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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網路法譚

    大陸法系國家包括歐洲的法、德、意、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和拉丁美洲、亞洲的大部分國家。 海洋法系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紐西蘭、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家。從這可以看出,兩個法系的產生有其歷史淵源,大陸法系是從歐洲大陸發源,地域原因,經常互相征戰統一分裂,所到之處當然把法律也帶過去,而且大陸法系是成文法,這種形式也易於傳播。海洋法系源於英國,發展於美國,所以也叫英美法系(兩者也是海洋型國家),其他英美法系的國家大多曾是英國殖民地。

    問題想問的可能是大陸法系是單一制國家,英美法系是聯邦制國家,但這不絕對也不能說是主要特點,比如英國就是單一制,但它是主要的海洋法系國家,德國、俄羅斯是大陸法系,但它們實行的是聯邦制。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是單一制,少部分(可能二三十個,如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多明尼加聯邦、巴西、委內瑞拉、阿根廷、俄羅斯、奧地利、德國、瑞士、印度、巴基斯坦、馬來西亞、緬甸、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衣索比亞、蘇丹、奈及利亞、賴比瑞亞、葛摩、澳洲、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等)是聯邦制,如果說聯邦制國家有不少是英美法系的話,其中主要是被英國等國殖民過的國家,為了殖民統治,殖民者對當地一般實行分而治之方式,所以後來就既是用了英美法系又採用了聯邦制國家形式。

  • 2 # 鬼影問道化真身

    法系與政治結構有關,準確的說就政治統治集團與經濟財團集團的主次關係有關,簡單的說就是政府與資本的關係有關!大陸法系型國家,是政府掌控資本,也就是經濟財團集團從屬於政治統治集團,例如中國就是這樣,中央集權更利於資本統籌,提高了資本服務於社會的效率。海洋法系型國家則是資本控制政府,也就是經濟財團集團操控政治統治集團。例如美國就是華爾街操控華盛頓,英國就是倫敦金融城掌控唐寧街,而地方自治則是防止統治集團造反的有效手段,所以海洋型法系國家多采用地方自治!

  • 3 # 吉林大福圓

    一方水土養一方人。一個人住在什麼地方,直接影響到他的性格和人格。就下圍棋來說,中國棋手有大陸棋風,行棋大大方方,很有大局觀;而日本人,則是島華人格,重視理論,重視一招一式,重視官子,卻往往看不到大局所在。

    所謂大陸法國家,大多位於歐洲大陸。他們採用中央集權的理由在於,治理起來方便。如果不服管,派兵打過去就可以了。

    而普通法國家,往往是個島國。眾所周知,島國與島國之間的往往是聯盟。之所以聯盟比集權常見,是因為集權的成功率太低。

    如果一方對另一方有太多的命令,另一方往往會拒絕聽命。而命令一方這時是必須透過戰爭將其消滅的。而島國不同於大陸,戰爭很不方便。

    綜上所述,如果將大陸法國家的管理方式照抄照搬到海洋國家,會出現許多問題。

  • 4 # 聯合防務

    不過這個問題其實並不成立,法律體系與國家結構之間並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絡。

    目前世界各國中,使用海洋法系的包括美國、英國以及諸多英聯邦成員國和以前的英國殖民地,例如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等等。除了這些國家之外,基本使用的都是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的緣起是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其特點是以成文法體系為基礎,基本沒有判例法。在法律上的表現是開展大規模的法典化運動,同時立法與司法嚴格區分,要求法典必須完整、清晰、邏輯嚴密。法典一經頒行,法官必須忠實執行,同類問題的舊法即喪失效力。對法官的要求是遵從法律明文辦理案件,不得擅自創造法律、違背立法精神。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採取演繹法。法官只能運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從現存的法律規定中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款,將其與事實相聯絡,推論出必然的結果。

    海洋法系的緣起則是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首先產生於英國,後擴大到曾經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所以又稱為英美法系。其最大的特點是判例法佔主導地位,而非制定之法,制定法受判例法解釋的制約。是法官在地方習慣法的基礎上,歸納總結而形成的一套適用於整個社會的法律體系。海洋法系根據人們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公序良俗進行判別誰是誰非,用平民組成陪審團,即便沒有明文規定,只要不符合陪審團判別是非的觀念就是違法。在實踐過程中,判例法為其正式法律淵源,即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有約束力。

    由此可見,採取哪一種法律體系與國家結構和國家治理方面沒有任何關係,往往只是受歷史文化影響而形成。採用海洋法系的固然有美國、馬來西亞這樣地方自治權力比較大的聯邦制國家,同樣有英國、新加坡這樣的中央集權制國家。而採用大陸法系的也有俄羅斯、阿聯酋這種地方自治權力比較大的聯邦制國家。

