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在15年戀愛結婚,16年育有一女,現已快兩週歲。現在女的在男方沒同意分開和女兒撫養問題的情況下,又找了個男的登記結婚,他們的結婚證具有法律效力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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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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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趣奇一一扒拉
結婚如果只是在當地辦理婚宴而沒有到明證局領結婚證,這種婚姻不受法律保護,雙方的婚姻法律上無效,屬於同居。兩個人同居且共同生下子女後,兩個人關係破裂分手,其中一方重新找伴侶並且領證結婚,她們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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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與時俱進的女人
不領結婚證的戀愛,都是耍流氓,特別是有了孩子,都不願意給對方一個交代的渣男更是如此!
既然生了孩子,男方都不跟女方領結婚證,說明男方也是不真心想跟女方過日子的渣男,女人既然都跟你生孩子了,就是想跟你過日子的人,但男方卻吃著碗裡 ,看著鍋裡,打著騎驢找馬的算盤,以為別人都是傻子,就他最聰明,其實他就不懂愛情是用來珍惜的,如果你是拿來任意揮霍踐踏的,女人一旦心涼了,對你徹底失望了,也別怪她另找他人結婚,這是最好的選擇,你不愛自己的女人,肯定有好男人願意跟她相愛結婚!
最關鍵的是孩子,不管結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必須負責到底,這是誰都跑不掉的責任!
認定婚姻無效有法定標準,《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題中女主雖然與人戀愛生女,但併為滿足無效婚姻的條件。最接近無效婚姻的條件是重婚,但中國法律規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該女雖與人同居並育有一女,但並無配偶,所以她與另一男的婚姻是有效的。但應承擔未婚生育的女兒的撫養義務,至於如何承擔,應與孩子的爸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走司法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