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道,27日,一段“女子腳踹女童”的影片引發關注。據悉,事發順德北滘某商場門口。佛山順德警方表示,陳某(27歲,湖北人)因年幼女兒哭鬧,對其進行了教訓和打罵。目前女童身體暫無大礙,警方已對陳某進行教育。
網上有評論說:每次出來這樣的事情,只要孩子沒打死,就只對父母進行教育。真的希望能把這樣的父母拘留,或者剝奪監護權。這樣之後,真的難相信他們改。他們打孩子也許更隱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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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嬌女子143380430
虐待罪(刑法第260條),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一次毆打不構成犯罪,只能是批評教育了。要經常、長期打罵才可能構成犯罪。
也要看怎麼定義吧!被稱為“中國狼爸”的蕭百佑,喊著“三天一頓打,孩子進北大”的口號,將4個孩子中的3人“打”進了北京大學。他的教育方式引來各方爭議。不久的將來,“棍棒”教育方式也許難以複製了。隨著《反家庭暴力法》納入全華人大立法立項論證專案,並將於年底前完成,用暴力管教孩子的行為或將受到法律制裁。訊息一出,很多爸爸媽媽不禁閃現出兩個問號:管教孩子過程中,出自善意的“打罵”還能作為懲罰方式嗎?又由誰來揭發父母的暴行呢?
管教與家暴如何界定?
自古以來“棍棒之下出孝子”成了中國式家庭教育的主流。在管教孩子的過程中,當“說教”遭遇屢教不改的孩子時,大多數父母都選擇了用必要的打和罵來威懾、嚇唬、懲戒孩子。而且很多家長小時候也都遭遇過父母的“棍棒教育”,對他們的成長也起了作用,於是傳承到了下一代。晚報記者在對40名中小學生展開的隨機小調查中發現,60%的孩子都遭遇了父母的打、罵教育;在對20名家長的詢問中,所有的受訪家長都表示小時候做錯了事,都被打罵過。
不打罵會放縱孩,上月中旬,4歲女孩小悅被親生母親用小拇指粗的毛衣針打傷入院。面對記者詢問其為何如此兇狠地打女兒時,這位母親坦言,自己原本是想教女兒不要將大小便拉到床上,但耐著性子說了多次,女兒依舊不理後,氣不過的她才順手操起毛衣針,選擇用打的方式管教女兒的。
類似的情況不僅發生在這位已釀成慘案的母親身上。3歲孩子的母親林女士緊張地詢問,當自己又氣又急時,選擇了用棍棒打的方式來教育,這樣一來難免就會出現手無輕重的情況,那麼該如何界定普通的管教和家庭暴力呢?“如果不能打罵孩子了,那我們又該如何管教他們呢?”林女士說,她很擔心沒有了必要的管教約束,孩子的壞脾氣會放縱。
管教不能超過限度《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開篇明確規定:“法中所指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現在,社會上對家庭暴力的概念包括對身 體、精神、性和財產的蹂躪與掠奪。”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震認為,家長對孩子一般採用的打罵方式,對擊打的部位和力度應當適度控制,如果超越一定的限度甚至是持續長期的則應當構成家庭暴力。比如,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員以殘忍的打罵、凍餓、關禁閉、捆綁、有病不給醫治、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汙辱人格、歧視等暴力手段,從肉體及精神上對未成年人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為。
專 家說 控制情緒杜絕棍棒“打罵孩子就一定能解決問題?”雲南著名青少年教育專家餘允珠對“棍棒教育”持否定態度。在她看來,父母應慎重選擇“棍棒教育”。這不僅影響到孩子未來的個人成長,同時也會將這種“粗暴”的教育方式又傳遞給下一代。
在否定了“棍棒教育”的同時,餘允珠也建議喜歡用打罵方式教育犯錯孩子的家長,不妨先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首先,孩子行為已既成事實了,要冷靜地對待孩子犯下的錯誤;其次,選用恰當的方式適當宣洩自己憤怒的情緒,孩子犯的錯遷怒了家長,但家長卻不應以暴制暴;再次,學會換位思考,家長該思考自己的說教方式是否確實奏效的時候了。或許一種幽默風趣的批評方式,更能讓孩子自然地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