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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醉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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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生修行者
在這個問題上糾結的人,去好好看看法律法規知識,有一條法律條文叫“緊急避險”,也叫“緊急避難”。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特點是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為了保護某種較大的權益,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不得不損害另一較小的權益。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成立條件為:(1)保護合法權益免受危害。(2)客觀上危險正在發生。(3)迫不得已。(4)不能超限。
只要滿足這四點都可以。具體到題主所說,洪災緊急撤離時,五座車坐了七人,路上不但沒有人查扣車輛,如果遇到交警,交警還應當配合撤離,甚至於多輛車集體撤離時,交警還會在前邊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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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火車遊俠
這個問題說實話有,誘導別人犯錯誤的嫌疑,因為你的問題沒有前提,沒有前提的問題,就不是真正嚴謹的問題。
比如說在災難現場你超載拉人,將人拉到安全地帶,這當然不可能算是違章超載。但真的有個前提,這個安全地帶是多遠,打個比方,鄭州發生了災難,你把人拉到了北京,拉7個人到北京,這難道不算超載嗎?
所以凡事都有個度,什麼事都有個前提,超過了這個度,那就是在鑽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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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ooO囧Ooo
平時剷車允許裝人嗎?挖掘機挖鬥可以站人嗎?大貨車車斗允許載客嗎?
應急避險狀態下,車輛超載壓根就是小事一碟,但脫離險境後,為了自己和家人,應該主動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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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0開森氧吧
這個情況算違章是肯定的了。車的定員是五人,現在乘坐七人,這是明顯的超員。一般情況下,這樣被交警查處,肯定是要被處罰的了。但是在特殊情況下,比如說現在是洪災氾濫,人們都在快速地撤出和逃離,有車的話一定是撤得更快一些,只要保證安全駕駛,車內乘坐七人,即使被交警查到,也只是會被提醒注意安全和謹慎駕駛,基本上是不會被處罰的。對車和人來說,這也是一種緊急的避險行為。對交警來說,想必這也是交警的人性化執法。在這種超員的情況下,一定不要心急和慌張,而應小心駕駛,確保有序地撤離和逃離,避免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否則是會被追究有關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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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水流東
您好!這個情況肯定是違章的,但是呢我過又有規定,在特殊情況情況下是可以選擇違章來緊急避險的!在緊急避險的情況下,違章的都不會被處罰的。像您說的這種情況就符合了相關的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交警現在現場肯定不會給您做出處罰的。如果被交通攝像頭拍到的話,一般人工稽核的時候就會把這種情況下的違章給挑出來。當然不排除人工稽核的情況下會出現疏漏的情況,這個時候你申請行政複議一般都會免去處罰的。像您說的這種情況,肯定是區域內大規模的轉移,一般這種情況下,在區域範圍內的所有違章都是會免於處罰的。鄭州市今年就有了嚴重的內澇,鄭州市這邊相關部門就已經發出通知了,最近一段時間內的所有違章停車之類的行為,都不會做出處罰。當然如果在沒有緊急情況下,我們還是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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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球迷紅旗
因洩洪需要的撤離,屬於緊急避險,且是因公共利益的緊急避險,你可以放心大膽的上路行駛,不會產生違章被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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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盛廣學雜家雜論
如果是險情發生,你的車能裝多少人,就裝多少人,當然是救出來的人越多越好。不但沒有人管違不違法的事,大家還要感謝你,有關部門還要表彰你呢?
交警也是人,是人,就有人情,就有人性。哪個交警在那種情況下,會說不讓你趕快救人?人是第一位的,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生命安全已經受到了洪水的威脅,交通安全就要放到次要地位了。也就是,“趕快逃跑吧,越快越好”!
我們經常在電視新聞上看到,在發生汛情時,人們乘摩托車跑,那車上坐好幾個人。還看到,為了快速救人,經常用“大型剷車”的剷鬥救人。剷鬥裡站滿了,有十多個人,這在平時,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剷鬥附近都不可以站人,更何況是站在剷鬥裡,剷車還要開動。
“到什麼山,唱什麼歌,到什麼時候,說什麼話”。這就是,“兩害相較,取其輕”,“兩情相較,取其重”。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要嚴格遵循這個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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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屬於緊急避險,雖然屬於違章,不會處罰。
還有在洪災時用貨車、工程車載人,避險的人高速公路上停留和行走等等都是屬於緊急避險行為,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