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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婁學51微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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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晨的月光很美好
不知道是基於什麼原因,你一直還住在屬於男方的房產下面,估計你也感覺心裡彆扭,才提出這個問題.可是問題描述太籠統,我們也只能從以下幾個可能方面去做判斷.
一:對於離婚的雙方,夫妻一定是進行了共同財產的劃分.家裡的房產,現金,車子,其他的投資資產,如股票,基金等,如果當初進行了合理的分配,倒也沒什麼,從此夫妻變路人,各走各的路,各自安好.當然,這一類是分的比較徹底的.也有離婚後原本的夫妻兩人選擇做朋友的.不管做什麼,已不再會存在當初的親密關於,而是一種有界限感的關係.當然也有極端一點的,都彼此厭惡至極,老死不相往來.而你現在的境況,只從房子單方面而言的話,也不好判斷,但絕對是基於一些情分抑或是孩子方面的考量.
二:不知你離婚的原因是什麼,是由誰提出來的.你住在前夫的房子裡,你的前夫是借房子之名經常會過去看你,還是說你住在哪裡只是臨時的,有個期限,還是根本未提及期限,就由你住著.不論哪一點,都是有一些情分在裡面的.
三:你在問怎麼看,說明你也覺得彆扭,那就直接一點,既然已經離婚了,那就出去租個房子,開始自己的生活,這樣彰顯獨立.不然總是讓人有種藕斷絲連的既視感.對於已經分開的兩個人,如果需要重新開始生活,結識朋友,最好不要有一些舊情,舊物上的糾葛.
既然離婚已成事實,為啥依舊住前夫的房產呢?
想復婚?還有感情,還想見到他,還是習慣這個你們曾經一起度過美好時光的住處。
有孩子?想讓孩子多一點時間享受父愛,即使是這樣也不用非得回去那個"家"裡去住吧,畢竟那裡存在曾經的
曖昧。
既然已經離婚,我個人覺得還是給彼此空間,斷的徹底一點。如果跟以前一樣,離婚只是形式了,復婚也是遲早。只有斷的徹底,才能開始新的生活,尋找新的愛人。在一段不合適的感情裡拖拖拉拉,只會將自己再一次陷入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