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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路人122847161

    幫助乘客找回物品是應該的!是不是給司機補償看應以乘客的意願為主!給補償應該謝謝乘客!不給也無可非議!不要惡意炒作出租車這個行業!他們畢竟還是遵紀守法!默默無聞,辛辛苦苦維持著自己的口糧的工作!辛苦且收入不成比例的工作!尊重你:出租司機……

  • 2 # 誠哥看電影

    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第四十九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二)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違規收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是指根據乘客透過電訊、網路等方式提出的預約要求,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提供出租汽車運營服務;

    (四)“拒載”,是指在道路上空車待租狀態下,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得知乘客去向後,拒絕提供服務的行為;或者出租汽車駕駛員未按承諾提供電召服務的行為;

    按題所述,應該是司機為了將乘客丟失的物品送回給乘客而拒載另一乘客,另一乘客投訴拒載而造成計程車司機損失,講道理,如果司機因拒載受損,乘客可以適當補償。講法律,拒載是司機與另一乘客的事,與乘客無關。大家互相理解把,送東西回來後至少要與司機說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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