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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西連城、長汀一帶臨時盛行一種共同的婚俗——“吵嫁”,吵嫁集中於新娘出嫁、新郎迎親那天夜裡,在男方的迎親隊伍進村時(那多是旭日將落未落的傍晚),女方親族中總有人不問情由,對迎親人不近道理地呵斥,拉開吵嫁尾聲,迎親人來遲了點就有人責備他們不該不留意工夫;來早了就有人責備他們想來找東西吃,來得剛好就有人找別的事由來責備,迎親人員不可動半點怒,任由吵者指指點點,叫叫囂嚷。

    責備之後,把迎親隊伍迎進屋,以酒宴相待,等吃飽喝夠了再吵,為了吵到低潮,人們不講情面、不拘方式,節外生枝地吵,假如男方迎親隊伍中有人敢頂嘴,就會推波助瀾,吵得愈加繁華,直到晚輩們有說:“出門吉時已到,新娘可上路了!”這時爭持方告休止。吵者轉怒為喜,表示親近,表示問候,就如方才壓根兒就沒有吵過。

    “吵嫁”吵者主體是女方的房親,一人為主,三五人助之,人們喜歡這種吵鬧。他們認為婚事乃喪事,只要經過爭議和吵吵鬧鬧,才表現出喜慶和不祥,才烘托出嫁女的光榮,只要吵一場,才幹消弭各種不愉快的成見,去掉悲傷換上喜悅,只要吵一場,婚後才會過好日子,才會白頭偕老——由於該吵的都吵完了,當前不用再吵了,外地人說自古至今從未見過因“吵嫁”而呈現過喜劇,“吵嫁”從沒有在人們心中留下不愉快的顏色,假如不吵或吵得不夠劇烈,倒會使人擔憂未來會不會因而發生家庭和睦或其他不測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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