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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玄元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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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嘉澍沾渥
感謝邀請。銀行的本質是經營貨幣和信用業務的金融機構,透過發行信用貨幣,調劑資金供求,辦理貨幣存貸與結算,充當信用的中介人。那麼借貸是銀行工作人員日常接觸較多的業務之一了,銀行透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生產的擴大化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可謂一舉兩得。但是銀行放貸有著非常嚴格的審批手續和多層級的審查制度,不是那麼容易獲得審批透過的,那麼銀行工作人員私自放貸合法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前面說了,銀行放貸有著非常嚴格的流程,銀行貸款審查人員根據調查人員的報告對貸款人的資格審查和評定,複測貸款風險,提出意見,按規定審批或者報上級審批,貸款獲批後,才能與貸款人就貸款數量,期限,利率等進行洽談,並簽訂貸款合同。就算是在貸款發放之後,銀行為了保證貸款的安全性,避免資金損失,也會組織工作人員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金用途進行檢查,調查貸款人公司的財務經營狀況,必要時還會藉助法律手段追回貸款本息,避免損失。如果銀行工作人員違規向關係人發放貸款,後果是很嚴重的,刑法專門有涉及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條款,規定: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造成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可見後果多麼嚴重。 如果是銀行工作人員私人進行的借款,是允許的,並不違法,前提條件是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哦。 由於本人水平有限,如有錯誤疏漏之處,還請批評指正。
雖然法律沒有禁止,但銀行業自身有內部規範,如十條嚴禁和三十條禁止行為都包含銀行業員工牽扯民間借貸貸、民間集資及參與其他違法金融行為等!
如果發現某金融業員工有上述行為,可向當地銀監及人民銀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