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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億炮彈

    《綜合素質》是在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中科目一的考試科目,主要考察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是否具備教師基本的知識、能力和素養。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教師職業理念、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文化素養、基本能力五大模組。考察的範圍很廣,但是難度不是很大,考生在複習過程中要注意抓住重點。下面,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考試中必考的20個考點和大家做一個分享。

    一、素質教育觀

    (一)原理

    素質教育觀:依據人的發展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以全面提高全體學生的基本素質為根本目的,以尊重學生主體性和主動精神,注重開發人的智慧潛能,形成人的健全個性為根本特徵的教育。

    素質教育的內涵主要有:素質教育是面向全體學生的教育;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教育;是促進學生個性發展的教育;是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教育。

    (二)考察形式

    1、單項選擇題

    在單項選擇題中多給出一段小的情境,來根據素質教育觀的相關知識,來評價情境中老師的行為是否符合素質教育觀。

    2、材料分析題

    材料分析題中會給出一段教學案例,從素質教育觀的角度來評析老師的行為。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要評價老師的行為,二是要結合材料來分析。

    二、“以人為本”的幼兒觀

    (一)原理

    歷史上的兒童觀:蒙臺梭利兒童觀;杜威進步主義的兒童觀;多元智慧理論的兒童觀;瑞吉歐幼兒教育體系兒童觀;陳鶴琴的兒童觀。

    兒童觀的科學內涵:兒童是人;兒童是發展中的人;兒童是權利的主體;兒童期有其自身的價值。

    “以人為本”兒童觀在教學中的體現:以幼兒的全面發展為本;公平對待每一個學生;因材施教。

    (二)考察形式

    1、單項選擇題

    在單項選擇題中多給出一段小的情境,來根據“以人為本”學生觀的相關知識,來評價情境中老師的行為是否符合“以人為本”兒童觀。

    2、材料分析題

    材料分析題中會給出一段教學案例,從“以人為本”學生觀的角度來評析老師的行為。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要評價老師的行為,二是要結合材料來分析

    三、現代教師觀

    (一)原理

    幼兒教師職業的責任:幼兒全面發展的培養者;民主師生關係的建立者;幼兒學習過程的指導者;教育資訊的開發與應用者;幼兒健康心理的培育者。

    幼兒教師職業特點:教育物件的幼稚性;勞動任務的全面性和細緻性;教育過程的創造性;教育手段的示範性;教學行為的自主性。

    幼兒教師職業素養:科學的理念;合理的知識結構;完備的能力結構;良好的心理素質。

    幼兒專業發展階段:順應階段;適應階段;發展階段;專業化階段。

    (二)考察形式

    1、單項選擇題

    在單項選擇題中多給出一段小的情境,來根據現代教師觀的相關知識,來評價情境中老師的行為是否做到了現代學生觀。

    2、材料分析題

    材料分析題出題角度也多是會給出一段教學案例,從現代教師觀的角度來評析老師的行為。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要評價老師的行為,二是要結合材料來分析

    四、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一)原理

    1、教師的權利

    《教育法》中的教師權利: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教師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教師法》中的教師權利: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按時享有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教師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申訴的權利。

    《義務教育法》中教師的權利:全社會尊重教師;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2、教師的義務

    《教育法》教師的義務:教師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教師應當為人師表;教師應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教師法》中教師的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義務教育法》中教師的義務: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二)考察形式

    在教師資格證考試中,法律法規多以客觀題的形式進行考察。又會有兩種出題方式,一種是直接考察法律的條款內容;二是給出一段教學案例,來分析案例中的行為主體行為的合法與否。

    五、學生的權利和保護

    (一)原理

    1、學生的權利

    《教育法》中學生的權利: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圖書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學生的保護

    《教育法》中學生的保護: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實施教育,併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義務教育法》中對學生的保護: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學生的保護: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二)考察形式

