⒊試用期工資、轉正後的工資應該在合同中寫明

    一般來說:試用期間工資為轉正工資的80%,試用期間不得按照公司意願決定入職人員工資。

    有的公司為偷稅,每個人的工資都寫成基本工資(即所在城市的最低標準),這樣是違法的,一旦產生合同糾紛,那麼賠率是按照的合同上寫明的基本工資來計算,不利於保護員工自身利益。

    ⒋合同上應該寫明每個月何時發放工資,企業不能拖欠、拖延職工工資的發放。

    ⒌五險一金的購買比率,每個月扣多少錢;有的合同上很隱晦,不會直接寫出來,買的標準就按照最低標準來購買這個應該要提前諮詢公司,以免後期購買出現問題職員自己吃虧

    ⒍上班時間規定

    比如說早上幾點上班-中午幾點下班;下午上班時間-下午下班時間。一般企業規定的上班時間都是8個小時

    ⒎加班福利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是否有車補、餐補等。有的合同中不會寫明具體支付多少,一般都是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比如說週末加班換調休,晚上加班算餐補、車補,或者晚上加班累計時間也可調休等

    ⒏勞動法年假規定

    10年以下工作經歷,年假5天;10年以上工作經歷:年假15天。一般企業都會按照這個執行,少數企業會無視勞動法,按照員工到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年假,這種是完全違法的。

    ⒐婚假規定

    正常婚假,晚婚婚假要增加多少天;產假規定:正常產假,晚育產假要增加多少天;病假規定:請病假怎麼扣工資;婦女權益:3.8要放3.8婦女節多少時間,每個月例假有何規定(大公司會給予一天特殊假)

  • 3 # 職有你

    勞動合同是自己擁有合法權利的保障,因此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謹慎小心,防止入坑。具體來說,應當注意一下幾點:

    一、明確合同甲方主體

    跟誰籤合同?是跟所工作的公司籤?還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公章蓋的是誰?如果蓋章的是某勞務派遣公司,那麼說明勞動關係就是在該勞務派遣公司,而不是你工作的公司。將來你要維權的話,就需要找勞務派遣公司。

    另外籤合同前可以留個心眼,特別是某些不知名的公司,需要透過企業信用網查證一下,以免該公司是個人或未經工商註冊等無用工主體資格。萬一不小心遇到了,合同簽了也是白籤,將來維權無門。

    合同甲方聯絡人、聯絡方式和聯絡地址一定要明確。這會是勞動者與工作單位溝通的有效渠道,將來可以在勞動爭議中將其中的資訊往來作為證據使用。

    勞動者自己的地址和聯絡方式也需要明確,否則公司向勞動者送達的書面檔案由於你地址有誤而不能送達,後果將可能由勞動者自己承擔。

    二、明確合同期限

    包括什麼時候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幾年?合同期從哪天開始計算?實習期多久等內容。

    一般是在工作前或工作後一個月內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從開始入職那天計算,而不是簽訂勞動合同那天哦。需要注意的是僅僅簽訂試用合同是不合法的,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內。不需要單獨簽訂使用合同。試用期少則不到一個月,最多不超過6個月。

    具體來講就是: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曾經有人去某知名網際網路公司,就是直接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六個月。而實際上那裡人員流動性比較大,雖然說是無固定期限,實際上很多人幹了一段時間就跳槽了,公司透過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將試用期拉長到6個月,有利於降低人力成本。

    當然了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而不可以多次約定試用期。

    三、明確合同工作地點

    這個看起來好像沒有必要,其實很可能讓勞動者掉坑裡。如何合同地點寫的是國內,那麼可能經常在全國各地出差,一年到頭回不了家。如果只寫了城市比如濟南,還可能被髮配到城市邊緣的農村去工作,一家老小都在濟南市裡生活的話,平時工作也難得見面。這樣對勞動者是非常不利的。提前在合同中寫明具體的工作地點,可以讓勞動者做到心中有數,保護自己的權益。

    四、明確合同工作內容

    對於初次就業的勞動者來說,工作內容比較基礎,但是也應該明確,不少單位有管理培訓生崗位,勞動者入職後先被委派到基層去鍛鍊,一兩年後才回來。那麼如果能夠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和培養方式就比較重要了。關係到後期的職業生涯規劃,如果沒有明確,去了基層遲遲迴不來,由基層鍛鍊變成了基層紮根生活,那就得不償失了。

    對於有工作經驗的勞動者來說,要考慮機會成本和沉沒成本,所以一來是就應該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口頭承諾沒有依據,防止入職後與預期不符,然後再次跳槽被迫成了跳槽專業戶。

    五、明確合同薪資待遇和福利

    這個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沒有人會願意光幹活不拿錢。薪資待遇能夠落到紙面上最好不過了。另外還需要注意加班基礎的計算方式,按照法律規定,加班企業應當支付加班費,但具體計算基數可以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這麼來說,合同中可以沒有約定加班費基數如何確定,如果有,那麼要看仔細,具體事按照合同工資還是按照基本工資來計算的呢?這兩個差距可就大了,少則2倍,多則數倍!

    另外合同中如果規定了試用期的薪資,那麼就要小心,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工資的80%。如果轉正工資為10000元,那麼試用期不應低於8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中將試用期工資明確規定在8000元以下,那麼是不合法的。切記!

