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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事件】

    小程是一個純粹的理科男,專門從事軟體開發工作,雖然工作忙碌,但是月薪3萬元的工作收入令他還是相當滿意的。

    一段時間之前,透過朋友介紹,有一家新公司也在招聘類似崗位,月薪5萬,而且工作地點離小程家很近,小程被這份收入不菲的工作深深吸引,同新公司再三交涉之後,新公司給小程發了OFFER,並在OFFER中告知小程入職新公司的時間。小程非常的激動,立刻向原公司申請了離職,並以最快速度辦好工作交接。可就在約定入職的前一天,小程突然被新公司電話告知,由於人員配置的變動,原本需要小程入職的崗位已經被取消。這就意味著,小程兩份工作都丟掉了。

    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小程氣不過,認為責任不在於自己,於是諮詢律師是否能主張賠償。

    【分析】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律師認為,新公司發OFFER給小程,是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前提條件,並且在OFFER中確定了來公司入職的具體時間,而小程立即回覆了該郵件,雙方就入職新公司的意見已經達成了一致。而新公司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致使小程向原單位申請離職,丟掉了原本的工作,給小程帶來了經濟損失。故小程可以主張新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 2 # vbbvh

    首先要搞清0ffer是錄取通知錄用信還是要約函。二,是否在有效的時間內到該單位,如果是那麼索賠是正當的。三,索賠的標準是多少,是一個月還是三個月的承諾工資,這點最好找相關的專業人士。

  • 3 # 不想睡13

    你要知道很多公司都是為了要辭退某人才故意為第三方邀約面試農作的,所以新公司也是二貨,其實是可以索賠的。很過公司都是這樣規避風險的,其實可以入職幾天然後覺得不合適辭退掉,試用期內是不賠償的。

  • 4 # 一顆樟樹

    offer在民法上屬於邀約,在約定期限內,如果被邀約方明確表示接受,則邀約成立 ,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皆有法律約束力;反之,如果被邀約方在約定間限到期沒有明確表示同意或已經表示拒絕,或邀約方在約定期限內被邀約方回覆之前撤回邀約,則邀約不成立,對雙方沒有法律效力。而對於已經成立的邀約(這裡即為招聘公司發出的offer),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違約方需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於賠償,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有兩個兒子啊!現在感覺好有壓力啊。大家說說我該咋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