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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潭說遊

    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因此雖然女兒不是親生的,但是既然是妻子帶過來的說明是經過法律承認的;如果兩個女兒的年紀已成年並且有獨立的經濟能力然後一家人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分戶的;如果是未成年的孩子是不可以分戶的;如果城市人口即便是成年了但沒有獨立房產都不可以單獨立戶。

  • 2 # 打虎拍蠅

    從提問者的口吻來看,一口一個“她女兒”,可以看出提問者的心情很急迫,恨不得立即就能與繼女分戶,撇清一切關係。只是亡妻屍骨未寒,就如此對待繼女,不禁讓人心寒!

    雖然提問者沒有說清楚兩個繼女是否已經成人,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兩人應該尚未結婚,否則透過婚姻關係,繼女完全可以將戶口遷移到其丈夫名下。

    由於各省都出臺了各自的《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提問者沒有說明自己是何地人士,筆者只能按照江蘇省的規定來進行作答,另外提問者也沒有提供家庭的房產、繼女的年齡等資訊,所以筆者只能是透過假設來進行分析作答:

    2、如果兩個繼女尚未成年,並無獨立生活的能力和合法穩定的居住場所,根據相關規定,那是不能夠進行分戶的。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筆者不想去揣測提問者為什麼急於分戶的原因,但覺得有些事情還是需要提醒一二:

    1、提問者並無兒女,但人總有老了不能動的那一天,雖然繼女不比親生女兒,但是付出真心會換來真心回報的。安徽合肥一領養的女兒對待養父,比親生女兒做得還要好,這就是真心付出的結果。難道提問者就不考慮一下自己的將來,寧願一個孤老終生?

    2、分戶與否,都不能改變雙方在法律上的關係。首先,兩個繼女享有其母親遺產的繼承權,即使將她們分戶出去,也不能改變這一點;其次,作為無兒無女戶,提問者除非將來立有遺囑將遺產分配給他人,否則作為繼子女,不因分戶與否,享有其遺產的繼承權。

    基於以上理由,筆者建議,提問者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好好善待老婆留下的兩個女兒,為自己的將來留點保障吧!

  • 3 # 盜德高點

    繼女,相處時間短,感情不深甚至有矛盾,這是人之常情。 她們有親生父親,該送去親生父親哪裡,這才是對的。 你盡到協助義務即可。

    另外,你和繼女之間的關係是因為姻親而取得的,現在老婆去世,法律姻親關係消失,你們就不再是法律上的繼父女關係了。

    所以你說的分戶,完全合法合理。當然,如果你出土人道主義考慮,資質兩個女孩,大家應該稱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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