    六、明確合同份數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證明,一般應當雙方各執一份。所以要明確簽訂分數,向用人單位爭取自己手裡留一份原件。

    勞動合同應當有主體內容,雙方簽字並蓋章。所以如果是空白合同,勞動者簽署時需要小心,該拒絕時就拒絕。還有如果企業沒有蓋章或者勞動者簽完字自己沒有合同原件全部需要上交公司的,也需要格外小心。正規的勞動合同還應當在簽署頁蓋公章的同時,在整個合同文字加蓋騎縫章,防止中間條款被企業做手腳,勞動者自己手裡的合同沒蓋騎縫章無法舉證。

  • 4 # 坦克在路上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是保障你權益的法律檔案。關於簽訂勞動合同,你必須知道這些:

    01-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A-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B-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C-勞動合同期限。

    D-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E-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F-勞動報酬。

    G-社會保險。

    H-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I-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02-這些合同不能籤

    (1)口頭合同。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檔案,沒有簽字認可。

    (2)簡單合同。雖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於簡單,基本要素殘缺,沒有必要的細節約束。

    (3)“暗箱”合同。內容往往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用人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只強呼叫人單位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

    (4)抵押合同。少數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將自己的一些證件、財務抵押之後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以各種理由扣押財務。

    (5)雙面合同。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上面的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規範的假合同,應付檢查;一份是不規範、不合法的真合同,雙方持有,實際執行。

    (6)“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常出現在建築、化工等高危行業。

    03-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知道的

    (1)試用期有時限,工資有標準規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對於試用期工資,勞動法規定: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也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務工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3)勞動合同的薪水約定不明確?同工同酬。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要麼按集體合同執行,要麼實行同工同酬。

    (4)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務工者應得經濟賠償。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額度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作作為經濟補償。

    (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鐵飯碗”。無固定期限並非終身合同,在遇到法定事由情況下,可以解除。

  • 5 # 職場律師說

    勞動者注意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這8點必須引起重視!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勞動法》的規定,也是勞動關係穩定存續、維護勞資雙方合法權益和處理雙方勞動爭議必需的重要依據。

    對農民工而言,簽訂勞動合同更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因此,簽訂時一定要注意一些細節。

    一、瞭解單位的基本情況,是否為合法用工單位

    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資訊可以透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資訊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任何一個公民憑個人身份證去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業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資訊。所以大家籤合同時,不妨先查詢了再籤。

    二、明確勞動報酬,避免口頭約定

    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三、注意試用期時間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也是不合法的。

    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

    四、要注意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很多普通勞動者都分不清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於是有些用人單位玩文字遊戲,將勞動合同改為勞務合同。

    同一些不正規的“勞務公司”、“中介公司”合作,讓勞動者和“勞務公司”簽訂所謂的勞動合同,而讓勞動者同自己簽訂“勞

    務合同”。

    五、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

    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製革、製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六、約定社會保險

    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引誘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

    社保涉及到養老、工傷意外等,如果企業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得不到相應保障。

    七、不要籤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八、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要保管一份

    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

    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裡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儲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為穩妥起見,大家在簽訂合同前,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或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諮詢,確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公平性。

  • 6 # 刑部員外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基本證據,作為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至遲應當在實際用工之日起1個月之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實際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未滿1年,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二、試用期的具體時限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可見,試用期的長短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確定試用期,尤其不能隨意延長試用期,但是可以縮短試用期或者不設試用期。

    三、試用期內勞動者待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有三個,即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合同約定工資的80%和當地最低工資,這三個標準在適用時要注意,第一個標準和第二個標準是並列關係,也就是說二者選其一,但它們和第三個標準是遞進關係,即必須同時符合第三個標準。也就是說,試用期內的工資要麼選擇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要麼選擇約定工資的80%,但是如果前兩個標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那麼應當適用當地最低工資。

    四、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要素之一,中國《勞動合同法》將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對固定期限沒有具體限制,理論上講可以是一個月、一年,也可以是三年、五年或者十年。但是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又同意續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除此之外,作為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透過監管部門官網或者實地檢視等方式,確定用人單位的經營狀況。作為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能隨意扣留勞動者的身份證,或者要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交納保證金、押金等,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 7 # 周晨律師

    勞動合同是保護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益的重要法律文書,想要正確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了解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合同型別、內容條款、簽訂方式四方面。

    一、簽訂時間

    單位要在新員工入職後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老員工合同期滿要續簽的,單位最晚在前一份合同期滿的次日,完成續簽手續;否則,單位將面臨下面兩種法律風險:

    向員工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單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合同型別的選擇

    單位根據自身的用工需求和員工的個體情況,可以選擇簽訂下列五種勞動合同型別: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年齡在16週歲至退休前的員工,都可以簽訂此類合同,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建議簽訂3年期以上勞動合同,主要是考慮以下兩點因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單位須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滿足此條件的員工,單位願意籤也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單位需要完成某個專案任務、或者季節性用工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此類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簽訂此類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合同:適用於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的崗位。非全日制合同:每天工作時間不超4小時,工資每15天一結算,與此類員工解除無需支付補償,但要給員工上工傷保險。三、勞動合同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和可選條款:

    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可選擇條款:

    (一)試用期;

    (二)培訓與服務期;

    (三)保密、競業限制;

    (四)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份細緻完善的勞動合同,要根據員工崗位、工作性質以及員工個體等因素,在工作地點、時間、薪酬、崗位調整等方面去分別設定相適應的內容,避免合同因為缺乏必備條款,不被認定為勞動合同。

    四、簽訂方式

    常見風險:員工領取勞動合同後不返還給單位,風險就在於單位難以證明積極履行了簽訂合同的義務,導致員工以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要二倍工資。

  • 8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首先是你是否是自願入職的,若是;你是否有法律上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若有;

    需要清楚地制定裡面的合同內容, 月工資,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期限,試用期,加班報酬,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保密協議(智慧財產權)違約責任,若違約去哪類訴訟

    另外勞動合同簽訂之後公司及員工應當分別 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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