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燁物語

    不留,顯然你其實是想留的。不應該留,既然已經是前任,十多年沒聯絡了,留了幹嘛?一起回憶過去?一起重新開始?那你們現在的伴侶怎麼想?不想和初戀重修舊好?那就更沒有必要留了,留了讓雙方的伴侶感到不舒服,產生家庭矛盾?

  • 2 # 包子媽媽

    心理學有一種契可尼效應,是指對於未完成的事情,比已經完成的事情的印象更加深刻。用來解釋現在有人所說的“初戀情結”是再好不過的。

    沒有修成正果的感情,究竟是因為本身的美好,還是由於回憶的美化濾鏡功能,是很難分清楚的。

    但是我知道,不論說的再多,感情的事,還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如果心裡的遺憾不能平復,可以再續前緣當然值得祝福,但是如果今時不同往日,還是留點念想吧。

    但是一切的前提是,你們都單身,美好不是建立在第三個人的痛苦上的,對孩子更需要慎重。“真愛”不是傷害孩子和不負責任的藉口。

    如果除去上訴的可能,我傾向於支援你去留,遺憾太多的生命負重難行。但是那個很強烈的瞬間過去之後,其實你已經有了答案。

    遵循它,不要設想另外一種可能,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任。

    這是你的人生,沒人能感同身受,同樣沒人有資格替你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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