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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溪底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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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如往昔924
吳沒有錯,但有罪。他已經顛覆了社會對整個娛樂圈的認知,整個娛樂圈的印象,想到的詞只能是“卑鄙”“無恥”“骯髒“虛偽"“沆瀣一氣”“冷血”“噁心”,,,,真的佩服古代的人對藝人的分類,那時候是最差的“下九流”,現在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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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楊
顛覆三觀之【粉女意嫖】
男女有別,陰陽各半,陽以佔有為榮,常思三房四妾!陰者以受,封建禁固,獨事一夫,不敢分份!
今雖沿舊習,但時過近遷,大不相同。人性始然,男女並無區別!因此!男人有錢便去嫖妓。女人居家為婦,尋多男求歡者,被人稱為:蕩婦,騷貨,破鞋,公交車,汙衊有加!女恐家敗,多不敢輕易為之!多為意嫖,心中每每想著那意中之人,幻中求夢,夢中求歡,歡不盡意,意不盡情,情不自禁!
便有那現代鴇子(娛樂公司),把那加拿大國帥哥吳亦凡者,包裝炒作成當紅男伎(如實嫖則為男妓),冠以【名星】,供女人意嫖!競獲痴心女粉幾千萬,見一眼不惜幹金!鴇子們從中獲利頗豐!十數臨幸者女,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視為資本,招搖與市,其洋洋得意之態,與那嫖得名妓的男人,並無一二。競讓那意嫖痴女,唯恐而不及也?
吳籤之流,汙泥濁水,現代鴇子,害人子女!喪盡天良,人倫盡失!吳籤雖己翻船,但痴迷女粉意嫖男伎之風,仍氾濫於世!此風不除,中華五千年之文明,蒙羞何顏也!
如此不堪,竟有人捧那當紅男伎與英雄一般!什麼狗音樂會,男伎們翹首弄姿,描紅掛綠,非男非女,僅憑三腳貓的功夫,便引那意嫖痴女滿坑滿谷。日進斗金!
明星娛樂公司實為變種黃業!只是那黃業拍Av供男人意嫖,娛樂公司捧男伎,供女人意嫖而矣!
觀那粉女網貼,媚星之言,意嫖之語,肉麻之聲,悶騷之文,無不其極!說穿了不過一嫖客而矣!
竊以為:比起嫖客與男伎女婊來,這背後的老鴇子,是乎更可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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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藍方小寨
都刑拘坐等審判了,還在意誰的看法和對錯嗎不是說法律是人最低的道德標準,若犯了法那一定是錯了。1337000現在看了不僅是個人渣還犯了法做出這樣的事就是禽獸,之前不少人講是男女自願現在也還有一些這樣說的,腦子進水了才這樣的講,為了點流量良心也不要了,沒道德也不懂法,分析起來如身臨其境,結論下得如發屁臭不可聞1337000一定是做錯了,他能不能認識到自己都錯誤就不知道了,我們只能防範。某些人和1337000的想法一樣,希望有特權能享受這樣的特權,這樣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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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韃
現在出事了,吳被抓了,屎盆子一股腦的往他頭上扣,他紅的時候呢?那些個所謂的受害者哪個不是手提著內褲往前衝,能讓他折騰的就是她們的心願,現在吳倒黴了,都成了受害者了,當初的勁頭哪去了?不過說回來,吳的膽子夠大的,萬一這裡頭有一個倆的先鋒人物,種下病一輩子就交代了,多少錢都白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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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vvpa
犯法還沒錯,這個想法真神奇。如果只是嫖娼還不是大罪,設及到強姦,輪姦,強姦幼女,吸毒,聚眾吸毒,可能還包過恐嚇,威脅,洗黑錢,偷稅漏稅,都差不多夠判死刑了。還會有腦殘覺得他沒錯,腦子沒進水吧。為民除害殺一儆百,該槍斃還是槍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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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翔兔
不是錯不錯,是有罪。如果真的發生不僅是有罪而且是重罪。他該慶幸晚生了三十多年才發生,如果在嚴打期間可能已經被槍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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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蕪生和阿難1
問這問題的人需要排查 是不是水軍。是不是洗地的 居心不良 國家警察機關已經立案涉嫌強姦 觸犯刑法 你問什麼男人女人真實想法 你是想讓大家學習吳亦凡還是為吳亦凡申冤?你是何居心 一個觸犯刑法的人 你說有沒有錯 你這種人就應該揪出來 你回答一下有沒有錯 什麼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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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東風夜放花千樹369
他沒有錯嗎?得有多麼腦殘才能問出這樣的問題?他有的不僅僅是錯,而且有罪,希望他能夠儘快受到應有的懲罰。對於整個社會來說,他的存在是有害的,負面的,應該永遠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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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把牛埋在沙子裡
陳冠希的做法才是沒錯的!他的對手都是圈內人,階層、知名度、經濟實力都是半斤八兩的。我們的理解是成年人兩情相悅,心甘情願的事。
吳亦凡是什麼?對手是粉絲、半紅不黑的網紅,無論從任何方面實力都是仗勢欺人,還有最無恥的是搞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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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錯!作為一個明星,也應該和一般人一樣遵守法律公序,按照中國的法律辦事。如果因為自己有錢,和一般人不一樣,可以超越法律。可以隨意的以招聘為名,行欺騙之實,騙取女色,而且可以毫不負責。這樣的人,凌駕於法律之上,成了人上人,怎麼行呢?我們的社會不能允許這樣的人,這樣的現象發生。法律高於一切。人人尊享法律公平。我們的社會才會平安無事!演藝圈內有不少潛規則,不少名人也幹著男盜女娼的勾當。正因為有這樣的背景和潛規則,吳亦凡就不是個例。打擊吳亦凡之類,就是還演藝圈一個比較清朗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