  • 5 # 和平129514056

    大陸國家比較複雜民族信仰分化嚴重,只有實行中央集權制才有利管理。海洋因地理環境所影響,大多島嶼型又因族群比較單一活動範圍有限外來文化宗教侵染也單一。,地方自治(大多由族群法規改變的)也足以統治,沒必要搞更復雜的更強硬的中央集權法系了。

  • 6 # 東風別業

    謝邀,顯然的跟歷史文化與現實都有關係,找兩個典型,大陸,中國,歷史悠久,文化一脈相承,漢族長久為穩定的主體民族,從商君書可以知道,中原的法制原本也是依據慣例和評議,但商鞅變法,搞中央集權,社會按成文法實行法治,集權和依法辦理相配才具備政治邏輯。也就是說兩者是一致的。官吏沒有法權,只能對照法律條文辦理,只有事務事權,本來的集權是這個意思。民主之後,立法和司法分開,並不是什麼創新,商鞅的法治,君主不能干涉官依法辦理,也是分開的。

    第二個典型是美國,它是一個移民社會,新生國家,美國文化尚未有成型,那麼就不存在一個預設的適合全體人民的所謂成文法,自然就是海系的,本質是摸著石頭過河,呵呵

    陸系,海系之間並不存在鴻溝

  • 7 # 羌韻飛雪

    我是做中西方跨文化比較研究的,早前曾跟學生探討過地域特點與文字和思維模式之間的關係。簡單來說,漢字除了象形文字的表意,其方塊字的基本形態、漢字內部的結構劃分、四平八穩的組詞方式等等,均與陸地發達的農耕文明有關(農田的基本形態是方塊形的)。而從中國北部邊境向北、向西,遊牧的生活方式與其文字形態形成了第二種對應。再來看英語的發源地:流線型的文字與其海洋生活(海浪)又形成了第三個對應。類似的對應還有很多,這些對應也許並非簡單的巧合。

    無論歷史學家還是語言學家,誰都沒法破解最初的文明形態,人們所能做的就是從歷史的蛛絲馬跡中儘可能符合邏輯地作出相應的推理。比如說,漢字的方塊形態與華人的輪迴思想對應,華人寫文章也喜歡首尾呼應,做事講求四平八穩,人老了要落葉歸根,為人處世推崇太極八卦,人生軌跡又要遊刃有餘,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英語、拉丁語等語言的流線形態與西方人的線性思維完全吻合,甚至西方人的理財方式也與華人完全不同。不啻如此,整個受中華文化(或漢字文化)影響較深的地區,在思維形態上也都是大同小異的。誰能說這又是另一個巧合呢?

    回到樓主的問題上來:內陸地區的文化比較矜持,性格比較內斂,文字比較穩重,人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逐漸形成了獨特的社會默契:尊卑有序、長幼有序、宇宙有序、管理有序,中央集權。家庭有家長,宗族有族長,法律只是最後的防線,人們處理糾紛仍然習慣於利用上述簡單的鄉規民俗,例如請家族或村裡或街坊鄰居中德高望重的人“主持公道”,不到萬不得已不會用法律對簿公堂,因而我們的法律在整個數千年的歷史中一直相對比較簡單。同理,海洋型地區的人們在生產生活中又形成了另一種特徵:跟天鬥不講和諧,跟人鬥喜歡對賭,島嶼間的天然隔離與城邦制的鬆散組織結構密不可分,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海洋型地區特有的生產生活方式和社會秩序。因此西方人比東方人更好鬥(決鬥,在戰爭中征服),更喜歡挑戰(人、社會秩序和世界秩序),更喜歡自我治理而不是被約束。從這一點來說,中國永不稱霸也是完全符合其民族性格的。

  • 8 # 幸運星CR

    城邦制可能是先決條件,一開始他們都是以商業、航海、手工業為主,不需要成立帝國來抵禦外敵,後來多為民主制度,其實大多數是貴族的寡頭政治。而象我們國家的多數大陸國家主要是以牲畜和農業為主,不得不一開始就成立王國或帝國。這樣的先決區別也才影響到適用制度存在很大的區別。愚見。

  • 9 # 比活的長

    不是他們不想集權,而是做不到。

    中國控制不住的地方和海洋法系的地方自治沒有不同。

    中國和周邊的小國在古代也是皇帝給與他們地方自治的權利。能控制的主皇帝就任命官員,控制不住就任命王代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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