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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五俗稱"破五",五為十進位之中,在中國春節這個前後持續將近一個月的超豪華節日裡,從臘月二十三小年開始,一直到正月二十五"填倉日"止,幾乎每天都被先人賦予了圍繞年節有關的不同涵義,正月初五被稱為"破五"也是這一傳統習俗的體現。
總得來說,"破五"就是破除各種禁忌,迴歸正常生活的意思。春節前後,民間流傳著各種各樣的禁忌,比如小孩在供奉先人的堂屋不準大聲喧譁,任何人都不能罵人或說髒話,生米不下鍋,三十初一不洗衣服,甚至什麼時間才可打掃衛生都有說頭,好了,過了正月初五這天,所有的禁忌就都破除了,謂之"破五"。
這天商人開市,旅人遠足,農人伺田,一切都將回歸正常。相傳這天是財神爺的生日,商賈開業開市預示著開業大吉,招財進寶,所以街面上鞭炮齊鳴,商人大多選在這一天開市營業,南方還有在這一天"搶財神"的習俗。北方還有在這一天包餃子的習俗,包餃子謂之捏小人嘴,預示新的一年免受小人口舌之患,所有這些,都寄託了人們對新的一年美好的願望。
正月初五日,現在都傳為財神日,各地都在接財神,其實初五日在北方主要還是“破五”日,在上海等南方才為財神日,因為北方在初二日已經祭祀過財神了。
據明清筆記記載:“正月元日至五日,俗名破五。舊例食水餃子五日,北方名煮餑餑。今則或食三日二日,或間日一食,然無不食者。自巨室至閭閻皆遍,待客亦如之。”又有“初五日謂之破五,破五之內不得以生米為炊,婦女不得出門。至初六日,則王妃貴主以及各宦室等冠帔往來,互相道賀。新嫁女子亦於是日歸寧。春日融和,春泥滑澾,香車繡幰,塞巷填衢。而闤闠諸商亦漸次開張貿易矣。”同時還記載了“初二日,祀財神。”
《通縣誌要》:初五日,舉家歡宴,名曰“過破五”,不得破壞器物。
清代的《紅樓夢》的續書《紅樓真夢》中也記載了“破五”:“寶釵想起探春要賞花燈,也須趁早預備,過了破五,連忙打發人去接探春,卻等到初八那天方才來到。”
所謂破五,也有多種解釋:
其一,此日為“送窮土”日,人們要將“窮娘娘”掃地出門。
其二,為禁忌解除日,因傳統概念的過年是單指正月初一至初五,故之前一些過年的禁忌至此可以消除或有所放鬆,如不能做新飯、不能說不吉利的話、婦女不能動針線、不能打掃衛生、不能打碎東西、不能開門做生意等。
其三,俗稱“潑汙”,即從大年除夕夜開始存留的汙水、垃圾可以全部倒掉清除。
在南方,則把這一天當做了財神生日,祭祀財神,接財神等等。
清代小說《九尾龜》就稱:“上海的風俗,都把正月初五當作財神日。那班倌人,大家都濃妝豔抹的出來迎接財神,所以馬路上的馬車比別的時候格外來得多些。”
同治《上海縣誌》載: “初五,接財神,用鮮鯉,擔魚呼賣,日送元寶魚,至暮轟飲,日財神酒。”
竹枝詞對接財神也多有描繪,海上釣侶《過年竹枝詞》道:“爆竹相連不住聲,財神忙煞共爭迎。只求生意今年好,接送何妨到五更。”袁翔甫《海上竹枝詞》道:“元寶高呼送進來,財東今夜又招財。鯉魚不跳龍門去,也逐金銀上供臺。”秦榮光《上海縣竹枝詞》道: “拜年未了接財神,爆竹通宵鬧比鄰。鯉尾羊頭增價倍,那知窮漢甑生塵。”
接財神少不得要燃放煙花爆竹,還要燒財神像,因而引起火災的報道也一再見諸報端。1873年農曆新年期間,《申報》於正月初六有一則因市民接財神引發火災的報道,文末有評論道: “火者,旺相。敬財神而得旺氣,知今歲申地生意,各行必旺相加倍焉!”1910年新春到來之際,接財神引起的火災更是達到十幾起之多,《申報》刊文道:“初四日夜迭報火警,或謂是夜系接財神之期,被焚戶則接著財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