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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開車有一老人橫穿馬路被車撞死了,我表哥的車也打滾了三圈然後爬出來被老人的親人圍毆,打到去醫院醫治了到現在還昏迷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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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王少爺

    其實一般這種情況的話,如果你表哥傷情鑑定為輕微傷的話,這個一般不屬於觸犯刑律,加上對方家又死了人,所以一般也不會追究對方親人的責任。

    如果你表哥受傷為輕傷或者重傷的話,那對方親屬就觸犯了刑律了,是“故意傷害罪”,你們可以報警,對方親屬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不過話又說過來了,死者為大,你表哥需要承擔交通肇事的民事賠償責任的,這種賠償是對被害人親屬的賠償,如果你把對方送進去了,這事情就越發亂了。

    你表哥要對撞死老人進行賠償。對方親屬需要對把你表哥打成輕傷以上傷情承擔刑事責任和對你的民事賠償責任。

    所以我覺得如果傷情不重的話你們還是私下解決,就和對方家屬說,我這邊簽訂諒解書不追究,而對方那邊減少點賠償金就行了。

    畢竟撞死了人家一個人,只要傷的不重,挨頓打也不虧。

  • 2 # 法網柔情

    回答這樣的問題,心裡一直很矛盾,這應該算是一個“兩難”。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站在道德、法律、公正的立場,我可以說:你表哥撞死橫穿馬路的老人,未盡到安全、文明駕駛的義務,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應承擔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但其畢竟是過失犯罪,其合法的人身權益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被害人親屬對你表哥進行毆打,是侵犯你表哥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甚至犯罪行為。輕傷以下,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拘留;輕傷以上,按照《刑法》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向公安機關報案,起訴判刑。當然,在這兩個案件同時進行的過程中,因為涉及“你賠我、我賠你”的問題,你們之間就民事可以有各種妥協、協商、讓步,目的就是儘量使自己一方在刑事上得到從輕判處。“誰犯了錯,就打誰的板子”,法律的這個規定應該說是公正的。但我們都是旁觀者,站在案件的外圍說著一些“不痛不癢”的話,其實,只有我們真正“鑽”進案子的裡面,我們才能感受到當事人的“切膚之痛”。辦理了很多類似的交通肇事案件,死者親屬“痛失親人”的那種痛是鑽心的、是無法用金錢、判刑來彌補的、甚至是終生的。慈祥的老人、花季的孩子、正當年的家庭頂樑柱……就隨著肇事方的一個個過失而“香消玉殞”。試問,換了誰,能承受這種生命之痛?我們不是以此來指責肇事方該打,“以暴制暴、以仇恨對待仇恨”,只能使我們這個社會更加冷漠、無情,我們只是以此來警醒大家:敬畏生命、珍重生命。最後,以巫啟賢的一句歌詞來結束今天的話題“但願人生沒有淒冷,但願平安一程又一程,但願人間沒有恨,但願人間沒紛爭,但願人間快樂到永恆”。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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