    在教師資格證考試中,法律法規多以客觀題的形式進行考察。又會有兩種出題方式,一種是直接考察法律的條款內容;二是給出一段教學案例,來分析案例中的行為主體行為的合法與否。

    六、《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一)主要條款

    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學前教育對幼兒習慣養成、智力開發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義。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堅持科學的保教方法,保障幼兒快樂健康成長。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學前兩年教育,有條件的地區普及學前三年教育。重視0-3歲嬰幼兒教育。

    明確政府職責。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新農村建設規劃。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積極發展公辦幼兒園,大力扶持民辦幼兒園。實行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給予財政補助。完善幼兒園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制定學前教育辦園標準和收費標準。建立幼兒園准入和督導制度,加強學前教育管理,規範辦園行為。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和管理學前教育,相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責,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發展學前教育。

    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努力提高農村學前教育普及程度。著力保證留守兒童入園。多種形式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新建擴建托幼機構,在小學附設學前班,充分利用中小學佈局調整的富餘校舍和教師資源。支援貧困地區發展學前教育。

    農村學前教育推進工程。支援辦好現有的鄉鎮和村幼兒園;重點支援中西部貧困地區充分利用小學富餘校舍和社會資源,改擴建或新建鄉鎮和村幼兒園;對農村幼兒園園長和骨幹教師進行培訓。

    (二)考察形式

    在教師資格證考試中《綱要》的考察形式相對固定,一般是直接對《綱要》具體條款和內容的考察。

    七、《兒童權利公約》

    (一)主要條款

    第四條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實現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締約國應根據其現有資源所允許的最大限度並視需要在國際合作範圍內採取此類措施。

    第六條締約國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締約國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

    第十二條締約國應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看待。

    第十三條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

    第十六條兒童的隱私、家庭、住宅或通訊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榮譽和名譽不受非法攻擊。

    第二十一條凡承認和(或)許可收養制度的國家應確保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並應。

    第二十八條締約國確認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為在機會均等的基礎上逐步實現此項權利。

    (二)考察形式

    在教師資格證中《兒童權利公約》的考察形式相對固定,一般是直接對《兒童權利公約》裡面的一些條款和內容的考察。

    八、《幼兒園工作規程》

    (一)主要條款

    第二條幼兒園是對3週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幼兒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

    第六條幼兒園教職工應當尊重、愛護幼兒,嚴禁虐待、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第七條幼兒園可分為全日制、半日制、定時制、季節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別設定,也可混合設定。

    第十八條幼兒園應當制定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間隔時間為3.5-4小時。在正常情況下,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包括戶外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得少於2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於3小時;高寒、高溫地區可酌情增減。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和小學應當密切聯絡,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第四十條幼兒園園長應當符合本規程第三十九條規定,並應當具有《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有三年以上幼兒園工作經歷和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並取得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第五十六條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

    (二)考察形式

    在教師資格證考試中《幼兒園工作規程》的考察形式相對固定,一般是直接對《幼兒園工作規程》具體條款和內容的考察。

    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一)主要條款

    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校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

    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或監護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

    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裝置、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1】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2】

    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學生自殺、自傷的;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3】

    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考察形式

    在教師資格證考試中,《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考察形式多是給出一段具體的行為案例,來分析相應事故的責任主體。

    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一)原理

    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愛國守法”

    每個教師需要知法守法,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愛崗敬業”

    沒有責任就辦不好教育,沒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師應始終牢記自己的神聖職責,志存高遠,在豐富的教育實踐中履行自己的光榮職責。

    師德的靈魂——“關愛學生”

    教師必須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

    教師的天職——“教書育人”

    教師必須遵循教育規律,做到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為人師表”

    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在各個方面率先垂範,做學生的榜樣,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教育影響學生。要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教師專業發展不竭的動力——“終身學習”

    終身學習是時代發展的要求,也是教師職業特點所決定的。教師必須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二)考察形式

