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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夢幻改個名字

    帶一個月的藥物已經夠多了,一般都是一週

    1.藥物需要根據病情隨時調整,開多了病人不來複查,自己在家裡一直吃,可能到出現嚴重的藥物併發症。特別是降壓藥、降糖藥、化療藥、抗凝藥。如果換藥,那麼就造成了很大的浪費。

    2.藥佔比限制,醫院受到醫保侷限制,開藥多了要幾倍的罰款。

    3.輿論壓力:一個月的藥都要用麻袋裝,那更久的藥物可能得用車裝,不知道的以為醫生故意開的呢!

  • 2 # 趙尼古拉斯趙

    沒聽說過給帶一個月藥的醫院,每個醫院都有嚴格的出院帶藥規定的。

    醫保中心規定:

    (1)帶藥範圍:患者出院帶藥不得攜帶與本次疾病無關的藥品。

    (2)帶藥品種:以治療本次住院疾病為原則,單病種一般限於六個品種內,不得攜帶三種以上(含三種)同類藥品。

    (3)帶藥量:急性病不超過7天常用量,慢性病不超過1個月常用量,中草藥不得超過7日劑量,針劑藥品原則上不允許攜帶。

    如果被醫保中心稽核不符合的話,這部分醫保金就要不回來了,所以醫院也對醫生有嚴格的考核辦法。就算你是全自費無任何醫保的患者,也是不會給你多開藥的。

  • 3 # 一天不更新

    這種情況都是醫保部門經過各種論證的結果。並不是隨隨便便這麼定下來的。

    首先,根據病種的不同,有的出院只開7天的藥,還有的慢性病開到2個周。題主所說的已經是開的時間比較長的了。就像官方的說法一樣,①省規定②用藥安全。醫生說法”給病人開藥多了,吃藥過程中對自己身體變化不容易判斷,用藥用多了,也會影響醫生對患者用藥的效果判斷“。

  • 4 # 另眼看大千世界

    這應該是醫保部門的規定。

    只帶一個月的藥應該有這樣幾個意思:

    一、可以滿足長期服藥病人的短期要求。一個月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對於長期服藥人員而言,開一個月藥,便於他們用藥需要,同時也是要求病人一個月後做好複查,檢視用藥效果或防止病情惡化。

    二、防止一些醫生濫開藥物,造成資源浪費和醫保損失。

    三、防止某些患者與藥販勾結,多開藥品進行倒賣魚利,使醫保蒙受損失。

    總之,這樣的設計既是人性仕要求,也是醫保管理要求。

  • 5 # 愛做內鏡的蔣醫生

    因為現在醫保有規定啊,出院帶藥,第一隻能帶本次住院診斷疾病的治療用藥。第二,出院帶藥不能超過5種,意思是最多5種藥。第三,急性病只能帶七天,慢性病不能超過一個月。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避免有一些報付比例高的病人多帶藥,帶搭車藥,避免醫保資金流失。同時,也能避免某些私人醫院套取醫保資金

  • 6 # 炎黃小安

    這個其實跟各地醫保部門的規定有關的。你說的可以帶一個月的藥,而我目母親去年住院一盒藥也沒帶,為什麼?不讓帶。

    這就是每個地方的醫保規定有關,最終目的就是防止藥物濫用。很多人沒有門診報銷,總想著住院時多帶點藥一起報銷掉,這其實也可以理解。

    但現在醫保都是實時監控,你開了藥馬上就可以知道,違規開藥不僅處罰醫院,有的還對病人報銷有影響。

    所以不論如何,醫保怎麼規定咱就怎麼辦最好,不給大夫找麻煩,也不給自己找麻煩。

  • 7 # 花香溢608

    出院帶藥量是有規定的,急性病不超過7天常用量,慢性病不超過1個月常用量,中草藥不得超過7日劑量,針劑藥品原則上不允許攜帶。 這是國家相關單位釋出的相關規定。所以帶藥量會隨病情而定。

  • 8 # HIT雨露

    出院帶藥每個地區有各自規定,各地的政策和醫保政策也不相同。疾病的種類不同出院帶藥的限制也不同。一般出院帶藥多為口服藥,注射類藥物不允許(轉院中途帶藥除外或者糖尿病胰島素注射除外),一般為帶藥為7至14天藥物。時間太長的話,病情不斷變化。根據病情的變化適當調整藥物的計量和藥品種類。出院後需要定期到醫院複查,根據病情調整用藥,病情好轉也可能不在需要繼續用藥。帶藥過多的一個是費用增加在一個就是藥品可能造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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