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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沙5814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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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產經濟人fang
謝邀~我們這兩年接觸回遷房較多,回遷房前期比較簡單,一般有兩次改名機會,第一次分獨立合同的時候(拆遷戶一般都有幾百平米,我們這回遷房分80平120平米-),第二次是分房的時候!回遷房沒有網籤合同,限購不影響回遷房銷售,(回遷房比商品房價格會低很多,房本下來也是商品房,只不過房本下的比商品房晚兩年!)有的人說回遷房有法律問題,我一直沒明白那裡有違法亂紀的地方?回遷房更名,其實就是回遷戶把拆遷補償面積,拆分給買房客戶名下,至於說繳稅的問題,在你取房產證之前契稅、工維、印花你那個稅不交房本也辦不下來!個人覺得如果不缺錢還是買正規商品房,回遷房風險比較大,週期比較長,回遷房適合手裡有閒錢,放幾年等房本下來在賣!剛需不適合買回遷房,回遷房都是以全款形式交易的!就說這麼多吧,有不同意見的朋友可以評論,咱們一起探討!
這是變相出售回遷房的行為,是違規的,也是一種逃稅的違法行為。一旦發現要查處,也不能過戶,購房者到時可能血本無歸。根據拆遷協議,回遷房是補給被拆遷人的,不能給第三人。現在被拆遷人要直接透過開發商轉讓給第三人,其實是把二手房交易變成一手房交易,逃避繳二手房交易稅。有的回遷房根本就不能出讓給外村人,如建在集體保留地上的回遷房,有的要補繳土地出讓金才能出賣,如建在國家劃撥土地上的。這類回遷房出讓受限,如果直接改名給第三人,肯定是違規的。違規的、逃稅的交易當然過不了戶,即便過戶了,被發現也要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