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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娟美小律

    您問的這個問題主要是想如何做才能將母親贈予的財產從法律上明確為個人財產。

    首先,婚姻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意思就是說這個可以寫成你的名字,但是為了保險起見,作為律師給你一個建議。到公證處去做一個贈予公證。意思就是說,你母親對於你單方贈與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這樣比較穩妥。

    其次,也可以寫成你母親的名字,回頭讓你母親給你簽訂一個贈與協議或者遺囑。這個去不去公證都不影響。因為是您母親的名字,至於何時贈予,何時繼承,這個就很自由了。所以嚴格意義講跟你們兩口子就無關了。

  • 2 # 新鮮美好

    應該是寫你的名字,因為,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與另一半沒有關係,離婚作為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不予分割。所以寫自己的名字沒有問題,要是寫母親的名字,還要過戶,以後麻煩的事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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