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淺水蝦喜龍

    利巴韋林是廣普的抗病毒藥物,臨床用於甲型肝炎,單純皰疹,麻疹,呼吸道病毒感染。(圖片是百度搜索)

    左氧,全名左氧氟沙星,是屬於氟喹諾酮類抗菌藥,臨床用於泌尿生殖系統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感染、傷寒等。抗菌素是比較廣的針對需氧型革蘭氏陰性陽性菌,尤其是陰性桿菌。

    對於孕婦利巴韋林是屬於X級藥物。

    我們把孕婦用藥分為五個級別分別是A、B、C、D、X。A級藥物在對照組早期妊娠婦女中未顯示對胎兒有害。主要是各種維生素。

    B級是相對安全,對動物的實驗中未顯示有害,但對人體缺乏實驗(因為倫理道德問題,現在是不允許用胎兒做實驗的)如:青黴素類一部分,頭孢類一部分,阿昔洛韋,二甲雙胍,對乙醯氨基酚,法莫替丁等。

    C級動物實驗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也是沒有人類資料。衡量利弊進行使用,因為長時間的疾病本身對胎兒也是有影響的。D級是對人類胎兒的危險有肯定的資料。不到萬不得已就不要使用了,一般是生命垂危,或者無法應用相對安全的藥物了。因為藥物太多了我稍微說幾個常用的吧。

    C級:阿米卡星、氯黴素,氟康唑、氧氟沙星、環丙沙星、更昔洛韋、氨氯地平、奧美拉唑、多潘立酮、比索洛爾等

    D級:伏立康唑,鏈黴素,妥布黴素、甲巰咪唑、纈沙坦氨氯地平、卡馬西平等。

    對於X級看下圖片吧。利巴韋林是絕對禁止的,一般懷孕期間,特別是致畸期,懷孕前三個月是致畸期。

    對於您用的利巴韋林跟左氧氟沙星前者屬於X級別,後者屬於C級別。建議您到大醫院進行諮詢和體檢,希望您的胎兒會平安無事。

  • 2 # 李藥師談健康

    雖然李藥師一直堅持認為:從精子卵子結合的那一刻起,生命就已形成,堅決反對輕易的墮胎、流產等行為,但鑑於題主的這種情況,還是強烈建議終止妊娠為佳。

    左氧氟沙星屬於C級:指動物試驗證明該藥物對畜胎有害,但無臨床資料證明對人胚胎無害的藥物,一般情況下妊娠期前三個月禁用,而妊娠後期也應評估確實臨床獲益大於風險,且無其他替代藥物可用的情況下,才能應用。

    利巴韋林就更厲害了,是X級。屬於明確可以使胎兒異常的藥物,整個妊娠期都應禁用。

    前天打的針,今天發現懷孕,是不是藥物都已經排出去了?不是的!

    雖然沒有明確受孕時間,但一般情況下,發現懷孕的日期絕不是受孕的第一天,因此,打針前就已懷孕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不是如此,利巴韋林的藥物半衰期(即體內藥物減到一半所需的時間)非常長,長達半年,因此,在備孕期間,不論男女,半年內都不應該使用利巴韋林這種藥物。因此,對於題主所說的情況,還是儘快終止妊娠為宜。

    再舉個身邊的例子,李藥師的一個好友,物件懷了2胎,頭胎是個聰明活潑小女孩,二胎24周排畸檢查時發現唇顎裂,而且非常嚴重,又來到省城複查,結果還是一樣,最終選擇了終止妊娠。在陪同檢查的途中,聊起用藥史,女方在懷孕第一個月時患了嚴重感冒,也是在不知懷孕的情況下,靜脈滴注了利巴韋林,雖然不能說一定是這個藥的事情,但由於藥物導致畸胎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懷孕期間哪些藥不能吃?

    藥物種類繁多,成千上萬,很多藥物臨床資料和安全性資料也並不完善,因此,在此列出一些藥物,作為警示,但具體妊娠期間服用的藥物情況,還請嚴格諮詢相關醫生後決定,以下藥物應在孕期禁服慎服:

    1.消炎抗菌、抗病毒類:利巴韋林、米諾環素,奈替米星、環丙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利福平、異煙肼、克林黴素、吡嗪醯胺、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磺胺類等;

    2. 心血管系統藥物:他汀類藥物應禁服,地平類、沙坦類、普利類、洛爾類、阿司匹林等;

    3. 呼吸系統藥物:茶鹼類、特羅類、麻黃鹼類、倍氯米松等;

    4. 解熱鎮痛類:嗎啡、可待因、吡羅昔康、別嘌醇等;

    5. 消化系統:比索前列醇、奧美拉唑、二甲矽油、氫氧化鋁、碳酸氫鈉等;

    6. 糖尿病及其他代謝藥物:瑞格列奈、格列吡嗪、甲苯磺丁脲、格列美脲、羅格列酮、

    卡比馬唑、甲巰咪唑、丙基硫氧嘧啶。

    還是強調一下,這些藥物僅是拋磚引玉,還有很多CDX類的藥物沒有列出,妊娠期服藥,一定要諮詢相關醫生!

  • 3 # 桂元7907

    左氧氟沙星(喹諾酮類藥物)

    建議:喹諾酮類藥物僅應在複雜性感染時作為耐藥性抗生素的替代藥物。因使用環丙沙星和諾氟沙星的經驗較多,故其可作為治療的選擇。若孕婦在妊娠期早期不慎服用喹諾酮類藥物,無需終止妊娠,但應進行詳細的超聲波檢查。

    利巴韋林

    建議:利巴韋林在妊娠期僅用於對生命產生威脅的感染。孕婦在妊娠初期使用此藥後應進行超聲檢查。懷孕的婦產科醫務人員不應給予患者氣霧劑製劑的利巴韋林。

    左氧氟沙星,風險等級C,建議:人類資料提示低風險

    參考資料:《妊娠和哺乳期合理用藥》(第七版)699頁。

    利巴韋林,風險等級X,建議:禁忌。

    參考資料:《妊娠和哺乳期合理用藥》(第七版)1087頁。

    藥物對胚胎髮育不同階段的影響

    (一)囊胚期(胚胎發生期):受精後前2周(0~14天),此階段胚胎的所有細胞尚未進行分化,細胞的功能活力相等,對藥物無選擇性中毒的表現,其結果為:若受到致畸藥物的損傷,則胚胎死亡而流產,隨月經排出而不被覺察;若未受損或受損後由正常細胞補償,則妊娠繼續,不會產生畸形,即所謂的“全或無”現象。

    (二)胚胎期(器官形成期):受精後第3周至第8周(14~56天),器官分化期,胎兒心臟、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四肢、性腺及外陰相繼發育,若受到致畸藥物的損傷,最易發生先天性畸形,稱為致畸高度敏感期。

    (三)胎兒期:受精後第9周至足月(57天~足月),多數器官已分化完成,對致畸藥物相對有了抵抗力,一般不引起畸胎。但可致形態學上異常,如生理功能缺陷或發育遲緩。如腦、眼、性腺等在妊娠期間持續發育的器官若受損傷,可出現發育不全或病變等,故用藥仍需謹慎。

    所以,現在要確定的是,胚胎髮育處於哪個階段,如果是囊胚期,利巴韋林是全或無現象的特例,因為體內消除慢,使用利巴韋林半年內(180天)不建議懷孕。如果是胚胎期,致畸敏感期,此時,上述用藥建議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綜合來看,建議終止妊娠。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裸車7萬到8.5萬的國產SUV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