    1、單項選擇題

    在教師資格證考試中,單項選擇題的考察形式多是給出一段小的具體教學情境,讓考生從職業道德的角度去分析教師的行為是否符合教師職業道德。

    2、材料分析題

    在教師資格證考試中,多會給出一段具體的材料內容,讓考生從教師職業道德的角度去評析材料中教師的行為。

    十一、教師教學行為規範

    (一)原理

    端正教學態度,嚴肅認真地對待教育教學工作中的每一項內容,全心全意地做好教育教學工作;鑽研業務,認真備課,不斷學習新的業務知識,充實教學內容,提高教學水平;對待學生的態度要一視同仁,不諷刺或挖苦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並能主動承擔任務;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自身的教學和科研水平。

    (二)考察形式

    在教師資格證考試中,教師教學行為規範多是給出一小段教育情境,讓考生來評價教師的行為是否符合教師教學行為規範。

    十二、教師人際交往行為規範

    (一)原理

    教師在與學生的交往中要做到: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和情感;嚴格要求,耐心輔導,循循善誘,不偏不袒,客觀、公正地對待和評價每名學生,關心學生的成長;不體罰和變相體罰。

    教師在與其他教師的交往中要做到:彼此尊重,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平等相待,樂於助人,和諧共處。

    教師在與領導的交往中要做到:尊重領導,服從安排;正確擺正個人利益和工作大局的關係,將幼兒園的要求放在首位;互相理解,互相支援。

    教師在與學生家長的交往中要做到:尊重家長,理解家長;加強聯絡,注重採用不同方式與家長聯絡和溝通;虛心聽取家長的意見,充分調動家長的教育積極性,形成教育合力。

    (二)考察形式

    在教師資格證考試中,教師人際行為規範多是給出一小段教育情境,讓考生來評價教師的行為是否符合教師人際行為規範。

    十三、中國古代主要歷史事件

    (一)主要內容

    1、夏商周

    夏:第一個奴隸制國家。最早的國家機器;世襲制。

    商:甲骨文、青銅器(後母戊鼎、四羊方尊)。

    西周:牧野之戰;烽火戲諸侯。

    春秋:春秋五霸、葵丘會盟、城濮之戰、臥薪嚐膽。

    戰國:戰國七雄、桂陵之戰、長平之戰、荊軻刺秦王。

    2、秦漢

    秦:三公九卿、郡縣制、焚書坑儒;統一度量衡、文字、貨幣、車軌;陳勝吳廣起義、楚漢之爭。

    漢:文景之治、黃老學說;絲綢之路;推恩令;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光武中興。

    3、三國魏晉南北朝

    官渡之戰、赤壁之戰、淝水之戰、三國主要人物。

    4、隋唐五代

    隋:京杭大運河、科舉。

    唐:貞觀之治、開元盛世、三省六部制、安史之亂、黃巢起義。

    5、宋元明清

    宋:陳橋兵變、杯酒釋兵權、靖康之恥、岳飛抗金。

    元:行省制度、澎湖巡檢司、宣政院。

    明:永樂盛世、六部制度、八股取士、鄭和下西洋。

    清:軍機處、康乾盛世、臺灣府、駐藏大臣、攤丁入畝、《尼布楚條約》。

    (二)考察形式

    中國古代歷史的考察形式以單項選擇題為主。內容集中在對主要歷史人物和主要歷史事件。

    十四、中國主要文學人物

    (一)主要內容

    1、先秦文學

    《詩經》第一部詩歌總集、風雅頌;屈原《楚辭》;諸子散文;《春秋》《國語》《戰國策》

    2、秦漢兩晉文學

    曹操、曹植、曹丕;陶淵明

    3、唐詩

    初唐四傑;田園詩派,王維、孟浩然;邊塞詩派,岑參、高適;浪漫主義詩人:李白;現實主義詩人:杜甫;新樂府運動:白居易;晚唐:李賀、劉禹錫、杜牧、李商隱。

    4、宋詞

    婉約派:溫庭筠、李煜、李清照、秦觀;豪放派:蘇軾、辛棄疾。

    5、元曲

    元曲四大家:關漢卿、白樸、馬致遠、鄭光祖。

    6、明清小說

