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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輿論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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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newmate
趙雷,梁詠琪演唱會因為欺騙觀眾 各被處罰5萬元
曾經聽說過,Hebe演唱會因為演唱超時被處罰15萬元,為歌迷聽的盡興,田馥甄明知超時也要堅持唱到,演唱會後還發微博稱:哼,儘管拿去吧,就是這麼實力寵歌迷,不僅僅田馥甄被罰,五月天以及周杰倫也都曾為了讓歌迷盡興,寧願被罰。
但你聽說演唱會歌曲唱的少而遭到處罰嗎?
2018年1月9日,北京日報的微博釋出了趙雷與梁詠琪因演唱會欺騙觀眾而各被處罰5萬元。
這是因為在2017年11月18日,“浮游趙雷-2017年北京演唱會”在工體舉辦,舉辦單位所申報的演唱曲目是40首,但現場趙雷只演唱了27首,與申報的內容相差太多,演唱會後各方均沒有向觀眾說明具體理由,因此違反了相關規定,被處以5萬元罰款。
同樣的是“梁詠琪-2017年北京站”在五棵松舉辦,在演唱會宣傳中沒有明示演出的時長、最低歌曲數量,同樣被處以5萬元。
明星開辦演唱會,一是為盈利,二則是給歌迷最好的體驗,但是主辦方均體現出了無視,只是為了盈利,最終只能是藝人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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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道是天道
“趙雷少唱被罰”也是一種消費維權
“歌手少唱”等於“缺斤少兩”
江德斌
1月9日上午,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對外通報了查處的八起侵權案件。其中包括北京某文化公司舉辦“浮游趙雷2017北京演唱會”營業性演出活動,現場演唱數目與申報數目不符,主要演員未唱滿之前申報的40首曲目,舉辦方被處罰5萬元,是全國就演出主辦單位未向社會公示演出最低曲目的第一案。
如果按照通俗易懂的話來講,就是“缺斤少兩”,趙雷沒有唱滿之前申報的全部歌曲,等於存在欺騙消費者的嫌疑。此前,我們經常見到歌手開演唱會因超時被罰的新聞,而因歌手少唱、未公示相關資訊被罰則是首例,此舉說明文化執法更加細化、深入,有助加強演出管理規範化,促進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演唱會屬於文化演出類,需要對演出時間、曲目、內容進行申報備案,並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內容、超時、減量等,同時要管控演出現場秩序,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等,違者就需要受到處罰。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針對趙雷開出罰單,屬於合理執法。
而且,演唱會也是一種市場行為,粉絲購票觀看演出時,就是普通的消費者,亦要遵從市場規則享受到消費者權益。而歌手少唱、不公示資訊,實則跟餐館“缺斤少兩、未明碼標價”的道理一樣,粉絲花錢消費,未能聽到足額的歌曲、被矇在鼓裡,豈不是涉嫌商業欺詐。
何況,有了粉絲的熱情捧場,歌手才能維持人氣,獲得更大的商業利益,應該感恩粉絲的付出,認真唱歌回報粉絲。事實上,部分大牌歌手在這方面就做得很好,諸如劉德華、張學友、田馥甄、周杰倫等,不僅實力寵粉,還經常在演出時,與粉絲熱情互動,多次返場以致超時被罰,令粉絲感動不已。
由於知名歌手演唱會都在大型場館舉辦,粉絲眾多,人流密集出入,會對周邊交通形成擁堵壓力,往往需要安排警力、安保人員維持秩序。而且現場粉絲與偶像互動,容易激發熱情衝動,有時候控制不住,就可能誘發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悲劇發生,安保壓力也巨大。加之場館附近還有居民區,如果演唱會的噪音太大,也會造成擾民現象,會引起居民投訴,亦要加以管制。
可見,演唱會涉及到諸多方面,需要主辦方和歌手統一協調,做好各方面的細緻工作,遵守法規約束自身,規範演出行為,將安全放在首位。同時,不管是超時、少唱,還是未公示資訊,亦暴露出主辦方與歌手的節目安排、時間管理,存在一定的銜接、疏漏等問題,需要在事後總結經驗教訓,防範下次再發生。這也是在商業化成熟市場,所要必備的原則,國內演出市場要在精細化管理方面,多下點功夫了。
據北京晚報,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通報稱,“浮游趙雷2017北京演唱會”因主要演員未唱滿之前申報的40首曲目,“梁詠琪2017演唱會北京站”因演出前沒有明示演出最低時長、最低曲目數量,舉辦方分別被處罰5萬元,是全國就演出主辦單位未向社會公示演出最低曲目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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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娛樂圈大家不感覺很混亂嗎?各種假唱,代言假產品,演戲都是替身,綜藝全是幕後,年輕人還盲目的崇拜!國家不應該整治嗎?已經嚴重影響下一代世界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