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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啟元全程港貨

    幾乎每一個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都會有律師為他進行辯護,不管是家人請的還是法院指定的,每個都有這是法律規定的。死刑案件中必須有律師的意義在於儘可能的保證公平公正,監督司法機關因為疏忽造成的冤假錯案,或者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專業的服務為其找到減輕,減免罪行的理由,從而能免死。

    理論上說每個沒被法院定罪的人都不是犯人,只是犯罪嫌疑人,這也意味著每個人都可能是清白的,冤枉的。所以說律師的存在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證犯罪嫌疑人的權益。當然這個只是理論,實際上很多人犯了重罪被抓,或多或少都知道自己應該會受到什麼樣的判決。如題所說這個時候真的分為百分百死和百分之99死的兩種。

    第一種那些百分百會執行死刑的,誰都知道,律師根據經驗也知道,比如說那些犯罪惡滔天的,殺人如麻的,或者是連環殺手的。這樣的人不死不可能,這個時候的律師存在是為了調查自己當事人是不是被冤枉的被司法機關屈打成招的,如果沒有那麼律師的象徵意義遠遠大於實際意義,這個時候律師往往只是走過一下場,完成一下當事人或者是法院指派的任務。說不好聽點就是過一下場,畢竟法律規定的沒有辦法。

    第二種就是那些可能會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對於這類人律師的存在意義就很大了。律師在這時候會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辯護意見,找出各種在法律法規上可以減輕處罰的條件為當事人進行辯護,從而讓當事人免死甚至脫罪,因為每一個犯罪的動機都不一樣,每個人犯罪的性質也不一樣。我們假設一個人被一審判處死刑正在等二審或者是最高院的複核。這個時候律師就會盡自己最大可能千方百計的為自己當事人進行辯護,找到各種減輕罪行的理由,另一方面會最大限度的寬慰當事人,安撫當事人的情緒。人都是這樣在面臨死亡的時候哪怕有一線希望都不會放棄。

    最後想說的是不要醜化律師,因為誰也保不準自己會吃上官司,律師也是人,律師收了當事人的錢肯定就要為當事人進行辯護,,從我們的角度上看律師在做一些禽獸不如的事,可是從他的專業角度上看,他認為他的當事人不應該受到這麼嚴厲的處罰,應該有減輕從輕的理由。我們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問題而已。

  • 2 # 趕路De蝸牛

    實話實說,用處不大。在現有刑法體系裡。真到了還沒審判就能確定必死的地步。肯定已經到了罪惡滔天的地步。律師的作用,並不大。

    雖然知道必死,但刑訴法明文規定。有可能被判死刑的嫌疑人,是強制辯護。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他必須有律師。如果沒錢請律師,那就由國家給他法律援助。來指定一個律師。

    記住,這個規定限定了一點。必須有律師辯護。而不是必須有辯護人。換句話說,必須是一個正牌的,有律師資格證的律師。而不是隨便找個人就去辯護。

    所以說,律師也很無奈啊。明知道必死,但如果是法律援助,你也必須去。因為這是國家指派給你的。一年至少得去一次。至於收費。。抱歉,免費的。不能收費,國家給不高於一千塊的補貼。。一個死刑案件,光復印卷宗的影印費。都有可能比這個價格高。

  • 3 # 王少爺

    其實律師的主要作用是維護僱主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只要僱主沒有死,在他死之前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是要得到保障的!

    而律師不是神,他們都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來運作的,該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再牛的律師也不能讓他不死,該判10年以上的,再牛的律師也很難搞到10年以下,如果能改的,只能說明這個案子本身有漏洞!

    如果這個該判死刑,而且必死,律師的作用除了保證在此期間犯人的合法權益以外,更多的算是犯人在看守所的一個心裡支柱,畢竟在審理期間只有律師才能會見自己,家裡有什麼話要帶的,自己有什麼需求等等都可以給你的律師說,然後律師通知你的家人,這樣就很方便了,而自己一天到晚都是待在監室內的,律師過來看你,你能出去走走也是一種幸福與享受。

    律師畢竟不是神,但是他可以在你在看守所的這段時間提供很大的方便,雖然都是收錢的,但是人都要死了,如果有錢不花幹嘛呢?

  • 4 # 阿福有約

    怎麼確定犯罪嫌疑人幾乎已經確定必死?誰能確定?法院沒有判決,任何人沒有權力確定犯罪嫌疑人必死,那只是個別人的猜想,不等於法院判決,也就是不等於最終結果。

    律師是作用就是在法院做出最後判決的過程中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律師只能維護的是合法權利,律師在行使辯護權時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所以,請律師辯護是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

    律師不是萬能的,他的辯護是在法律規範的範圍內開展的。但是,打官司 ,請律師還是非常必要的。

    因為我們不是法律工作者,缺少法律常識和法律知識,請律師,就是讓他幫助咱們獲得應該有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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