    《水滸傳》《三國演義》《西遊記》《紅樓夢》《金瓶梅》;三言二拍、《儒林外史》。

    7、現當代文學

    胡適、魯迅、茅盾、巴金、徐志摩、葉聖陶、郭沫若、冰心、莫言。

    (二)考察形式

    中國主要文學人物的考察形式以選擇為主。考察內容多為主要人物的主要作品,以及一些重要書籍的故事情節及主人公。

    十五、中國古代科技成就

    (一)主要內容

    1、四大發明

    火藥、指南針、活字印刷術、造紙術

    2、農學

    《齊民要術》《農政全書》

    3、醫學

    扁鵲、華佗、《黃帝內經》《神農本草經》《傷寒雜病論》《本草綱目》

    4、天文曆法

    《甘石星經》《大衍曆》《太初曆》

    5、其他

    《九章算術》《水經注》、地動儀

    (二)考察形式

    中國古代科技的考察形式以單項選擇題為主。主要考察內容為主要人物的主要發明或著作為主。

    十六、外國近現代主要科技成就

    (一)主要內容

    1、三次科技革命

    第一次科技革命以瓦特改良蒸汽機為標誌,主要發明有汽船、火車;第二次科技革命以電力為標誌,主要發明有內燃機、飛機、電燈、電話;第三次科技革命以原子能、電子計算機、空間技術和生物工程的發明和應用為主要標誌,主要發明有計算機、原子彈、衛星等。

    2、主要科學家

    伽利略、牛頓、法拉第、愛迪生、居里夫人、愛因斯坦

    (二)考察形式

    外國科技成就得考察以單項選擇題為主,主要考察一些主要人物的主要發明和三次科技革命的標誌及發明。

    十七、office軟體常用操作

    (一)主要內容

    1、word

    字元的查詢和替換、字元的格式、段落格式、分隔符、頁面檢視

    2、excel

    函式的使用、資料排序、資料篩選、分類彙總、圖示的建立

    3、PowerPoint

    模板、PowerPoint的試圖方式

    (二)考察形式

    Office軟體的考察形式以單項選擇題為主,考察內容主要是對軟體的一些基本操作,如文件的新建,資料的替換。

    十八、邏輯判斷

    (一)主要內容

    1、概念

    概念間的同一關係、交叉關係、包含關係、矛盾關係、反對關係。

    2、判斷

    性質判斷、關係判斷、聯言判斷、選言判斷、假言判斷、負判斷。

    3、推理

    演繹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

    (二)考察形式

    邏輯判斷的考察形式以單項選擇題為主,考察內容主要是對概念、判斷以及一些推理內容的掌握。

    十九、閱讀理解

    (一)主要內容

    1、主要句子的概念、含義

    直接提煉要點、聯絡上下文背景、分析指代內容。

    2、文章的結構及思路

    抓關鍵句子的關鍵詞語來分析文章結構內容。

    (二)考察形式

    考察形式以材料題為主,多為兩問。第一問4分,第二問10分。考察的內容多為對句子、詞語的分析和理解,以及對文章結構內容的分析。

    二十、作文

    (一)寫作要求

    要求考生掌握文體知識,能根據需要按照選定的文體寫作。能夠根據文章中心組織、剪裁材料。具有佈局謀篇,安排文章結構的能力。語言表達準確、鮮明、生動,能夠運用多種修辭手法增強表達效果。

    (二)考察形式

    在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考試中,作文一般是給出一段材料,要求根據材料,從教育教學的角度,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文章。

    在教師資格證考試中,《綜合素質》屬於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的一個科目,考生只要抓住主要考點,拿到應有的分數,一定能順利的透過這次考試。在這裡,華圖教育也祝所有這次參加考試的考生能一次性的透過考試,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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