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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喵爺的問答

    最近有個影片瘋傳網路。在動車上,因為年輕人吃了泡麵。一箇中年婦女樣子的女人飛揚跋扈,大聲責罵這個年輕人許久。

    網路一邊倒的認為婦女過分,沒教養,甚至有人說她欠打。

    我個人覺得封閉空間吃東西,有時的異味確實很擾民,有的東西氣味大,比如臭豆腐,確實有些讓人受不了。

    但反過來一想。比如動車,過年回家在車上餓了。吃碗泡麵是最廉價又暖人心腸的食物。在外面奔波的遊子,尤其是剛剛工作的年輕人。為了省一點錢,吃碗泡麵都要遭到口誅筆伐,這樣完全不存在理解,包容。凡事都要上綱上線的社會風氣,真的值得提倡麼?

    再說地鐵裡吃東西。我沒在地鐵吃過東西。因為我現在是自由職業者,時間可以自己安排。但我真心覺得朝九晚五上班的人很辛苦。

    有的人加班到很晚,下班隨手買點吃的,想趁熱吃了回去睡。反正我是不忍心,因為自己覺得食物難聞,就讓這些人忍著不吃,帶回家冷掉的食物再吃。

    我是幸運兒,沒在工作上吃過苦。沒因為上班擠過公交和地鐵。但我真心不介意那些在地鐵吃東西的人。人活著,不容易。地鐵上遇到小偷偷東西,不見的有人敢說什麼,為什麼要看不上每天辛苦工作,餓了在地鐵吃東西的人呢。

    很多事情不值得上綱上線,這就是人間百態。

  • 2 # 白馬戍涼州

    他們到底是什麼心態我不太清楚,畢竟我自己一般不會在公共場合(更多的是指公交車、地鐵,高鐵等等場合)吃東西,包括在馬路上邊走邊吃這樣的行為我一般也不會做,但我也不反感別人這麼做,不過我也不提倡。

    我們國家確實沒有哪條法律規定不準在公共場合吃東西。民法上不是有個原則嘛,“法無禁止即為合法”,所以人家吃東西,絕對沒有違法違規。

    其次,從原因上來說,有些人可能因為時間緊,來不及正兒八經的吃頓飯,只能湊合解決,記得我也有一次因為工作時間太趕,路上確實餓了,只好在一輛大巴車上吃了點麵包;當然,也有些人是嘴閒不住,吃點零食成了自己的習慣了。

    第三,從道德標準上來說,公共場合吃東西一般也不會碰觸到大家的道德底線吧,很多人只是自己不喜歡這麼做,卻強加到別人頭上,也不想讓別人這麼做,這就過分了,為什麼要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別人?

    當然,我們也必須看到,部分人在公共場合吃東西,確實影響到別人了。有些人吃諸如臭豆腐、榴蓮、韭菜味包子等味道太大的食物;有些人就不注意公共衛生的維護,垃圾都掉到了地上;有些人吃東西聲音太大,吵到別人休息……這些行為就違反公序良俗了,應當禁止。

    所以,對於這種事,我認為,要把個人的道德準則和公共場合的行為規範結合起來,加以限制。個人可以吃東西,但不要影響到整體的秩序,要顧及到其他人的感受,而公共場合要出臺相關規範,哪些行為需要禁止,哪些行為需要抵制,對那些影響到別人但又不聽從教育的人,可以考慮列入黑名單。

    總而言之,不管吃與不吃,最好還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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